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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水:我所見識的大陸新聞界

 2009-01-07 1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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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陸記者頻頻出事,最近央視法制節目女記者李敏,被山西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從家裡拘捕,北京網路報記者關鍵赴山西調查官員與地產商勾結新聞線索,卻被河北張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賄罪刑事拘留。近年曾有數十起記者因言治罪個案,年內還發生山西礦主與媒體的"封口費"事件、深圳警方毆打南方都市報記者事件,最近的極端例子是,南方日報傳媒集團副總編江藝平和南方週末第三次遭受官方整肅。新聞界的清洗再次來臨,筆者頗多感慨。

媒體競爭激烈,報刊電視電臺等傳統媒體記者不得不衝撞新聞禁區挖掘新聞,客觀上加劇了新聞監督力度,但對政府公權部門的新聞監督,往往遭致其屬下司法機構的報復性執法。新興網路媒體勃發,每個人都可能是公民記者。記者不再是讓人羨慕的職業,反而充滿高風險。

中國大陸媒體的困境在於:一方面沒有新聞法約束和保護新聞行業,導致媒體職業操守失範、從業者採訪權不受司法保護;另一方面媒體惡性競爭加劇、霸佔話語權。造成的直接結果是:從業者自律和被監督落空,新聞監督動力不足,民眾的知情權受到限制。除非開放報禁,頒布新聞法等配套制度,媒體和記者才可能扮演" 社會公器"和"守夜人"角色。

概略聊聊筆者先後在九家媒體十年從業見聞和感受。在九家媒體最短的呆了三個月,最長的兩年。2003年初離開媒體,其間三度失去自由。用5年時間跟蹤採訪行為藝術家舒勇,2004年出版大陸第一部環保行為藝術紀實著作《顛覆--中國首宗環保行為藝術事件全記錄》(出版社改名為《裸模風波》)。藝術對社會觀念的啟蒙和突破,並不亞於文學,但是,往往被人們忽略和輕視。先期在《廣州文藝》發表的片段,曾獲2000年度全國最佳報告文學獎。這部作品成為筆者10 年記者生涯的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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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恐怕沒有哪個記者敢公開說自己不曾從受訪對象或相關方得到好處。宴請吃飯、參加新聞發布會拿禮品紅包、寫軟新聞拿紅包購物卡、借採訪便利讓客戶投放廣告然後拿廣告提成、受邀赴外地採訪客戶報銷機票食宿費、用度假休閑娛樂抵換廣告等等。最有殺傷力的一招是抓住對方違法把柄,寫出批評曝光報導,在未發表前與對方商談,或以廣告抵消曝光報導,或乾脆讓對方放血拿錢買走批評稿,這從許多媒體緊盯山西礦老闆可見端倪。多年前央視大門口地方官員排隊"公關" 《焦點訪談》,試圖拿錢擺平的目的昭然若揭,央視如何處理,可想而知。總之,媒體和記者得到好處的名目繁多,方式多樣。

山西"封口費"事件,有的人收受幾百數千元,最多兩、三萬,即被曝光調查。這其實與政府反貪是一個道理,抓住的都是小貪,大貪記者拿到的錢可能是六位數,後者往往能做到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但結果卻是雙贏,不露馬腳。媒體行業流傳新華社記者一句名言:拿人家紅包能發出報導還算有些良心的記者。筆者在深圳某報業集團時,有記者每到週末專趕企業新聞發布會和地產開盤發布會。一天趕三四家不在話下,簽名吃飯拿紅包禮品走人,從不寫稿,自然有同去的本報其他記者發稿。而企業商家給記者發紅包送禮品在全國都是慣例,這是大陸新聞行業的潛規則。記者受賄案內情都很複雜,牽扯權力和金錢的灰色地帶,不好輕易下結論。

按理媒體從業者須遵循中立客觀立場,不偏不倚,不聽信單方一詞,用事實說話,不施加記者和媒體主觀意識,恪守公正和正義,更不得與受訪者發生利益關係。但是,大陸記者不是西方記者、也不是香港記者,有一個法治社會環境,當然這不是全部理由。某次報導或新聞作品能做到忠於事實,在某次社會事件中能代表公義,恪守職業倫理,但是,不能永遠保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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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媒體屬於政府,奉行"國有市場化"經營模式,一是將有些版面和頻道承包給某些行業或企業經營,每月穩收所謂管理費;二是中央級行業媒體在全國廣設記者站,省屬行業報刊社,則在省內各城市設立記者站,這些記者站專門針對本行業作出報導,同時收取名目不同的會員費理事費等,這些記者站都有報刊征訂和廣告任務,壓力之下,出現邪門歪道的收費辦法。這些承包公司和記者站聘請的廣告業務員對外也稱記者,主管媒體也睜隻眼閉隻眼,只要能拿到錢。不出事便罷,一旦出事,將責任全部推給承包公司和記者站。這從山西發生的"封口費"事件可見貓膩,包括此前被山西礦主打死的某報社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

按照新聞管理條例和廣告法,廣告經營與媒體應分離,也就是說廣告公司只管廣告的承攬和設計,媒體只管發布和發行。但在實際運作中,每家媒體都自設廣告部或廣告公司,實行母體內循環,當然也接受其它廣告公司的廣告。然而,其中的廣告刊例和折扣優惠,有很多名堂。

大陸媒體從業者門檻並不高,尤其是1990年代後期媒體市場化之後,報業集團和期刊集團大肆擴張,近年又流行跨媒體經營,冠以最為時髦的"傳媒集團",旗下子報子刊網站林立,一個都不能少。許多媒體採編一體化,甚至兼有廣告員身份,三位一體。絕大多數媒體都鼓勵記者以多種身份出現,既為媒體創收,也豐富個人腰包。1990前後,國家新聞出版署逐漸將各省新聞出版局記者證發放權收歸麾下,從業者須參加統一培訓、考試。因此,記者既是職業也是專業職稱。專業職稱上,記者分為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助理記者,對應於高級、副高、中級和初級三個職稱檔次。媒體編輯由新聞出版局等評審委員會考定,職稱與記者類似。記者證實質上是官方對新聞媒體的管制手段之一,記者職稱是計畫經濟的遺產,已被市場化媒體徹底衝破、拋棄。

現在媒體吸納新人,並不看重是否有記者證,但冠以省級日報,通常會要求是中共黨員。我在9家報紙雜誌從業,從沒一家要求查看記者證,只管拿前一家媒體發表作品即可,也有總編挖角和同行推介經歷,照樣署名"本報(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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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筆者任某工業雜誌執行主編負責招聘記者編輯時,也是看重應聘者新聞作品、從業經歷、敏銳力和勤奮度。學歷專業僅是參考,有無記者證皆可,不乏" 海歸"應聘英文編輯,三個月實習期開出的稅後月薪是3500元,應者雲集。記憶最深的是在南方都市報記者站做採編期間,北大中文系畢業的一位中年博士編輯,原是南昌某高校教師,因為幾次給專題報導起大標題不被主管認可,加上幾次上班遲到,被炒魷魚。筆者一直記得他憤怒委屈的眼神,後介紹他去了朋友習保平與香港鳳凰衛視合股在深圳初創的《鳳凰週刊》。習在2001年被以"非法經營罪"重判20年。1998年,他即以總經理身份投資參股香港大公報旗下的《大週刊》。該刊是由香港大公報、深圳市團委和私人資本共七方股東組成。總編部設在深圳,總編副總編由大公報任命的香港人擔任。採訪編輯印刷都在深圳。大陸發行主要在機場、賓館和部分城市市場零售,海外發行隨大公報附送。習保平是大陸最早以私人資本投資參股香港傳媒者之一。

可見媒體市場的混亂,以及媒體之間和從業人員之間競爭激烈程度。在10年新聞從業經歷中,唯有一次在國家教委採訪,門衛要求查看記者證。一般媒體會發工作證或採訪證,大多出於出入門禁、考勤等內部管理需要。筆者先後在甘肅、海南和廣東媒體供職,採訪幾乎跑遍全國,憑一張名片基本就能證明身份。一次在河北省教育廳採訪,辦公室人員撥打名片上的報社電話核實身份;幾次採訪突發事件,跟現場警察發生衝突,警方要求出示證件,但一直有個原則,警察必須首先出示警察證,盡量記住對方姓名和警號,然後才拿出證件。

綜合和行業媒體(冠中國字頭的大多屬於行業報刊),社長臺長本身就是政府官員。行業報刊和頻道外包的也不少,主管機構掛名,只管收取管理費。數千人的大型媒體集團中層管理者一般由正式調入報社人員擔任,中高層管理者的年收入十多萬至上百萬不等。在一線採訪的記者和版面編輯,幾乎都是聘用人員擔任。正式人員與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相差懸殊。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資深記者編輯,不管是正式或聘用者,年收入至少可達10萬。正式調入記者編輯工資跟職稱等掛鉤,但聘用記者編輯一律拿基本工資,不關職稱和工齡。此外記者收入跟發稿量、廣告提成等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關聯。年收入5萬--10萬的記者編輯佔大多數。除非你在一個行業成為專家級人物,文筆好懂選題策劃腦袋靈光,那會受到格外青睞。媒體從業者收入跟當地經濟水平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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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員流動頻繁,老闆炒你你炒老闆,或其它原因辭職,都很正常。1990年代後期,始出現"流浪記者",要說中國大陸媒體國際特色,這點倒是跟國際接軌。"流浪記者"是指那些沒有正式編製、臨時聘用、頻頻跳槽的新聞從業人員。筆者在1992年偶然進入媒體工作,足跡在媒體和地獄之間轉換。1994 年、 1998年和2004年因言治罪。

媒體競爭混亂,從業者魚目混珠,竟到互使絆子的地步。最荒謬的一次,筆者跟蹤採訪深圳發生的彭氏兄弟巨額詐騙案,這是一起案中案,牽扯政府部門、警方和消費者,案情非常複雜。筆者在廣東高院現場採訪庭審全程撰寫報導《交鋒:沈重的訴訟》,南方週末某年輕記者片面聽信第三方消委會言辭,稱筆者該篇報導有事實偏向,並據此推斷暗示筆者有受賄嫌疑,然後在南方週末頭版頭條署名報導。南方週末該篇報導構成誣陷誹謗,筆者準備提起法律訴訟,後在兩家媒體斡旋下,筆者撤銷了對該記者的訴訟。

1997年赴西北陝甘新採訪312國道沿線,撰寫的長篇通訊《生命之路》獲交通部年度一等獎。報社主管政府機構調筆者去新聞辦,並承諾將戶口調入深圳,享受公務員待遇,恰巧也面臨報社被兼併當口,遂去新聞辦。任職不到一個禮拜,受不了約束刻板而辭職。04年被捕的前記者師濤,也屬於"流浪記者"類型,曾在多座城市和媒體任職。近年由於敏感(或所謂負面)報導,受到上級宣傳部門勒令辭職的媒體從業者,或入獄的記者,粗略估計有數百人,大多數並未公開。往往在這個時候,媒體的政府機構面目就暴露出來,辭退記者,保全自己,也不會替這些陷獄記者打官司,反而落井下石,劃清界限,以證清白。

多年做個恪守良知的記者,還從未見聞。筆者在全國著名報社和行業報刊都有從業經歷,黨報黨刊的從業者,並不見得比行業娛樂類媒體記者,顯得自律。本質上記者與總編的價值立場是不同的,記者關心真相和事實,而總編社長關心的是報導不惹麻煩、不影響官位,稿件能不能發表取決於媒體部門主管、總編,甚至政府宣傳部;其次,媒體出於對上級或同級政府部門忌諱或廣告收益考量,作出有利於這些部門或企業的片面報導,或者不做報導,所以,所謂異地新聞監督,才風行一時,都是新聞環境或說社會環境不正常的異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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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雖然辛苦奔波,但也是快意自由的,如果你熱愛並願意接受挑戰和刺激的生活方式。記者見多識廣,能豐富人生閱歷。形形色色的各等人物都能接觸,企業家、官員、演藝明星、販夫走卒、乞丐罪犯。可以打望官場生態、商業運作和人性的複雜。筆者曾採訪過不少官員,這三名記憶最深: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都因受賄入獄、原深圳市市長於幼軍在文化部副部長任上被撤職;最具官員本份和文人氣質的官員,則是原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劉斯奮。他跟相熟記者勾肩搭背、借香菸吸的地步,他的中國畫和小說《白門柳》,跟官員普遍冒充風雅大異其趣,頗有功底,《白門柳》曾獲首屆茅盾文學獎。

大陸報刊媒體大約經歷文人辦報、報人辦報和企業家辦報三個階段,三個代表時代分為1950年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後期至今。1949年之後,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未誕生一位世界級的名記。在威權制度下,記者跟律師一樣,對於絕大多數從業者而言,只是一個飯碗,或者說是機構利益和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載體,並不總是與良知和正義相伴。因此,對他們的職業期待不能太高,與理想的角色尚遠,他們正掙扎、艱難地行走在路上。話說回來,做一個有良知的記者將非常痛苦,心理是嚴重扭曲和變態的,也難以長期在一家媒體立足,受限於外部和內部環境人為因素制約。

所以,記者大多利用採訪建立的人際關係,在媒體間跳來串去,或者依靠採訪相熟的行業,脫離媒體轉型為該行業職業人士,近年從傳統媒體轉型為網路媒體的新聞人也不在少數。記者一旦脫離媒體平臺,將發不出聲音,中間沒有緩衝地帶,不像律師還可以做公民代理。可以講是網際網路拯救了中國媒體的墜落,也給予民間發聲的巨大平臺。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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