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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訪民張潔等在北大三角地打起橫幅(多圖)

 2008-12-23 22: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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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訪民張潔等四人近日來到北京進行又一輪上訪,她們這一輪上訪結束是以吉林駐京辦抓走為止,時間無法確定。20日他們下火車之後直奔北京大學,在北大三角地她們打起橫幅,希望能得到最高學府的學子們的指導、援助。她們打出求助橫幅,果然得到了二名學生熱心的幫助,帶他們到北大法學院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學院的學生與她們進行了實質性的探討。下午她們又到中紀委信訪大門打橫幅,意圖引起上層重視,進而找能解決上訪問題的真正的途徑。

以下就是她們又一輪在北京後,上訪第一天到北大,中紀委信訪接待站時拍下的照片,和她們向相關部門遞交的控訴書

控訴書

我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控告當地公安110,在案發當時接到連續報警42分鐘不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嚴重後果。被責任單位--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打擊報復,將我以莫須有的罪名"勞教"一年半。將患精神分裂的姐姐扔在了北京,近一年才找到的. 我們全家都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3年10月2日晚9點多鐘,我姐家因抗拒不法開發的違法拆遷,夫妻二人在睡夢中被持刀入室的歹徒砍傷,二人光著腳,只著睡衣跑到派出所報警,被警察送進醫院。可是一個多小時後,歹徒又二次回到現場,用鏟車剷平了她家的住宅。搶去了一切財產,毀滅了作案現場和痕跡,證據。當時,連續報警42分鐘(證據,話單)無人出警。

二人出院後,追派出所立案,昌邑分局延江派出所竟顛倒黑白,以歹徒身上有傷為由,沒有任何證據,只憑作案歹徒,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證詞",就認定她是犯罪嫌疑人。未拘未捕,就給她做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手續。在檢查院認定她是正當防衛,並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之後,也沒有給她做解除"取保"的手續。她因此患了精神分裂症。(證據,司法鑑定,殘疾症)

2005年3月,做了司法鑑定,可是鑑定書至今市公安局不給我們。

我為了姐姐的事多次上訪到有關部門。由於問題一直沒有結局,姐妹二人多次滯留京城,生活十分困難。但是我們從來沒有做過一點違法的事情。儘管如此,還是遭到當地公安機關不斷升級的打擊報復。

2006年2月17日,在馬家樓接濟站(國家信訪局專門接待上訪人的督辦處),吉林市公安局由法制處長楊建新帶隊,一行7個警察,全著便衣,警車摘下了牌子,將我們強行抓回吉林市。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續,直接送進拘留所。關押了10天。

2006年6月4日,還是在馬家樓,還是便衣警察,還是沒有任何手續,將我抓回後,直接送進了看守所。

在吉林看守所被關押了30天之後,7月6日一早,獄警來叫:張潔收拾東西。我問:去哪?她說:昌邑分局來人提你走,大概是去長春吧。出到門外,見昌邑分局的楊大光、延江派出所的陳野等人在那裡。什麼都沒有說,將我抬上(我當時因腰脫嚴重行動困難,提審時失足滾下了樓梯,要站起來都困難.已經走不了路了)警車就上路了。上午10點多鐘到了省女勞教所。勞教所不收,又到吉大二院拍了CT片(大概還是不收),又到省公安廳。輾轉到下午5點鐘,我被送到省監獄中心醫院,在這兒被關了兩個多月。一直什麼法律文書都沒有。醫院監管人員來登記,見我什麼法律文書都沒有,他們都很奇怪:你到底是不是犯人啊?可我什麼都不知道!送我的警察私下裡告訴我:我被判了"勞教"一年半。可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不給我判決書,任何法律文書都沒有,不許通訊,不許接見。也無處申訴,就是一個被關起來的活死人。被非法剝奪了一切權利。

9月11日,我在醫院裡意外摔倒,起不了床了。9月19日,昌邑分局的監察室主任王艷(音),吉林市看守所邢淑芬等人來了,又送我到勞教所,勞教所還是不收。邢淑芬用電話聯繫了一個中日友好醫院的人,對我說你看我找的教授給你看的。警察們又將我帶到中日友好醫院,時間已經是中午。我被拍了CR片(不是CT片)回來的路上聽見他們談話,一個說:能行了麼。另一個人說:能行。劉書記已經說好了。當時我被他們搬來搬去,已痛的處於半昏迷狀態中,已經渾身麻木了,連動一下手指的力氣都沒有了。被陳野(辦案警察)背進去後,由吉林市看守所的獄警邢淑芬和另一昌邑分局女警一前一後的扶住我在椅子上,不讓我倒下,勞教所的人問我有《勞教決定書》沒有。我說沒給過我任何法律文書。這時邢淑芬塞入我袖口一折紙。之後,他們都走了。我被放在冰涼的水磨石地上。不知過了多久,我又被人拖過院子,抬到樓上。

十一過後,管教送來了那天從我袖口中取走的《勞教決定書》。大家見我的決定書上面是黑色的公章,而別人的公章都是紅色的,才意識到這是複印件。我不知道為什麼不給原件。問管教,她說那是你的辦案單位的事。

由於在勞教所裡沒有任何治療,我的病日漸嚴重。40天後,被勞教所又送回公安醫院。此時已20天沒有排便,十幾天沒有進食,嚴重酸中毒。血氧結合率下降到20%,生命垂危。直到我簽了字,答應不再去北京上訪,才被以"所外執行"通知家人接回。

到家第四天,分局才給了《勞動教養決定書》正本,裡邊說因我5月19號夜裡11,30到凌晨4點半在北京上訪時被派出所扣留,在北京南站大吵大鬧,還撥110、120引來人群圍觀,阻礙了交通。因此構成了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可是事實根本就不是那樣的。

真實情況是,5月18號我們在派出所登記後等了一天,由於駐京辦的阻止我們沒能去成馬家樓(國家信訪局與六大部委聯合辦公的接待處,是專為接待上訪人設的具有督辦力的接濟站,大家俗稱馬家樓。但自己去不接待,必須由派出所送去才可以。所以我們每天去派出所登記,等待被送到馬家樓。根本不是被扣留。)。到了晚上10點中左右,吉林駐京辦20多人來到派出所裡,四五個人拽一個,將上訪人全都強行拉出派出所。很多人都受了傷。聽著眾人的哭喊,想著自己滿腹的冤情,看著眼前的情景,我真是絕望極了,當四個人來拉我時,我對他們說"放開手我自己走"。然後一頭向石階上撞去,醒來時見自己已經被放在派出所外路邊的大樹下。被送到南站時,已經是5月19日凌晨1點左右。由於我腿上有傷,我撥了110要上醫院。110來了之後被石處長擋了回去,怕我再打110,他也不走。後來他累了,打電話叫來兩個人。這兩個人一直守侯我到天亮。我又去派出所登記。進去後看到昨晚吉林的還有四個人在那裡。這些情況不只是信訪局的電腦登記有記錄,也有很多同行的上訪人可以作證。說我打110是確實的,可那是下半夜的時候,路上半天不見人影,公交車都下班了。說什麼引來群眾圍觀,阻礙了交通,簡直是荒唐。可就是憑這荒唐的編造,我被依此處以一年半的勞教,天啊,公理何在?

三年來反覆進京上訪,我們向各級領導請求的問題最主要的就一個:由於市公安局110在案發當時42分鐘不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嚴重後果,要求確認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可是至今各級公安機關給我們的答覆中,都沒有觸及42分鐘不出警的問題。根本就不敢正視,不敢承認這個事實.連基本的事實都不予認定,還有什麼解決的可能呢!
    
我在今年6月6日在北京通過天安門地下道時候,因被卡口查到背包裡有上訪材料,被天安門分局"訓誡"後送到"馬家樓"接濟站。被駐京辦接回說給解決問題,送到吉林市昌邑分局。

可是到了昌邑分局就直接把我送進了拘留所。沒有詢問、沒有宣告沒有任何法律文書。

10天後,6月17日又送進看守所,同樣是沒有任何程序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文書。在看守所58天沒有辦案人來過。由於當時沒有依法履行程序、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文書、對我的申辯和要求都置之不理,我一頭撞到鐵門上昏倒了。醒來後頭疼,腰頸椎痛一直起不了床,8月14號因我兩天前又一次割腕自殺被送到省監獄中心醫院。當時我堅持要求給我法律文書不答應住院,他們才給了我一個《勞動教養決定書》(上面的日期是7月11日)。10月27號我被昌邑分局的秦主任帶人到醫院接出來又送到勞教所,勞教所不收,他們把我帶回吉林市放了,可是什麼手續都沒有、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文書。

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規定》和國家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規定,昌邑分局的辦案人是明顯違法違規的。我說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分局的秦主任竟然說;"違法的事做了不是一件兩件了,你不是能告麼,愛哪告哪告去"他們的紀檢書記劉永也曾說過;"現在吉林市在北京上訪的有一百多人呢,多你一個也不多,能去你去啊"。是什麼原因能使他們這樣肆無忌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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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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