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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致17歲少年慘死 警察作假助暴徒逍遙法外(組圖)

 2008-11-24 00: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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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矯健

冤屈,冤案,走投無路!我在這裡發這個帖子,請各位看官耐心看看這篇帖子,您的同情和關注就是對我們受害者家屬最大的支持!

下面的材料很長,在當今中國,普通的老百姓遇到這樣類似問題、對這樣的天災人禍來說,實在是經驗匱乏,即使千方百計求著媒體披露,在網路上到處的發帖子也都是杯水車薪。時間的洪流會沖走一切,但此時此刻,死者的父母會是多麼的痛苦和冤屈,自己含辛茹苦養育的孩子就這樣沒了,而屍檢結論又不明不白。上蒼啊,如果你還有憐憫之心,我懇求你,讓這個案件的真相大白與天下,不要再讓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再流淚含冤!!

孫矯健的死,給我們家屬乃至整個家族造成了莫大的痛苦和傷害。臨沂公安系統的個別領導在這起案件的屍體鑑定環節一手炮製了孫矯健死於"肥厚性心肌病"的死亡鑑定結論,更是把我們推向了無底的深淵。

從2008年6月26日到今天,我們走了無數的彎路,受盡了千難萬阻,只為給孫矯健討個公道。一個花季裡的少年,被一群暴徒活活打死。而作為司法機關,卻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我們不服,我們相信正義在,天理在,公道在。我們只求做一次經得起推敲的、真實乾淨的鑑定結論。


以下材料為孫矯健簡歷、傷情及詳細的案件介紹。

孫矯健簡歷、傷情及案情介紹

孫矯健簡歷:

孫矯健,男,1990年6月出生。現年17歲,身高1.89米,體重95公斤。自幼赴少林寺塔溝武校學武。在武校期間,他學習努力,專業素質好,成績優異,是一名出色的武校散打運動員。曾獲榮譽:


● 2003年嵩山少林寺塔溝武術學校年終武術專業考核中榮獲各項總分第六名
● 2005年的塔溝第四十屆校運會上獲散打75公斤級以上冠軍
● 2006年山東省散打比賽中獲冠軍。

2006年在山東省武術學院(濟南)學習,2007年轉至山東省體育大學預科班(日照)就學。他品學兼優,追求上進;他身體強健,善良淳樸;他孝敬父母,體諒父母艱辛。2008年年初,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他白天在南坊辦事處的華東有色金屬城給人打工,晚上在家補習功課。

孫矯健屍體的主要傷情:

1、頸前區皮膚,皮下軟組織廣泛瘀血、出血、壞死;
2、頸背部皮膚,皮下軟組織廣泛出血壞死,深達頸椎骨;
3、頭頂偏右後部皮膚瘀血出血直徑6CM;
4、右側面部,頸部明顯瘀血腫脹;
5、陰囊明顯瘀血,右側睪丸瘀血腫大;
6、左膝關節:面積6*3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深達脛骨;
7、左,右踝關節,右大腿內側皮下軟組織廣泛瘀血、出血、壞死

孫矯健屍檢細節以及一些情況介紹:

1、 孫矯健被打時屬第二現場。2008年6月26日,孫矯健騎一輛踏板摩托車與家住大裡莊的蔣文申騎的機動三輪車發生擦碰,並因擦碰原因發生爭執。爭執後,孫矯健覺得沒什麼事了,走開200多米遠,蔣文申便糾集著七八名暴徒從背後襲擊了毫無防備的孫矯健。案發後,臨沂蘭山五中隊的刑警通過翻看孫矯健的手機,孫矯健當時正在通話,經查是打給他濟寧的同學。他不存在第一次蘭山刑警隊出具屍檢報告書中聲稱的,"被傷過程中用力活動"的說法。

2、 孫矯健第一次屍檢時,解剖孫矯健喉嚨時,在場的我們家屬看到孫矯健喉嚨兩側裡都是瘀血。當時法醫用手舀出了瘀血。後來我們就這個問題問及臨沂市以及蘭山區刑警隊的法醫們,他們也含混其詞解釋不清,說是什麼肺氣腫的分泌物。

3、 孫矯健第二次屍檢時,我們也邀請了我們信任的懂醫的家屬進行了陪同屍檢,第二次屍檢中提取受傷部位的脊椎體右側肌肉軟組織,我們認為提取時法醫刻意提取的過少。

4、 孫矯健第二次屍檢時,頸後皮下軟組織以及頸段脊髓,我們認為提取的時候提取位置不是受傷部位的

5、 第一次屍檢以及第二次屍檢,法醫均進行了完整的照相,第二次屍檢時我們家屬也進行了全程錄像。


案情介紹:

2008年6月26日,早上6點50分。在臨沂市南坊辦事處的華東有色金屬城,孫矯健騎一輛踏板摩托車與家住大裡莊的蔣文申騎的機動三輪車發生擦碰,並因擦碰原因發生爭執。爭執後孫矯健遇見他本家的哥哥孫飛路過,就把被蔣文申撞毀的摩托車抬到孫飛開的貨車上。孫飛開車走後,孫矯健自己步行走開沒多遠,蔣文申就帶著他糾集而來的六名親友幫凶,開著一輛五菱單排小貨車追上孫矯健。這幫喪心病狂的傢伙用近乎令人髮指的手段,用鋼棍等鈍器背後偷襲了孫矯健。在他赤手空拳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直接狠砸他的後腦和太陽穴,用鋼棍勒住孫矯健的脖子。七八個人打一個人,孫矯健被打的倒在地上抽搐,當場死亡。

臨沂市中醫院的救護車趕到後,醫生在死亡報告單中寫道:診斷出多處外傷,現場發現死者瞳孔散大固定,靜脈無搏動,無血壓,無心跳呼吸,立即搶救並使用搶救藥物,在做了一些例行的搶救措施後,宣布孫矯健搶救無效死亡。命案發生後,蔣家一直叫囂他們家有錢,有認識的人,十分的囂張。而隨著時間一天天的過,一天天的等。我們作為孫矯健的家屬,心中的悲痛越積越厚,心中的憤怒也越來越強烈,全家族的心中只有一個想法:為孫矯健申冤,讓殺人者償命。不能讓孫矯健死的不明不白,死不瞑目。

自2008年6月26號到2008年7月14號,接手這個案子的臨沂市蘭山區刑警大隊五中隊在抓捕了七名案犯後,便從此杳無音訊。我們多次去蘭山區刑警大隊五中隊隊詢問案件進展均無功而返。案發後警方許諾說一週左右出的屍檢報告,二十多天了也遲遲不出。

2008年7月15日,萬般無奈之下,我們只好找到蘭山區刑警大隊,在與刑警大隊領導交涉後。他們介紹,屍體的檢驗遲遲不出的原因是:雖然有傷但都不致命,還要請山東濱州的專家來做進一步的屍體檢驗,看看是否因為孫矯健存在疾病致死的可能,並答應7月20號之前一定會形成書面的屍檢鑑定結論。

2008年7月18日下午4點,在臨沂市蘭山區刑警大隊五樓接待室,當時在場的還有市公安局的幾位法醫以及刑警大隊五中隊的指導員,在聽完法醫講解完屍體鑑定的細節和結論後,我們拿到了孫矯健的屍體鑑定結論。結論聲稱孫矯健的真正死亡原因系他患有"肥厚性心肌病",而受到七名暴徒的背後偷襲後間接導致他自己用力致使"肥厚性心肌病"發作,引起急性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眾所周知,"肥厚性心肌病"的主要症狀為:呼吸困難;心絞痛;乏力、頭暈與昏厥;心悸;心力衰竭等。而對於一個自幼習武之人,一個經常進行散打等激烈對抗運動的少年,一個常常要進行大強度體力勞動的小夥子,被人群毆致死後給他冠以"肥厚性心肌病"的死因,並說他是自己用力活動導致"肥厚性心肌病 "發作。明明孫矯健是被活活打死,到最後你們公安機關鑑定後說出這種死因,對於這種鑑定結論,我們作為他的家屬接受不了,也不承認這個鑑定結論。

孫矯健的屍體鑑定結論為,"孫矯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發作引起急性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被傷過程中用力活動構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發作的誘因"。

我們對鑑定結論存在極大的異議,原因如下:

1、孫矯健被傷時,犯罪嫌疑人七人中的一人乘孫矯健不備,從後照孫矯健的後腦及頸背部用鈍器毆打將其打倒在地,隨後七人上前對孫矯健進行毆打,當場將孫矯健打死。孫矯健在被傷時毫無防備,根本不存在用力活動的說法。

2、孫矯健以及其直系親屬從無心臟病史,也從來沒有各類疾病,包括鑑定書中提到的"肥厚性心肌病"。生前體檢也從來沒檢查出關於心臟的任何問題,且他自幼習武,體格健壯,可查學校體檢檔案和醫療檔案。

3、鑑定結論認定:"被傷過程中用力活動構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發作的誘因。"孫矯健生前在少林寺塔溝武校學習多年,並多次參加省市散打比賽,活動不能說不劇烈,散打的對抗性也十分強,但從來也沒有引起所謂的"肥厚性心肌病發作"。偏偏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毆打,"用力活動構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發作 ",實在是匪夷所思,難以讓人信服。

4、肥厚性心肌病(HCM)是以心肌非對稱性肥厚、心室腔變小為特徵,以左心室血液充盈受阻,舒張期順應性下降為基本病態的心肌病。我們對孫矯健存在這種肥厚性心肌病的可能性和真實性,以及該病引起急性循環功能障礙導致其死亡存在嚴重質疑。

5、屍檢結論遲遲不出,一拖再拖,鑑定的過程和結果已經很讓人質疑鑑定的真實性。

2008年7月19日,我們已經對經手這個案件的刑警大隊五中隊提交了重新進行屍體鑑定的申請。

2008年7月22日,我們分別將申請材料提交到蘭山區公安局以及臨沂市公安局的信訪接待處。

2008年7月25日,我們到臨沂市政府信訪局提出,要求省公檢法三部門聯合進行屍體鑑定,被告之此要求不被允許。

2008年7月28日,我們再次來到臨沂市政府信訪局提出要求公安部聯合省公安廳進行屍檢,參與接訪的市公安局侯獻合局長說為我們爭取並允諾讓我們受害方家屬找兩名法醫專家陪同進行此次屍檢。

2008年7月29日,我們聯繫北京的法醫協會,答覆需臨沂市公安局出具委託書才會來協助屍檢。我們又來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獻合局長,他讓我們聯繫臨沂市刑警大隊的法醫胡主任,胡主任告訴我們出具這樣的委託書屬於犯法,不給我們開具委託書。並聲稱現在省裡法醫的行程排的滿滿的。至此事情到這裡,我們嚴重質疑臨沂市刑警大隊法醫們作出的鑑定結論,卻最終還是讓他們來對我們進行這樣的答覆,而且嚴詞拒絕我們的受害方家屬的合理請求,我們走投無路,只好決定來找上一級政府領導幫我們主持公道。

2008年7月31日,我們來到山東省人民政府,希望能討個說法。經過漫長的溝通,得到的答覆還是讓我們無法信服。

2008年8月6日,我們申請由省公安廳派法醫專家來為孫矯健重新進行屍體鑑定。在臨沂市蘭山區刑警大隊五中隊重新提交申請材料的時候,瞭解到七名案犯已經有包括蔣文申在內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另有四名予以批捕。我們當即提出為什麼糾集暴徒殺害孫矯健的主謀蔣文申也被放了。

2008年8月8日,下午15點省裡來的法醫們對孫矯健進行了第二次屍體鑑定。此次鑑定按照我們家屬提出的要求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全身檢驗,經過加深解剖後背頸部,發現後背頸部第一次解剖未解剖到的的瘀血非常嚴重。另外,孫矯健的其中一個睪丸也明顯有異變,這與被打時被暴徒用腳踢有關。

2008年8月11日,在省裡來的法醫的建議下,我們把屍體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樣本拿到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法醫學系法醫病理學教研室。

2008年9月12日,下午17點左右,苦苦等待不得結果的我們電話聯繫了武漢法醫病理學教研室的朱少華主任,朱少華聲稱此次鑑定的結論和第一次屍檢並無二致。

2008年9月19日,我們到達武漢,電話聯繫法醫病理學教研室的易少華,得知此次鑑定結論仍未最終作出,又安排了重新切片鑑定。鑑定結論將在國慶節後也就是10月6號出。

2008年9月21日,我們撥通朱少華的電話,問週一能否帶走屍體切片和樣本,被告之可以帶走切片。但這樣,在武漢法醫病理學教研室所做的鑑定將要撤銷,意思是如果現在帶走屍體切片和樣本,就要當沒來武漢做過此次鑑定。

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11月2日,孫矯健的屍體鑑定結論一拖再拖曲折不斷,我們家屬一再打電話催問鑑定結論是否做出,但都徒勞無果。

2008年11月3日下午1點,我們到達省公安廳,找到參與第二次屍檢的省裡的法醫董法醫反映情況。我們認為武漢法醫病理學教研室長達三個多月做不出鑑定結論,我們家屬對此存在很大質疑,我們要求省公安廳撤回委託書,重新出具委託書。董主任認可我們的想法和要求,並且列印了一份撤回委託的報告書並寫了一份委託公安部的委託書。我們認為他們指定的這個鑑定機構,我們家屬已經無法信任。經商討,董法醫讓我們回到臨沂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協調。

2008年11月4日,我們找到臨沂市蘭山區刑警五中隊找到王隊長,我們闡述了我們的想法,他告訴我們需要先請示領導,後給我們答覆。半個小時後給我們回了個電話,讓我們再次到刑警五中隊。刑警五中隊安排了朱教導員為我們答覆,並且拒絕了我們提出的要求。他們公安部門商討的想法就是由武漢作病理,省公安廳作鑑定。我們又找到蘭山區找到政法委顧文明書記,他安排了政法委的劉副書記、信訪局的副局長和南坊街道辦事處的齊書記,在南坊街道信訪接待室接待了我們。經過交涉,他們決定安排兩名工作組人員和我們一起於2008年11月5日到省公安廳再次找董法醫進行協商。

2008年11月5日下午兩點,我們和專案組三位同志,其中有刑警隊朱教導員到達省公安廳法醫室,找董法醫解決有關事宜。董法醫未在單位,出發到了東營。朱教導員電話聯繫董法醫,董法醫的表態和2008年11月3日給我們的表態不一致,改口稱讓武漢作病理,省廳作鑑定。我們知道情況後,感覺到非常無望。

2008年11月6日,到了山東省政府信訪處反映問題。206號接訪員接待了我們,他講對於法律政策性的內容他不多瞭解,他為我們聯繫了省公安廳信訪處王處長向他反映了情況。隨後我們就到省公安廳信訪處,但是信訪處的另一個人接待了我們,我們向他諮詢了幾個法律性的問題如下:

1. 我們要求省公檢法三部門聯合進行屍體鑑定,被告之不合法,我們問這個情況是否合法,接待我們的省公安廳信訪接待處的同志說符合法律。

2. 我們又要求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進行屍體鑑定,查明孫矯健的真正死亡原因,又被告之不合法。我們問這個情況是否合法,接待我們的省公安廳信訪接待處的同志說符合法律。

3. 第二次屍檢長達三個月未出鑑定結果,對此我們感到嚴重質疑。我們要求公安機關立即撤回委託,重新出具委託書,委託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的司法物證鑑定中心重新查明孫矯健的死亡原因。我們問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接待我們的省公安廳信訪接待處的同志說符合法律。

我們提出要求公安機關立即撤回委託,重新出具委託書,委託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的司法物證鑑定中心重新查明孫矯健的死亡原因。他讓我們再去找法醫室董法醫,他也會和董法醫聯繫來共同解決此事。當我們和董法醫電話聯繫時,我們的電話打不進去。我們又用的公用電話和他聯繫上了,董法醫說來說去還是讓武漢作病理,省廳作鑑定。

2008年11月10日,我們再次到臨沂市政府信訪局上訪,接待我們的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薛局長答應了我們的再次委託要求。

2008年11月11日,我們和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派出干警先後來到武漢,拿到屍體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樣本。

2008年11月15日,由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開具委託書,重新委託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對孫矯健的死因進行重新鑑定。而公安方面開具的委託書卻不是全面鑑定孫矯健的死因。

2008年11月16日,我們來到南坊辦事處找到負責孫矯健專案組的齊書記,給他匯報了目前的情況。蘭山公安分局重新委託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的委託書,給我們申請的委託不一致。我們申請的是全面鑑定孫矯健的死亡原因,在市政府信訪接待時候,蘭山公安局薛洪民局長也是這麼承諾的。

2008年11月18日,我們又到蘭山區找到分管政法的顧書記,給他說明瞭我們申請委託不一致的情況後,他說以後須要什麼就會為我們爭取,爭取盡快弄清案情,我們又到了蘭山公安局找到薛局長,給他說明瞭蘭山公安局出具的委託書,給我們申請全面鑑定孫矯健的死因不一致。薛局長的答覆是:"不管委託書怎麼填寫,中心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弄清孫矯健的死亡原因,以後須要什麼公安局會全力配合。"

面對一個不滿18週歲的少年,一個生龍活虎的孩子,蔣家那邊造謠說沒動手打,人就倒下了,那孫矯健屍檢時為什麼後腦會有皮下出血?身上的多處淤青以及咽喉的瘀血又從何而來?在第二現場打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下手之狠毒,手段之殘忍,僅僅是失手誤殺嗎?而公安機關,在處理孫矯健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故意拖延案件進展,對受害人家屬進行敷衍甚至是相互推諉,遲遲不出鑑定結論且出具的屍體鑑定結論明顯袒護殺人凶手,為其開脫罪名,這讓我們覺得很不正常。明明孫矯健身上有被毆打留下的多處嚴重的軟組織挫傷,尤其是後背頸部的大片瘀血,而蘭山區刑警大隊在開具的屍體鑑定結論卻隻字未提,而由他們開具委託書委派到武漢法醫病理學教研室進行的屍體鑑定,長達三個多月也不能下達屍體鑑定結論。對於現在孫矯健的死因鑑定結論,我們表示不服,也對現在這個案件的處理過程包括鑑定的結論提出質疑。我們相信世間自有公道在,我們不圖偏袒,只求依法執鑒、科學執鑒、秉公執鑒,還我們一個經得起推敲的、真實乾淨的鑑定結論。

對臨沂公安偵辦孫矯健一案存在嚴重質疑材料

我們認為公安機關,在處理孫矯健一案過程中故意拖延案件進展,對受害人家屬進行敷衍甚至是相互推諉,遲遲不出鑑定結論且出具的屍體鑑定結論明顯袒護殺人凶手,為其開脫罪名,這讓我們覺得很不正常。明明孫矯健身上有被毆打留下的多處嚴重的軟組織挫傷,尤其是後背頸部的大片淤傷,而蘭山區刑警大隊在作出的屍體鑑定結論中卻隻字未提,而由他們開具委託書委派到武漢同濟物證鑑定中心進行的屍體鑑定,長達三個多月也不能下達屍體鑑定結論。對於現在孫矯健的死因鑑定結論,我們表示不認可,對於現在公安機關給我們的答覆,我們也表示非常不滿。同時,對於現在整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一些細節,我們家屬存在嚴重的質疑。質疑如下:

質疑一:

2008年7月25日,我們到臨沂市政府信訪局提出,要求省公檢法三部門聯合進行屍體鑑定,市公安局的領導告之我們此要求不被允許,不符合法律程序。

2008年7月28日,我們再次來到臨沂市政府信訪局提出要求公安部聯合省公安廳進行屍檢,參與接訪的市公安局侯獻合局長說為我們爭取並允諾讓我們受害方家屬找兩名法醫專家陪同進行此次屍檢。

2008年7月29日,我們聯繫北京的法醫協會,答覆需臨沂市公安局出具委託書才會來協助屍檢。我們又來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獻合局長,他讓我們聯繫臨沂市刑警大隊的法醫胡主任,胡主任告訴我們出具這樣的委託書屬於犯法,不給我們開具委託書。

2008年11月6日,在臨沂市公安機關委託的武漢同濟至今未做出結論的情況下,我們到省公安廳信訪處再次就以上幾點問題進行諮詢,得到的答覆卻是無論當初要求省公檢法聯合進行屍檢還是公安部聯合省公安廳進行屍檢,都符合法律。這樣截然不同的答覆說明瞭什麼問題?為什麼同樣的問題會有完全不一樣的答覆?我們認為臨沂公安機關有敷衍和哄騙我們的嫌疑。

質疑二:

2008年9月12日,武漢同濟鑑定一個多月仍未作出鑑定結論。凶手家屬那邊放言稱還到處去做鑑定,還是和第一次屍體鑑定結論一樣。我們聽到後,電話聯繫了武漢同濟做鑑定的朱主任,朱主任聲稱此次鑑定的結論和第一次屍檢並無二致。隨後我們又電話聯繫了省公安廳的董法醫,董法醫答覆我們不用忙,我給你們落實一下情況再給你們回電話。當天下午2點20分董法醫給我們回了電話,他講:"不像你們所說的那樣,鑑定還未作出。腦幹發現重要問題,心臟有幾處出血點,你們再耐心等等。"我們苦等了三月有餘,鑑定結論仍是遲遲不出。這期間,我們多次到深圳、上海等眾多物證鑑定機構諮詢。我們得到一致答覆,20 -30工作日都可以完成並出具鑑定結論。而武漢同濟至今未做出結論,我們家屬感到質疑。我們懷疑公安機關是否在利用職權進行干擾鑑定。

質疑三:

2008年11月4日,我們找到臨沂市蘭山區刑警五中隊找到王隊長,我們闡述了我們的想法,他告訴我們需要先請示領導,後給我們答覆。半個小時後給我們回了個電話,讓我們再次到刑警五中隊。刑警五中隊安排了朱教導員為我們答覆,並且拒絕了我們提出的要求。他們公安部門商討的想法就是由武漢做病理,省公安廳做鑑定,並聲稱當時送至武漢同濟就是做病理的。

如果如他們所說,當時去武漢同濟就是做病理的,那為什麼把所有屍體切片及器官樣本,以及第二次屍檢時重新提取的受傷部位的樣本一同送至武漢。難道這樣做就是為了去做病理的嗎?在這樣簡單的邏輯上,臨沂公安機關卻打起馬虎眼,我們覺得對孫矯健一案的屍體鑑定,這是一種阻撓,甚至是一種破壞。

質疑四:

這樣一起刑事案件,從最初蘭山區刑警大隊作出孫矯健死於肥厚性心肌病發作的鑑定結論,到現在這樣一個第二次屍檢結論仍然未最終作出的情況下。我們家屬對整個的辦案環節存在太多的質疑。例如,第一次屍檢時法醫稱一週內就能出,結果當時拖了大半個月還遲遲不出,一拖再拖的用意何在?即使鑑定過程中遇到一些難題,遇到死因不明一時難以定性的難題,為何不請示省公安廳的法醫專家來進行鑑定,而是找來濱州醫學院的一位所謂的專家來給孫矯健尋找病理。我們提出第二次屍檢時,沒過幾天臨沂公安就到處找我們家屬,說是省裡的法醫來了,希望盡快屍檢。再到最後我們的爭取交涉仍是推三阻四,我們認為臨沂市公安系統的個別領導在這起案件的屍體鑑定環節存在嚴重的舞弊和濫用職權的行為。

質疑五:

我們諮詢得知,刑事案件中對如何選擇鑑定機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我們指定鑑定機構,由公安機關進行委託並不違法。我們現在信不過由公安機關委託的鑑定機構,提出由我們家屬來選擇有資質的國家認可的鑑定機構。而臨沂公安卻聲稱我們這樣選擇鑑定機構違反規定,聲稱鑑定只能在公安機關進行。那由蘭山公安分局委託武漢同濟豈不是自相矛盾了。

鑑定應在陽光下進行。我們選定的鑑定機構只要是國家認可的,蘭山分局就沒有理由阻止,在這一問題上設置障礙,甚至公然欺騙,目的不可告人。這單憑這一點,我們就信不過,我們更要自己選擇鑑定機構。

質疑六:

我們瞭解到近段時間的發生的"哈爾濱6名警察涉嫌打死大學生"一案,同是刑事案件,同樣是屍體鑑定。而哈爾濱市公安局卻能夠配合家屬要求,在第一次屍檢中就能聯繫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由家屬聯繫的法醫專家一同進行屍檢,並且由媒體見證屍檢。對照孫矯健一案,我們認為這更充分的表明,臨沂市公安機關對我們的合理要求是極力阻撓且千方百計的哄瞞我們受害方家屬的,而不是真正想著把事情公開公正的解決,作出一個真正經得起推敲的、真實乾淨的鑑定結論。對於他們的這種做法我們認為他們是替殺人凶手開脫,是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一直的採取推諉拖延辦案進展的。我們對於這樣的一個辦案過程表示質疑。

綜上幾點,我們認為我們對臨沂公安偵辦孫矯健一案,以及對孫矯健屍體鑑定的處理上是存在諸多質疑點的。我們提出的質疑不是無憑無據的。我們相信正義在,天理在,公道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事情如果不能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我們家屬決不罷休。

希望好心人能把在國內無法發的材料,幫我們通過媒體輿論曝光。。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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