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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維權人士公民代理紀期尊被捕(圖)

 2008-11-13 2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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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訊:福建維權人士、公民代理紀斯尊先生在奧運期間到北京申請遊行被押回當地,近悉被福州警方以"偽造公章"批捕,案件已移交到市檢察院。


紀斯尊先生

紀斯尊,49年出生,多年前從漳州薌城來到福建省城福州臺江區蒼霞居委會附近狀元弄9-1號辦起法律援助中心,他為許多受到不公正對待、交不起昂貴律師費的訪民出庭代理、申訴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奧運前,蒼霞居委會接到上級指示,責令紀斯尊先生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當天搬走。

8月2日,紀斯尊持十幾份數年無果、冤情綿綿的控告材料登上北上列車到北京走訪。

8月11日,紀斯尊到為響應奧運人文公告設立的三個公園示威點依法遞交申請書被扣押返福建。

9月24日,福州公安到訪民林女士家裡搜查,扣走了紀斯尊臨上北京還不及尋租房而寄在林女士家裡的四個裝材料的包裹、一台電視機、一臺飲水機。

值此期間,當許多曾受過紀斯尊法律援助的訪民們得悉他被關在福州第二看守所121號時,就往裡寄物、寄錢,寫信,欲知老紀的家人聯繫方式,好幫其委託律師會見。訪民們渴望在患難之際,也為老紀點亮那盞微弱的熒燈。經多方努力,結果紀斯尊戶籍所在地記錄卻是:未婚。

11月10日下午,曾受過紀斯尊先生法律援助的福建訪民吳華英(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大冤案第二被告吳昌龍之姐)同日收到三張明信片,兩張落款人紀斯尊分別是在10月23日與11月2日從福州第二看守所121號寄出籲請特別授權委託書代為聘請律師的明信片;另一張落款為林開華律師在10月3日從福州福建省華巍律師事務所寄出稱是受紀斯尊先生委託的律師的明信片。

權利運動中心認為,每個公民享有我國《憲法》賦予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身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紀斯尊先生所從事的維權活動,為底層受到不公正對待的訪民代為訴求,代理,這是一個社會道德公民的行為,他的行為是在促進社會法治的進步,讓每一個案件都能攤在陽光下;讓每個執法者都能為自已的執法行為負責,也為奉養他的衣食父母的納稅人負責,唯此我們的社會才會擁有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穩定。最後,希望福建當局能本著憲法和法律,妥善處理公民代理人紀斯尊先生的案件。

福建省政法委辦公廳:0591--87855883
案件督查室:0591--87857100
福州臺江區蒼霞居委會:83258158
林開華律師:138050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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