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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傳珩:周永康要律師「三個至上」

中國唱響「黨的利益高於天」

 2008-10-30 11: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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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北京剛剛開幕的第七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上強調:律師"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要"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為此,他還特別要求律師"真正做到黨在心中"。周永康如此為中國律師也套上"三個至上"的緊箍咒,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其實,周永康在今年召開的全國政法系統大學習大討論專題研討班上,就發表了所謂"三個至上"的"重要講話",並隨即在全國範圍內大肆進行輿論灌輸。法學家賀衛方曾著文《"三個至上"誰至上?》對此提出質疑到:眼下全國司法界正在"大學習、大討論",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貫徹"三個至上"學說: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報章連篇累牘,會議連綿不絕,最高法院甚至還組成宣講團在全國巡迴宣講。我對此感到很困惑,因為這"三個至上"在邏輯上存在著值得商討的地方,尤其是把它運用到司法領域時,這樣的邏輯困難會給司法界帶來某些混亂。

在本作者看來:周永康的"三個至上"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其實質就是反對司法界的"唯憲法法律至上"的普世價值觀。因此,要首先強調"黨的事業至上"。這種強調,具有來自中共決策層內部意見分歧的深度政治背景。周永康把"黨的事業至上"放在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之前,置於"三個至上"首位,實質上造成了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的虛位,使之處於了被弱化的次要地位。周永康這種強調的內在邏輯在於:黨不僅全面領導國家與人民,憲法法律也是由黨領導制定與執行的。因此黨的權威高於一切。中共始終強調"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因此黨的意志就要通過駕馭國家權力和國家法律表現出來,社會一切生活領域,都必然要受到黨的政治與權力的影響,社會秩序與民眾也只能服從這樣的統治利益的需要,一切法律也都要為其服務,當然也包括憲法。由此可見,將"黨的事業至上"擺於首位,目的就是要排斥司法界的"唯憲法法律至上論"。周永康的這種提法,正是為當下中國輿論發起批判"普世價值觀"所作的背書。

記得2007年3月16日,溫家寶舉行總理記者會,在回答法國記者提問時強調:"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平等、博愛的普世價值,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之後,又有過多次類似表述。而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一個月後,即2008年4月16日 卻在《求是》雜誌上頗有針對性地撰文說,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聲稱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絕不搞西方式的三權鼎立。繼而,慣於政治投機的平民司馬南,聞到了味道。他在5月23日看到南方週末《汶川震痛,痛出一個新中國》文章後,便撰文《冷看〈南方週末〉裸體衝鋒》,潑婦似的謾罵普世價值。接著,今年7月26 日,全國政協副主席、社科院院長陳奎元在社科院改革座談會上發表講話說:"過去基督教宣揚其教義是普世價值,現在西方話語權的聲音高,把他們主張的'民主觀''人權觀'以及利伯維爾場經濟理論也宣稱為普世價值,我國也有一些人如影隨形,大講要與普世價值接軌。"2008年9月10日,人民日報又轉載《馬克思主義研究》28年第七期馮虞章的文章《怎樣認識所謂"普世價值"》一文。該文稱:國內外某些勢力打著"普世"旗號,把他們那一套全盤西化的主張和要求塞給我們,企圖改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一種手段。2008年9月16日光明日報也刊登了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周天城《一些人鼓吹的普世價值實際就是西方的價值》的文章,該文還引用毛澤東的話說:"實際上,世界上只有具體的自由,具體的民主,沒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正是在這種上下互動,配合掀起反普世價值輿論背景下,中國官方開始流行起"愛黨歌曲大家唱"--《黨的利益高於天》,甚至還成為網上下載手機的鈴聲。由此一來,"黨的利益高於天"現已成為公檢法、紀檢監察、工商稅務等所有公共權利部門的一致口號與最高原則。現在不僅政府、司法等部門開始"黨的利益高於天"大合唱,連思想理論、媒體新聞,甚至文化藝術界也都亦步亦超,由此才能發生今年四川大地震時,文化太監余秋雨替黨分憂,"含淚規勸"喪子之痛的家長不要"鬧事"和王兆山之流"黨疼國愛""做鬼也幸福"的拍馬詩句。因為在他們看來,與"黨的利益高於天",相比,百姓的生命又算得了什麼?余秋雨、王兆山之流的表演,不禁使我們聯想到,著名文化太監郭沫若曾發出的凡是"一切遵從黨的意志便是政治正確,反之便是政治錯誤" 的文化宣言。早在1941年12月17日,郭沫若就在贈送左派作家潘梓年的詩中寫道:" 提高黨性遵邏輯,寫好文章是作家"。《郭沫若全集》(文學編第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06頁。郭沫若1966年4月14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上,竟說出這樣的話:"拿今天的標準來講,我以前所寫的東西,嚴格地說,應該全部把它燒掉,沒有一點價值。主要原因是什麼呢?就是沒有學好毛主席。沒有用毛主席思想來武裝自己,所以階級觀點有的時候很模糊。" 郭沫若就認為心中要有黨,"關鍵在黨的領導,才有了政治靈魂!"《郭沫若全集》(文學編第4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84頁。他說:只有作品,不講政治的作家便是"魂不附體"。

1957年光明日報總編輯儲安平先生在中共整風鳴放會上,曾一針見血地批判"黨天下"的現實,結果被打成右派。現在看來黨不僅要壟斷天下,而且要佔據每一個人的心靈。如今,主管公檢法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竟強調按職業要求唯遵從法律,為當事人權益服務的律師,也要 "真正做到黨在心中",從黨的立場出發。這種讓律師辦案胸懷"黨至上"教條,豈不就是 "權大於法"的法律宣言嗎?由此一來,不僅那些為黨所不容的異見人士被"因言治罪"將無人辯護,甚至那些不符合黨利益的"民告告官"案件,或其他各類與黨利益衝突的案件,也將無法再獲得律師辯護。如今,那些要為"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不同程度受到官方騷擾與威脅,不正是一個最現成的生動例證嗎?由此推論,在這個"黨的利益高於天"的國家,發生瓮安暴動、楊佳襲警、"三鹿毒奶"等震驚中外輿論的案件,卻不能給大眾一個客觀、公正的交代,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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