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80後未婚同居是個社會關注、分裂民意的大問題。在英國,不管是幾十後,選擇同居卻不結婚的越來越多。
騎在牆上過日子?聽起來有點不舒服。最近,英國司法部更是給騎牆者敲了個警鐘:小心掉下來後的後果!
騎牆者人數大增
其實一直到了1970年代,未婚同居仍然還會招來部分英國人的白眼,這種生活方式還有可能被形容為"生活在罪惡中"(living in sin)。現在,這個充滿了性感、迷惑、危險、引誘的字眼被單調乏味、一目瞭然的"同居"二字取代了,同居,成了一種認可的生活方式。
當今選擇同居而不結婚的人越來越多
有人把同居當作檢驗未來的試婚,有人乾脆把同居作為長久的選擇。我在英國認識的比我年輕的人當中,沒有同居就結婚的幾乎是零。
9月底英國國家統計辦公室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1986年到2006年的20年當中,未婚同居的人數翻了一番。80後更是如此。30歲以下的年輕人當中,十分之九或是騎牆、或是乾脆呆在牆外面。
但是,1971年英國官方的統計數字顯示,當時年齡在16-29歲的人當中有將近一半都進了圍城。
結婚與同居孰優孰劣,其出發點、引起的道德爭議、政治分歧都不在本文探討之列。不管是結婚還是同居,都是一個浪漫的決定、激情的時刻。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其實是在法律。
普通法婚姻是個迷思
同居伴侶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利
說到這裡,想起了原來一個英國朋友講的笑話。
他問我,英國最大的三個迷思(普遍接受但卻沒有科學依據或者乾脆就是錯誤的觀點)是什麼?我搖搖頭,說,不知道。友人回答說,一是,尼斯湖怪不存在,二是,貓沒有九條命,三是,事實上的婚姻(de facto marriage)沒有法律權利。
現在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未婚同居的伴侶大約有兩百萬對,四分之一的孩子出生時父母都沒有結婚。政府的數字預測,到了2031年,同居伴侶的總數會增加到380萬對。
但是,根據"英國社會態度"的調查結果,50.7%的人認為,一對伴侶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和結了婚的異性夫妻或者註冊民事關係的同性伴侶一樣享有法律保障,也就是所謂的"普通法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也有人稱做"事實上的婚姻",即非經正式註冊,只因有關雙方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關係);如果同居者生了孩子,更會自然獲得一定的法律權利。
這個看法其實是大錯特錯。事實上,自從1753年開始,英國就已經不承認所謂的"普通法婚姻"了。
今年8月底,英國司法部發起了一場運動,給同居者敲個警鐘:如果雙方分手或者其中一人去世的話,同居伴侶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利。
司法部官員布利吉特o普蘭蒂斯(Bridget Prentice)說,同居者不能假設自己自然而然地和領了證的夫妻或是注了冊的同性伴侶一樣享有特定的法律權利。在法庭上,"普通法婚姻"根本不存在。
舉個例子。比如說,同居的甲方和乙方分手之後,甲方不必向乙方個人支付生活費用,即使乙方已經辭職多年照顧家庭、孩子;如果房子是租的、租房協議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甲方讓乙方搬走或者甲方自己摔門而去的時候,乙方無權繼續住在這裡。
如果沒有其他協議的話,分手時,甲方可以拿走用自己的錢賺來的所有的存款、家產。雙方共同購買的財產才需要按貢獻比例分割。再者,除非甲方生前立有遺囑,否則,他去世後,乙方可能什麼遺產也拿不到。
司法部敦促選擇同居生活方式的人,盡快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
還是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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