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80后未婚同居是个社会关注、分裂民意的大问题。在英国,不管是几十后,选择同居却不结婚的越来越多。
骑在墙上过日子?听起来有点不舒服。最近,英国司法部更是给骑墙者敲了个警钟:小心掉下来后的后果!
骑墙者人数大增
其实一直到了1970年代,未婚同居仍然还会招来部分英国人的白眼,这种生活方式还有可能被形容为"生活在罪恶中"(living in sin)。现在,这个充满了性感、迷惑、危险、引诱的字眼被单调乏味、一目了然的"同居"二字取代了,同居,成了一种认可的生活方式。
当今选择同居而不结婚的人越来越多
有人把同居当作检验未来的试婚,有人干脆把同居作为长久的选择。我在英国认识的比我年轻的人当中,没有同居就结婚的几乎是零。
9月底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在1986年到2006年的20年当中,未婚同居的人数翻了一番。80后更是如此。30岁以下的年轻人当中,十分之九或是骑墙、或是干脆呆在墙外面。
但是,1971年英国官方的统计数字显示,当时年龄在16-29岁的人当中有将近一半都进了围城。
结婚与同居孰优孰劣,其出发点、引起的道德争议、政治分歧都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不管是结婚还是同居,都是一个浪漫的决定、激情的时刻。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其实是在法律。
普通法婚姻是个迷思
同居伴侣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样的法律权利
说到这里,想起了原来一个英国朋友讲的笑话。
他问我,英国最大的三个迷思(普遍接受但却没有科学依据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观点)是什么?我摇摇头,说,不知道。友人回答说,一是,尼斯湖怪不存在,二是,猫没有九条命,三是,事实上的婚姻(de facto marriage)没有法律权利。
现在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未婚同居的伴侣大约有两百万对,四分之一的孩子出生时父母都没有结婚。政府的数字预测,到了2031年,同居伴侣的总数会增加到380万对。
但是,根据"英国社会态度"的调查结果,50.7%的人认为,一对伴侣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和结了婚的异性夫妻或者注册民事关系的同性伴侣一样享有法律保障,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也有人称做"事实上的婚姻",即非经正式注册,只因有关双方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关系);如果同居者生了孩子,更会自然获得一定的法律权利。
这个看法其实是大错特错。事实上,自从1753年开始,英国就已经不承认所谓的"普通法婚姻"了。
今年8月底,英国司法部发起了一场运动,给同居者敲个警钟:如果双方分手或者其中一人去世的话,同居伴侣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样的法律权利。
司法部官员布利吉特o普兰蒂斯(Bridget Prentice)说,同居者不能假设自己自然而然地和领了证的夫妻或是注了册的同性伴侣一样享有特定的法律权利。在法庭上,"普通法婚姻"根本不存在。
举个例子。比如说,同居的甲方和乙方分手之后,甲方不必向乙方个人支付生活费用,即使乙方已经辞职多年照顾家庭、孩子;如果房子是租的、租房协议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甲方让乙方搬走或者甲方自己摔门而去的时候,乙方无权继续住在这里。
如果没有其他协议的话,分手时,甲方可以拿走用自己的钱赚来的所有的存款、家产。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才需要按贡献比例分割。再者,除非甲方生前立有遗嘱,否则,他去世后,乙方可能什么遗产也拿不到。
司法部敦促选择同居生活方式的人,尽快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
还是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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