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祭祀",這是周人制定婚禮的首要目的,《儀禮》記載當時新郎在迎娶新婦之前,他的父親必先舉行"醮禮",然後耳提面命告誡一番,用以彰顯婚姻在承擔宗廟祭祀的重任。聘禮中的六禮程序,規定在宗廟裡舉行,就在提醒新人務必具備祭祖的認知與能力,甚至連每年的春、秋兩季祭祀之後,天子都得親自監督九嬪,讓她們把"禘祭"和"郊祭"的禮品洗淨備齊才能就寢,可知"準備祭品、承擔祭祀"確是女眷不容推卸的責任。
其次,《禮記》將"延綿子嗣"視為婚姻的最高宗旨,認為婚姻的作用除了建立完整的家族體系之外,還必須創造生命、繼承香火,這就是孟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用意,也是《禮記》所說的"合二姓之好"目的在於"上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背景。
先秦以降,仍有這樣的想法,所以古人將"無子"列於"七出"之條,當時以為一個家庭如果沒有後代,不僅面臨"宗系絕"的後果,連帶祭祀也隨之而廢,整個社會就無法維持穩定與發展了。
在"求內助"問題上,根據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妻"同時負有"持事妻職"的任務,至於妻子持事的範圍,限於家庭之內,故古稱女子出嫁為"執箕帚",一般又稱妻子為"內助",表示"求內助"、"主中饋"確是娶妻的目的。
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日常吃穿器物多靠自己生產製作,男子必須向外求助異性幫忙分擔家務,因此做媳婦的進門後,一方面得柔順地與其他女眷相處,另一方面更要學習打理絲麻布帛,妥善管理家中財務,讓丈夫無後顧之憂。
婚禮既然隱含如此深重的意義,每一個步驟便須慎重其事,因此《禮記》建議:男子必須經過隆重的儀式才去親愛妻子,這樣男女之間形成應有的分際,始能建立夫妻正常的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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