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文革冤案平反:致南京市委朱善璐書記公開信
胡春生,男,現年64歲,現為山東寧陽縣海化魁星化工公司退休職工(原籍為江蘇南京市人),身份證號370921194403241216。有關胡春生文革遺案平反落實政策問題情況報告,特別在文革冤案中被中共警察刑訊逼供(見附),造成終生傷殘害。即1970年,非法審迅中的刑訊逼供手段,造成傷害後遺症十幾種,有充足的證明材料。由此形成傷殘害後遺症,達三十五年之久,有省級醫院診斷證明,急需要治療或救治,如被踢傷的睪丸,落下常期疼痛的後遺症,被打傷造成的心臟病,手術治療中要用到心臟支架,被打傷的腰部,眼睛、膽囊及肝,醫囑均需手術治療。
中共南京建鄴法院對胡春生,以莫須有的罪名三十五年的迫害,從未正式道賺,中共對文革刑訊逼供,那種置胡先生以死地而後快,並放任這種暴行的發生,造成傷殘害諱言不忌,現在中共官員竟廉不知恥只拿出伍萬元就算官了(罷訴息訪)。
自2005年以來,中共宣布胡春生無罪後,近三年來未給任何經濟補償。在奧運前夕,因害怕胡春生這樣人去北京上訪,才不得不花伍萬元企圖買平安。
但三十五年中共的迫害,特別是刑訊逼供,造成傷殘十幾種後遺症,區區伍萬元僅僅是杯水車薪。在大陸醫療費高昂的環境下,胡春生按醫囑,安一隻心臟支架即10萬元以上,所以,拿伍萬元小恩小惠就矇混,簡值是滑天下之大嵇,這樣殘暴的行為,只有也只能發生在中共獨裁專制中,對這樣滅絕人性的施暴,法院只用伍萬元想打發或是想搪塞,也是對人權入憲原則褻瀆,這樣殘無人道的行為所落下殘疾,只用伍萬元想打發或是想搪塞,說明法院蔑視人權,暴露南京建鄴法院人性缺失。亦可看出中共人權入憲是假,其反自由、反人權的狼子野心暴露無遺!
更不用說又以種種酷刑,造成胡春生三次自殺(見http://www.huchsh.com).國家對此諱莫如深,競以自殺行為咎由自取而不予處理,足見國內人權之一般。可見中共對人權的蔑視已瘋狂無以復加!
附刑訊逼供原稿
1970年6月14日後,軍管會刑訊逼供,突然升級即敞開懲罰,他們口口聲聲說,為了加強無產階級專政,打死亦活該的觀念,縱使刑訊逼供為酷刑。
一、批鬥會前的懲罰
由於我在隔離室內吵鬧不安,要求見首長翻案,在批鬥會前夕的一個下午,我被再次提審。
一進提審室,桌子上放著繩子、銬子、屋內密不透風(悶熱),白天還開著燈。
那個男軍人劈頭就責問道:胡春生,你要見首長,有何話講?我就把冤情一股腦兒倒出來,咬定毛主席像紙不是我撕的,那個提審員惡狠狠的講:不是你撕的,你為什麼要承認,你為什麼要簽字?我剛想爭辨,那個軍人脫下軍衣,拿起桌子上的棕繩,就抽我的頭,一面抽打,一面說:"上次頭破了還好心給你包紮,這次打爛了,也不會包紮的,頓時,我的右額被打破,熱呼呼的血與汗交融在一起,火辣辣地順流下臉面,就像跳進油鍋中受著煎熬,由於一根棕(繩)絲,刷到眼珠,當時一陣刺痛,淚水嘩嘩像湧泉,眼前直冒金星,為了緩解疼痛,我咬緊牙關,咯咯地響......
最後提審員惡狠狠地告訴我:很快一個全市性的萬人批鬥大會召開,你若再不老實,便對你不客氣,下場可悲。
二、砸爛他嘴,看他(怎麼)翻案。
萬人批鬥會後,我決心用僅有的條件申訴,書寫材料(在押回山東前,材料全部被沒收),由於我堅定翻案立場,我被升級為拘留。
一天晚上,我被從號子叫出,帶上銬子拐一個彎,我被黑布蒙上眼睛,彷彿帶到似乎與上次相同的房間,一進門即一股悶熱氣襲來,一個聲音洪亮的男子問:你叫什麼名字,在我回答後,另一個男子(聲音沙啞)說:你好大膽,你不但是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案,也是翻我們首長的案子。
我要求摘除蒙眼布,並堅決否認進入現場,否認撕像情節時,那個洪亮聲音男子說:打爛他嘴,看他敢不敢翻案。話音剛落,我突然被一重物撞擊到嘴邊,感到一陣劇烈的疼痛,我預感他們是用銬子砸的,所以我本能的縮脖低頭,並左右轉動,他們一會兒砸到左邊,一會砸到右邊,一會兒砸到頭上,一會砸向額頭,我漫無目的的轉動著身體,頭部,一邊拚命大喊,不巧那個重物,碰撞到牙上,嘎崩一聲,一陣鈍痛,流遍全身......
因為我的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絕決的言辭直衝他們面子,惡言相對,甚至罵了他們。
他們二人說,給他來個厲害的,他們猛踢我的下身,我一陣劇痛,心中如翻江倒海一樣,跌倒在地下,我覺得雙腳被捆緊,很快覺得自己腳,吊在上面,頭朝下,身上汗水沿著脖子、臉頰融合為血水,一滴一滴流淌著。
隔了好大一會兒,那個聲音洪亮的來問我:(底朝天被吊)滋味很好受嗎?又說:你哥都承認了,你母也交待了,你姐也說是你幹的,你還抵賴,你這個反革命分子,十惡不赦,今晚,你再不老實,就別想活著出去,講話中我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
當時"左"的思想慾望如同野獸,雖至聖大賢,也會讓強烈的私慾,引入歧途。
那個聲音沙啞的人似乎好意、友善的慢慢問道:還要翻案嗎?再翻案今天就整死你。
由於我當時心一橫,堅持要翻案到底。
我要翻案到底的話還沒說完,我的嘴皮又被皮鞋多次光顧了,我撕心裂肺地哭喊,要找首長,非要翻案,他們惱羞成怒,我再次遭到猛烈打擊。其中一次皮鞋的尖,踢到嘴裡牙床上,一聲牙齒斷裂的嘎崩聲,還有泥沙帶入嘴中,我邊吐好幾次,痛的我鑽地無門,直像是落入了十八層地獄。
最後一次,我的頭額(右)被踢中,便先失去了知覺......
第二天醒來時,渾身上下疼痛,呼吸困難,嘴腫得脹不開,一跳一跳地痛,不能吃飯、喝水,額頭傷口流著血,(後來傷口發炎、化膿、潰爛)吐痰帶出的血絲中,還有碎牙,發現右邊牙床,一下子少了好幾顆牙,下腹睪丸腫痛,陰囊飽滿光澤,連著幾天不能出去放風洗臉,特別是右眼疼的爭不開。(1977年,此眼不得不進行手術治療)
1970年8月22日被押回山東,原單位同事皆看到我受傷的情況,皆能為我證明,特別右額頭大疤痕,有醫療專家稱為重傷痕,牙被打掉七顆,也屬於重傷害(見損傷鑑定規定)。
被刑訊逼供的歲月中,我有時陷入癲狂,常常緊攥著拳頭,或者伸出食指亂抓亂撕,將我的衣物撕的粉碎,或者抓住肥皂之類的東西緊捏,非捏扁不可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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