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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飛:我向當局申請了奧運示威

我覺得我們和洋大人又都被忽悠了一回!

 2008-08-04 23: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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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奧運會馬上就要開幕了,大陸人在黨的領導下就要揚眉吐氣了,我們也步入世界強國了。

更讓我興奮的是,我可以在偉大、正確、光榮政府規劃的示威區自由的表達我的意願,讓洋大人看看,不光你西方有自由女神,我泱泱大中國也有自由表達民意的特區。

於是,我在8月3日,按北京奧運政府要求提前五天申請示威〔申請書附後〕。

然而,今天成都市新都公安局的答覆給我當頭潑了一盆冰水。

他們明確說,按照我戶口在溫江區不屬於他們管轄和各級的遊行示威法及條例,不預受理。

具體的條款有:

1989年10月31日楊尚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

1992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號發布的遊行示威條例第二章第12條,依照ˇ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ˇ,本條所稱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向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了暫住登記並持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1990年四川省對ˇ遊行示威法ˇ決定修正第八條四款。

我簡直無話可說!我這才知道北京奧運劃出的示威區對我毫無意義。我相信政府劃出這示威區不是討好洋大人而是真正還權於北京市民!北京市有沒有要想去表達自己意願的同胞呢?政府是不是都一一同意他們申請了呢?

對了,政府又通知我,明天奧運聖火在成都傳遞,八點到派出所報到。

聖火在成都傳遞期間,我不得離開派出所半步!我的冤屈該向誰訴?

又請問我的同胞,我走的是什麼鬼運?

附:示威抗議申請書

報告政府、成都市公安局:我是陳雲飛,居無定所,四海為家。現感恩利濟政府,暫住此寶地。托奧運洪福,政府在北京三個公園內劃出示威區,以表達民意。

為抗議彭州市公安局野蠻執法、胡亂執法及事後的麻木冷漠〔今年5·9日彭州公安以我5·4前發簡訊,邀約朋友散步關注彭州大型石化+煉油項目為由,對我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在此案的辦理及處罰過程中,彭州市公安局多次違法。如我七天遭到他們四個警察暴力;執法不著裝及不向我出示證件;霸佔我手機並用此上網、發簡訊;拘留後又不通知家屬,像綁架......事後7·9日,我向彭州市公安局督察投訴及彭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至今無音信〕。

我特提出示威申請:

1·時間 2008年8月8日晚8點8分8秒開始,8小時8分8秒後結束;

2·地點 北京紫竹院政府臨時劃出的示威區內;

3·人員 我本人一人。

特按政府要求提前五天提出申請!

申請人陳雲飛 身份證號:110108196708139374

2008年 8月 3日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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