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痛斥」背後隱藏著「官大理多」

7月19日,雲南孟連縣在對橡膠產區社會治安進行重點整治過程中,發生膠農聚集和衝突事件,40民警和10餘名膠農受傷,2名膠農死亡。事件背後是膠農與橡膠企業之間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沉痛教訓引起當地幹部深刻反省。雲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恆嚴厲警告官員:"說話沒人聽,幹事沒人跟,群眾拿刀砍,幹部當到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

李副書記的警告(確切地說是痛斥或臭罵),真是痛快,料想當地的膠農,或是像筆者這樣的事件關注者,真的要用"大快人心"來形容對這番警告的感受。

可問題是,被痛斥的幹部會怎麼想呢?他們的感受為何總是不見有些許的表露?是因為被罵了,被撤了,被辦了,因此不足為道了?

我之所以關心被罵幹部的感受,實在是怕他們會有這樣的抱怨:出了事,全部責任都推到我們身上,上級導幹部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他們的責任只剩下罵人,不用自我檢討了?

我知道,以猜測的方式做評論,是不妥且不能以理服人的,不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普洱市委書記高旭升認為,膠農的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集中反映出一些領導幹部工作態度和作風存在問題,離群眾的期盼差距太遠。部分幹部作風漂浮,漠視群眾利益,聽不進群眾意見,離群眾越來越遠。

可是,這些長期存在的問題,為什麼上級領導幹部長期無所知,無所聞,無所問,無所改,一直到發生人命了才突然"發現新大陸"?如果這些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事情大約就不會如此嚴重。正因為是長期積怨堆積,才導致了火山暴發。

上級領導幹部的責任之一,就是要監督管理指導下級幹部的工作,他們的工作如此糟糕,作為上級領導幹部,應該負有重要責任。可是,事情發生之後,在總結教訓之時,我們總是看到這樣的情形不斷地重演:上級領導幹部對下級"痛斥",把下級狠狠地訓一頓,要求如何如何去整改,而且往往"痛斥"得越厲害,越誇張,得到的掌聲越多,越顯出領導幹部治吏的決心,獨獨不見他們"痛斥"自己、整改自己,彷彿自己是個永遠正確的局外人。

權力與責任是一致統一的,有權必有責,有責必要負,下級幹部工作態度和作風存在問題,下級幹部當然要有責自負。但是,作為直接主管或更上一級主管的領導幹部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總結教訓之時,就要各家的責任各家領回去,上級領導幹部自己有責,就自己擔著,責人的時候,也要責己。而不是有權的沒有責,有責的沒有權,或者權大的沒有責,有責的權小。

如果出現領導幹部只"痛斥"下級,而不"痛斥"自己的情形,那只能說,權力在起著自我定責的作用,是另一種"官大理多",是將權力與道理劃上等號,是有權者或權大者自覺永遠正確的錯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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