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在中國出現以前,中國獲取信息的渠道,基本上依賴官方媒體與小道消息。官方媒體至遲自1958年就失去了其信用,小道消息從1966年開始大行其道。"誹謗罪"、"謠言罪"是官方維護其一家之言的專政工具。但自毛澤東去世、毛澤東的親屬與親信成為階下囚之時開始,民間之口便日益無遮攔,口口相傳,一傳十、十傳百,詛咒怒罵,防無可防,最後民間辱罵權貴的"自由"便自然形成。
網際網路之改變中國人的生存方式,在於它強大的信息功能,發表與獲取信息的渠道因網際網路這一便利工具而獲得極大的暢通。儘管有網路警察之存在,網民仍然勇敢地"上網衝浪"。這一無窮大的信息海洋,能夠容納全世界10多億網民對信息傳播與信息獲取的熱烈期望。這一"電子廣場"日益成為"電子民主廣場",或稱之為"網上民主牆"是也。
"網上民主牆"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在這裡能夠匯聚起既不同於官方口徑,也不同於傳統媒體的獨立的民間視角與自由立場。網民們利用網際網路,不知疲倦地對幾乎所有的重大事件作出精彩紛呈、莫衷一是的快速反應。
網際網路在中國,逐漸顯現出參政議政的功能,以其代表的民眾數量的巨大規模,其或顯或隱的民意擁有龐大的能量與強大的社會監督作用。劉湧案、黃金高案、周老虎案,到瓮安事件案、上海楊佳襲警案,每次都顯現出巨大的民意力量。在網路世界,佔主流的,不是官方口徑,也不是傳統媒體言詞,反而是居於弱勢、邊緣的中下層。無權無勢的下層百姓,與尚未獲得富貴的青少年,他們通過網際網路演繹出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網民通過對自身言論空間的開拓,透過對人文環境、社會環境的爬梳,銳意發揮其任何途徑所不能賦予的參與政治博弈的功能,且因其"電子場"的零距離、零時差、無限大,導致網路民意的效率之高、影響之大,遠遠超過了官方口徑、傳統媒體。這一形勢,彷彿螞蟻移大山,蚍蜉撼大樹,其潛在的力量,莫不可御。
網路民意所具有的獨立性,區別於非政治精英的官方與文化精英的媒體。就瓮安事件看,"動亂說"、"暴亂說"其所以一開始就不能飛舞起來,是因為網路民意的存在,對瓮安打砸搶燒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的相片,網路上是一片叫好聲。對楊佳襲警,一名以現行刑法論的罪犯,居然在網路上成了英雄、烈士、大俠、刀神,等等,顯示出民間對警察執法過程中刑訊逼供、打傷打死人的傳統憤怒。在對是非善惡的道德評判上,民意重視真相的披露與正義的追逐。事件的真相由於有了網路這一防不可防、堵無可堵的渠道,迫使官方不再像過去那樣抓人殺人了結事件,更難以"謠言"、"誹謗"來鉗制民口。瓮安事件,倒了縣公安局局長與政委、倒了縣委書記與縣長,省委書記的講話,倒是承認了老百姓行為的深層原因與原始正義的因素。這就是網路民意的力量。
孫志剛事件,由於有網路而導致了"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非典事件導致了衛生部長的垮臺。寶馬車撞人案推動了駕駛執照考試制度的完善。凡發生較大的群體事件,網路一定會有反映,由於網路的匿名性、虛擬性的特點,使說真話、傳真相成為可能。強制拆遷、強制征地、執法違法越來越受到網路民意的反對與監督。
當然,網上民主牆仍然是一種虛擬狀態,也不是一種正常現象。這是一種民間的、非常的、散發的政見表達方式。它對"官意"的衝擊畢竟是有限的。盲目樂觀也不可取。有且僅有的制度化的民意表達方式,常規的是普選,非常規的是遊行請願與示威罷工等等。從網路虛擬的民意,到制度化的民意,其中距離不小。但這段距離的縮小,網路民意肯定是一種積極推動的正面力量。網路民意衝擊專制的可持續活動,好比"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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