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官方立場:
官方強調"以法"審理,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反天理上的,人的類存在所必須的正義就在天理裡,反天理的原則怎麼能提供出出自天理的正義呢?
天理的最高表達是--"人是一切社會聯繫的根據和出發點"。
我提醒讀者,也提醒共黨:我在這裡說的是--"人‘是'社會聯繫的根據和出發點",請特別注意這個"是"字。凡由"是"聯結的都是不可避免,不能移轉的,即"是"只揭示不能移轉的關係。你共黨能折磨人,逼著人說違心的話,用酷刑造成屈招,乃至致死,但你卻不能讓人變成他物,認人不再是人,不再是自己。
就是說什麼力量都不能改變人的本然性質--
本然性質既不能改變,也就不能改變本然性質的表現。所以社會設施的原則就必須順應天理,人是天的造物,人的生命就是天理的事實。人的行為必須順乎天理,規範人的行為的社會設施所基於的原則就必須出自天理,也就是符合上述所提命題,因它做為原理就是天理在人這個物類上的體現。順天就是服從自然。順天者昌。意思是人是自然事實,社會不能設想在自然的命意之外對人做另外的塑造,人是被造物主造好以後才來到世界的。只有這樣的社會,人才可能盡其性,人盡其性就舒就暢,人盡其性也就是服從了自然,社會就因與自然原理的一致而井然--這也就是昌。如果社會原則逆乎天理,它是非亡不可的!
正因為奠定中國社會設施的總原則逆乎天理,就扭曲了人性,天理與悖乎天理的社會原則處於長久對抗,就必然地釀造出楊佳這種心靈。
所以,殺人的楊佳不但不受譴責,反倒成了英雄。
--英雄:打虎的武松,驅暴的魯提轄,行俠作義的展昭,替天行道的梁山泊......把楊佳看成英雄者,不限於匹夫,幾乎是異口同聲--恰恰是受害者所在地的上海,首先形成了楊佳後援會,從法律、輿論、經濟各方靣施以援手。除了官方中最頑固、最無道的那一部分,楊佳獲得了廣泛的同情與熱烈的讚佩!楊佳成了明星,當年"學"雷鋒是人造的圈羊事實,現如今做楊佳的粉絲卻是發自內心!難道這還不足以發人深省嗎?靣對此情此景,共產黨還不應懺悔?還不應感到無地自容?還不應把鄧小平、江澤民、李鵬、陳希同......送上莊嚴的國際法庭,接受正義的審判!胡錦濤還不應羞愧到無地自容而焚身自殺嗎?
楊佳的行為和他的行為所引發的社會響所證明的還不正是--奠定中國現實制度的那個原則的本身就是一個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嗎:《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這個內在矛盾,是中國社會所以陷於"時艱"的根源;而中國社會的危機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身危機的效用;楊佳的怒反映的正是我們中華全族對這個社會制度的痛恨!並且已到了極點!而對楊佳行為的感嘆所表達的又正是人民再也不能忍受的呼聲!人民作出了唾棄共產黨的選擇!
如果說瓮安事件是中華民族拋棄共產黨的全民投票;楊佳的舉動就是中華民族決心摧毀共產絞肉機的個人付諸實施!
楊佳心裏的"警察"不是具體的×個個人,而是構成這個社會的特別符號,這個社會裏象徵著罪惡、侵犯、殘暴、虐待、喪盡天良、仗勢欺人、無惡不為......十目所視,千夫所指的那些人類殘渣。這個觀念的"警察",不是楊佳一人所能鑄就,而是長久而沉痛的現實鑄就在老百姓的心理的,它就像我們從事物的存在裡抽象出--數,那樣絕對準確。我願意告訴胡錦濤:這叫沉澱,懂嗎?再加上楊佳個人心理形成的特殊歷程,就造就了他這種疾惡如仇又有扭曲的心理。當這種疾惡如仇的訴求不能獲得社會設施的呼應時,上升到用自己的犧牲來驅除罪惡,就被從潛意識呼喚出來成為替天行道的行動。於是乎二千年前的荊軻在二十一世紀復活了。
正義原本是社會產生的原動力,是社會的支點,社會平臺像槓桿臂那樣座落在正義之上,社會諸力量就在平台上表演。都得"戰戰競競,如履深淵,如履薄冰",稍有懈怠,槓桿就失去平衡。
任何由主義來充做社會倫理始點的企圖,不問其願望的善惡,實際上都要發生喧賓奪了主,主義必驅除做為社會根基的正義。當國民的道德訴求不能從社會那裡獲得認可時,就只有向天理尋求支持。由自己把自己宗教化成正義的利劍,用生命為代價來替天行道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須知共產黨橫徵暴斂,仗恃的不就是手裡握有國家公器嗎?這個握有的主要體現就是軍警,可軍隊直接干預國家生活的機會總是很少,而警察就是這架絞肉機的象徵,或者就是絞肉機的本身。就像通行於全世界的"綠燈行,紅燈停",已經就是公共的符號:
中國的警察直接=罪惡=強盜=土匪=傷天害理=千夫所指=人人之所共憤=天地之所難容=人人的心都時時在討伐之;人人都想見而珠之!所以說楊佳所對的並不是警察中的具體個人,而就是這架絞肉機,他用自己的行為來呼喚:同胞們,用新的熱血來砸爛這架絞肉機!
是共產黨自己混到這個份上,不是別人把他們"恨"到這個份上的。什麼"敵勢力"、"別有用心"、"反革命"、"右派"......這都是站在他們已遭到普遍的痛恨,這個事實之上並是為了討伐才設立的師出之名。這是一種不反觀自身是什麼東西的片面強加?好像共產黨自己不是社會要素似的,我們要問:共產黨做為社會中的客觀要素,它是怎麼混到如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這個份上的?這才是關鍵之筆。正是在人人都痛恨共產黨這個已經的事實上,才成立起楊佳的心理。所以說楊佳是共產主義制度的正宗產品,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必然之果,是共產黨逆天理的證明和將亡的表現。
共產黨逆天是因,楊佳襲警是共產黨逆天的結果。
亡共是這個原因自身推進的的最終成果。從本然的行為必然推出的是--這個政權的失政已到了非結束它不可的時候了!
其實說這個政權失政仍算不上真理命題,因為這個政權從來就沒正過。它還沒下生就大逆不道。而非失道,我不是把他們篡國算做它的下生,而是把這一學說的提出做為它的出生。它還沒被提出只做為一個理式,就是無道的,逆天理的。只是不提出,它便不為害。一提出就意味著進入實踐,一實踐必為害。因為僅僅作為一個道理,它就是個逆天之理。一用之為實際政權的原則就必為非法。
何為法?天就是法!為什麼說大自然就是法呢?其實法說的就是這個--"然"字!"然"的意思是"如此"或"這樣"。我們常說"已然",意思是"已經如此"或"已經這樣"了;"未然"--意思是"還沒有如此","本然'--意思是"原本如此","本來就這樣";"自然"--由它"自身的力量或自身的法則如此的","知其然"--"知道它已經如此"了;"不知其所以然"--"不知道那事物為什麼會這樣"......因而說法就是"然"----一切本然如此、自然如此的事物叫先天合法。成文的"法律"是基於本然或自然而建立的理性條文,用以規範人的主觀能力--讓主觀能力在運用上不得超出本然或自然或天然。
可《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個中國的最高原則都是反自然的,所以我說共產黨政權不是失政而是原罪。在一個原罪的環境裡,人喪失了本然地位,找不到出路,又看不到希望,而楊佳畢竟是低層的凡夫,他高唱著"風蕭蕭"而走向易水是讓人痛心的!但這個責任不在他,他是一介凡夫,這個責任就在共產黨,在鄧小平、江澤民、李鵬、胡錦濤......等匪首身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內在矛盾中。
中國政權的失政也是後果,做為道理的"共產"是一個知識上的一個矛,這個知識上的矛盾是政權失政的始因,政權失政又是楊佳踏步易水的原因。楊佳不是殺這幾名警察的,他是站在二十一世紀反觀中華民族的過往,他要斬草除根的是1921-7-1;他要發揚的是89-6-4
楊佳不是報仇而是呼喚!
楊佳案緊緊地銜接在瓮安案尾,可謂相得益彰。
瓮安在前,其表達的乃是全民投票,全民喊出了從共產黨手中收回政權的莊嚴宣誓。無疑,它是做為完全正義的符號匯湧進中華民族的五千年燦爛文化,顯示了回歸人倫的決心。
而楊佳呢,他為個體人樹立了榜樣,二者的根源都是共產黨的殘暴與黑暗,但前者完全符合倫理,而楊佳的行為可能動搖倫理。照共黨的處理,那是火上澆油,為為非作歹的官方罪孽注入動力,從而從反方向上催動這種行為普遍化,日常化。照民間的立場,將推動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上升為觀念,化為軟勢力,成為普遍。親愛的同胞,就眼前來說,我們還深陷在共產暴政之下,人身解放的要求佔了上峰,楊佳的行為不僅獲得廣泛的讚譽,還將被效法,擺脫共產暴政的願望使我們看不到這行為對文化的瓦解,對倫理的動搖。可是在共產黨垮臺之後呢?
共產黨死了,中華民族還在,中華民族還將往下延續,楊佳行為已經孕育成觀念,觀念支配人!我們清除這個觀念是要更大更大的代價的!
我們要設法從道理上轉化這種衝動為正義的討代。在下正在思想,但還沒有想到一個兩全的轍。
楊佳是兄弟!
共產黨是惡狼!
滅豺狼的荊軻應湧向大澤鄉!到了大澤去就合法了!大澤鄉里盡正義!
楊佳應當叫陳涉,叫吳廣!一叫陳涉,吳廣就全合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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