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不可抗拒的大災大難面前,若是大致人人平等,家家同難,也就罷了,可偏偏是,學校倒得一塌糊塗(據統計,鄉政府(只有鄉政府)與學校的倒塌比是1︰11),周圍的樓房卻傲然屹立。災難所及,死亡學生竟達萬人左右。於是,"嚴懲豆腐渣工程黑手"的呼聲就自然而然地響起來,"要為孩子們討個說法"的憤怒在有良知的中國人心中激起。
為平民憤,一些政府官員曾許諾追查。5月26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也表示:"作為教育部門,在災區倒塌學校問題上態度非常明確,一定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如果其中有偷工減料的問題,一定要嚴肅查處,特別是對‘豆腐渣'工程或者有貪污受賄行為的,絕不姑息。"後來,國務院頒發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中第七十六條也規定:"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鑑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政府部門也有了行動,由國家建設部組織的"抗震救災專家組"到現場察勘,而專家們也真的勘出了門道,憑著良知說了實情。
--專家組成員、同濟大學教授陳保勝在勘察了聚源中學廢墟後說:"聚源中學在選址、建築的構造、建築結構體系、施工和材料方面肯定是有問題的。"專家結論如此,國家地震救援隊的隊員也難抑憤怒:"混凝土裡全是鐵絲,根本不是什麼鋼筋!"
--工程師和地震專家在檢驗新建小學建築損壞情況時認為,新建小學的結構有許多弱點,而一個致命性的缺點是:支撐立柱的鋼筋不足。
--什邡的洛水中學,經過現場勘察,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陳正祥得出的結論是:"又是一個沒有構架柱的教學樓!"
......
這些例子(還有更多),一些有膽識的媒體曾作過大量的報導(後來勒令不准),展露出來的是一個有目共睹無法掩蓋的事實,就是官商勾結造成的一個又一個"豆腐渣"工程,吞噬了上萬條稚嫩的生命,壓碎了祖國未來的花朵。
然而不幸的是,在這些鐵的事實面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於6月5日放出扁言,地震地區的學校建築質量並不差。他自稱是學習建築結構的人,對於批評者們關於那些學校比其他建築物更容易倒塌的說法不能苟同。"因為在災區,不僅僅是學校倒塌了。其他的一些公共建築,包括民房,也有不少的倒塌。"這位部長雖然說出了"理由",卻沒有指出是不是同一個地方,更沒有指出"質量不差"的是哪些學校。
按照這位副部長"質量不差"的說法,那些垮塌學校的梁、柱、預制板就只能是斷裂,而不是粉碎。如果是斷裂,垮塌之後就會參差錯落,就會有很多支撐和空隙,被壓在下面的學生就會有更多生存的希望,這是常識,也是常理。而事實上,垮塌學校幾乎都是粉碎性的,猶如一盤散沙,把學生壓得嚴嚴實實,沒有半點生存的空間。都江堰市聚源中學在垮塌時,呈爆炸式的散落,非常孤獨地倒在地震的"槍口",周圍沒有一個甘願與其前仆後繼。在北川中學,有人把坍塌的樓房上的水泥塊拿在手裡,只一搓就變成了碎末;據目擊者稱,整個樓體在地震中只堅持了五秒鐘。不知這位自吹的部長大人在學建築的時候是怎麼學的?如此糟糕的工程居然說"質量不差"。
1966年河北邢臺地震,引起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於1974年頒布《建築抗震設計規範》;1978年吸取唐山大地震的經驗教訓,對部分內容予以修正,當中明文規定:"當遭受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至於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1989年,在此基礎上再度修訂的《抗震設計規範》要求建築物做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雖然1993年、2001年、2005年多次修改,只是完善而已。一位堂堂的國家建設部的副部長,難道就沒有學過這些人命關天的要求?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作為管理部門的要員,不察自己失職與否,反而把"質量不差"說得如此理直氣壯。
專家組是建設部組織的,而這位副部長又來唱反調,睜著眼睛說瞎話,個中三昧,當然是只能意會而不可言傳的。但有一點可以挑明,部長大人否定質量問題,就是孩子們無條件冤死於腐敗的前兆。
6月19日,華西都市報專訪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史培軍,是繼四川省教育廳之後又一個避開質量談地震破壞的"行家裡手"。在侃都江堰市中醫院住院部倒塌的原因時,他高論道:"中醫院住院部大樓倒塌,恰恰這個房屋是向著映秀鎮的方向,房屋的走向剛好和地震波破壞力的最大方向正交,且恰好處在地震斷層線上。而就在倒塌的住院部旁邊的房子,因為是與地震波破壞力走向並行的,且恰好離開了地震斷層線,所以沒有倒塌。"史專家的高論雖然雄辯,終究是馬後炮,比起那位未來先知的"天才"來,只有收刀撿卦退出江湖的份。那位"天才"是何許人?聚興建築安裝公司的老闆--聚源鎮三壩村村支書祝朝洪。因為他不僅修了中醫院,還修了聚源中學,用史專家的話說,這兩處建築都處在地震斷層線上。祝朝洪在地震之前就把地震斷層線看得如此準確,可見其對地質構造的認識能力獨冠天下,無人可及,史專家還有什麼資格高談闊論地震的理論呢? 記得當年的"紅太陽"說過這樣一句話:"凡是要推翻一個政權,就得先造成輿論。"鄙人不妨仿造一句:凡是要達到一個目的,就得先造成謬論。目的是什麼?已經昭然若揭。但是,只造一兩次還不夠,還得繼續,因為謬論重複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
6月27日,成都日報為配合"真理"行動,又拋出"專家"觀點:地震致房屋倒塌人員傷亡,難以追究刑責。難在哪裡?這些"專家"高談闊論,口若懸河,不便一一舉出,只能摘其"精髓"。報稱"我國著名刑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指出:畢竟震後房屋倒塌,地震起了絕對作用,這種共同因素造成的倒塌,如果不能分清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是無法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馮亞東認為:1997年10月生效的新刑法規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1980年生效的刑法並未對此作出規定。地震中倒塌的房屋,有相當一部分是1997年10月以前修建的,按照刑法不朔及以往的原則,不能適用新法......大量房屋倒塌,地震是直接原因。即使房屋本身存在某種工程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也很難追究責任。"
這些"專家"的觀點,儘管表達方式不同,但其意圖每個正常的中國人都看得明白,說出來就是:地震才是屋倒人亡的罪魁,要追查只能追查地震,與"豆腐渣"無關。實際上,這種觀點的荒謬已到了無賴的地步,不用辯駁,只要用前面提到的《抗震設計規範》比照一下就會涇渭分明。為了使"專家"們長點見識,不妨重提九年前的一件大事。
1991年1月4日,震驚全國的綦江彩虹橋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原因是綦江縣武警中隊訓練歸隊齊步走上(這是軍人的職業習慣)彩虹橋產生了共振,導致這塊"豆腐渣"徹底散架。
比照陳大教授的"公式"換兩個名稱,可以得出個一目瞭然的結論:畢竟共振後大橋倒塌,共振起了絕對作用,這種共同因素造成的倒塌,如果不能分清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是無法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然後再按馮大教授的"公式"寫一個:大橋倒塌,共振是直接原因,即使大橋本身存在某種工程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也很難追究責任。
可是,彩虹橋事件的處理卻沒有按照這兩位大教授的"公式"進行,不僅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追究了法律責任,而且毫不留情一查到底。原綦江縣委書記張開科、副書記林世元、建委主任張基碧、副縣長賀際慎等17人以受賄、玩忽職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分別判處無期、死緩和有期徒刑,林世元一舉奪冠,張開科次之。這個判決,不僅使教授們的"公式"成了"偽科學",還使馮大教授1997年10月以前不能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高論成了謊言,因為綦江彩虹橋建成於1996年2月。歷史真是太不給教授們的面子了。
1999年對"豆腐渣"工程能定腐敗、瀆職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現在反而不能,其中奧妙,除了不可言喻的因素,就是"專家"們理不清地震與"豆腐渣"的關係,我們都是龍的傳人,何妨幫上一把。地震與"豆腐渣"的關係,就是導火索與炸藥包的關係,沒有炸藥包,導火索再多也等於零。就這麼簡單,"專家"們怎麼就理不清呢?
為了否定"豆腐渣"這個共同的目標,"專家"們走到一起來了,真是你方唱罷我登場,好在功力還不夠,謬論尚未成為真理。但願現在已經拋出的謬論不是最後的結果,但願孩子們的亡魂能夠走出枉死城。
最後,我要對這些"專家"說一句:是人民養活了你們,還是對人民說句人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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