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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蘭:北京兩級公安虛假報告騙人大

作者:倪玉蘭  2008-02-22 00: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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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醜聞!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全福助紂為虐,為了隱瞞包庇西城公安分局領導集體製造假案的問題真相,與西城公安分局相關人員共同編造假報告欺騙市人大。

2002年4月27日,我因在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強制拆遷現場外圍觀人群中拍照,被西城區政府開發商發現,遭到政府拆遷工作人員的暴力搶劫,隨後,我又被目睹這一切的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長謝立國與警察抓到派出所裡按在地上五花大綁的捆了個結實,在副所長趙緒京的帶領下,七、八個警察將我隨身攜帶的財物洗劫一空,然後他們對我實施了慘絕人寰的酷刑,十五小時後,受盡酷刑、命懸一線的我被八個警察抬進看守所非法拘禁。

我先生董繼勤聞聽此事非常震驚,憤怒之下給北京市人大代表吳青寫信反映西城"警黑勾結炮製假案"的真實情況,訴說我在這個假案中所受的折磨,請求"依據人大監督程序對本案依法審查,盡快甄別、清除公安隊伍中的敗類"。 並將案件中所存在的問題分別向市人大等政府部門舉報, 人大代表按照監督程序通過人大常委會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質詢,這讓西城公安分局製造假案的領導們非常恐慌,為保官位,他們捏造事實編造假報告欺騙市人大。

2002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與西城公安分局聯合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遞交《北京市第十一屆人大平類第1951號建議的辦理報告》(A3)。9月初,我通過人大代表拿到了報告,看著謊話連篇的報告,真讓人難以置信這竟然會是出在一位市局長之手。我為黨和政府感到深深的憂慮:在執政黨為了提高執政能力、同腐敗現象作鬥爭而大力進行"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今天,身為局長的如此"表率"究竟屬於"八榮"還是"八恥"呢?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全福為了掩蓋隱瞞西城公安"干警與搶匪勾結"實施暴力搶劫、濫用刑事偵查權製造冤案致無辜被搶者入獄、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驚人黑幕的事實真相,居然以北京市公安局的名義與西城公安分局干警合夥編造虛假情況報告欺騙市人大常委會,令人震驚。

這份欺上瞞下、顛倒黑白、弄虛作假的報告,充分地反映了西城公安分局既要當婊子,又要立貞潔牌坊。他們的所謂政績卻是以犧牲公民的名譽、自由和人權為代價。這種專制殘餘與法治社會的"執政為民"理念格格不入。

為何北京市兩級公安處心積慮地誣告陷害我,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我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在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們的權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可是,我們不但沒有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反而遭到政府司法機關黑惡勢力一次比一次更加殘忍的迫害。

下面我要公開揭穿一個駭人聽聞的北京法院、公安勾結黑社會多次炮製假案的詳情:

坐落在西城區新街口前章胡同19號的住宅是我先生董繼勤的父母所置。父母去世後,父親的三弟董彥伯想獨霸家中所有的財產,就在我們還在為老父親辦喪事的時候,董彥伯爭奪財產的行動也在暗中進行著。隨後,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財產爭奪戰。

在權錢的交易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西城區人民法院院長、西城公安分局局長帶領手下操縱多起家產搶奪案。我們被一個又一個莫名其妙的官司所困擾,儘管我們有合法的產權證明及法律文書,卻不如法院院長的一個指令,父母的巨額遺產被北京兩級法院判得一無所有,董彥伯等人終於達到了霸佔兄長的全部財產的目的。這仍然不能滿足他們的貪慾,董彥伯等人還要搶佔我們的住房(其中還有10間自建房),才平靜的家立刻又變得針鋒相對,刀光劍影,董彥伯到處炫耀女婿徐磊是黑社會的頭子,其父是北京市法院院長,西城公安局長是我女婿的哥哥。董彥伯的女婿曾犯有流氓罪被判重刑坐牢多年,出獄後與一群地痞流氓鬼混,在董彥伯的家產爭奪戰中,他的女婿可以說是"功不可沒",經常領著一群流氓打手在院子裡鬧事。更可怕的是,我們經常受到來自西城公安警察的威脅。屈辱忍讓反倒助長了董彥伯等人的囂張氣焰和官員違法行為的盛行!

記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如果守法者向違法者低頭,正義向邪惡屈服,誰又願意去遵守法律?"

1998年,我們找到北京市人大代表張士英、孟嘉秀等人反映冤情,遞交了由北京市西城法院、第一中級法院先後審理違法判決的十多份判決書,其中還有多次重複判決的,請求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西城法院進行違憲審查。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監督權向法院提出質詢,兩級法院藉以各種理由多次進行狡辯,但迫於來自市人大的壓力,最終還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糾正了部分錯案。可是我們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表面上法院糾正了錯案,暗中卻與董彥伯及女婿、女兒密謀策劃共同實施了一個喪盡天良的陰謀。

1999年5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院民庭庭長周長俞、法官趙斌等人以開庭的名義把董繼勤騙到了法院。在開庭前,董繼勤按照法律規定再次重申了閱卷的理由,請求法官尊重法律。這可惹惱了庭長周長俞、法官趙斌等人,他們對董繼勤要求查閱案卷的正當要求說成是:董繼勤在法庭上要求查閱有關案卷的內容,已嚴重的擾亂了法庭秩序,因本人不承認錯誤,現決定對董繼勤行政拘留15天。

我與女兒也沒有躲過厄運的降臨。當天晚上八點鐘,董彥伯、董理、王衛紅、郝彥榮手持菜刀、磚頭對我母女二人實施暴力毆打,並趁機搶走了我的金項鏈,幸虧女兒跑得快,才沒有受到更大的人身傷害。而周圍圍觀的鄰居個個都是氣憤填膺,紛紛譴責行凶者。

在鄰居們的譴責下,他們才停止對我的傷害。女兒在鄰居的幫助下報警叫來了110,新街口派出所的110警察在現場進行了調查,鄰居義憤填膺紛紛作證,要求依法制裁凶手,警察也在現場調查記錄表上做了記錄逐個登記了證人的名字、住址和電話,並將渾身受傷的我送進醫院救治。

就此案的問題,我多次到新街口派出所找到承辦民警謝志強、楊建軍要求盡快解決,謝志強、楊建軍以種種理由為藉口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如果警察在本案中什麼事都不做,犯罪份子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還小一些。但是,辦案警察惟恐天下不亂,明知串通涉案犯罪嫌疑人編造假證是犯罪,卻偏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1999年9月7日,辦案警察謝志強、楊建軍為了幫助涉嫌犯罪的董理、王衛紅逃避法律的制裁,與董理、王衛紅共同憑空捏造證人證言,虛構了證人的名字"倪麗萍"年齡30歲,住在北京市宣武區前青廠胡同55號,並將假證人"倪麗萍" 的證詞作為重要的辦案依據。我對此證人證言的來源提出質疑,這可惹惱了派出所的辦案警察,他們不知廉恥地在眾人面前用惡毒的污言穢語指責我不知好歹,氣急敗壞地抓住我胸前的衣服將我提了起來扔到了派出所的大門外。看著氣焰如此囂張、手段如此殘忍、行為如此猖狂的警察,讓在場的人們難以相信,這就是身穿警察制服的執法警察嗎?其言行舉止所流露出來的流氓地痞臭氣,令人作嘔。

由於西城分局與新街口派出所為搶劫、傷害犯罪團夥充當保護傘,此案久拖不決,這使得犯罪團夥作案更加肆無忌憚、有恃無恐。

1999年10月14日,董彥伯趁老婆到理髮館湯頭髮的機會,與兒媳婦王衛紅髮生不正當的亂倫關係被我看見,他二人連衣服都沒穿好就衝出屋門來毆打我,並搶走了我的金耳環和開自來水管子的鐵鑰匙。

在四個多月中,我先後連續兩次遭到暴力搶劫被毆打。辦案單位都是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辦案警察是陳宇、謝志強、楊建軍、閆修建等人,由於錢權交易,在北京市西城公安紀檢書記徐維升的操縱下,暴力搶劫、傷害案被定性為治安案件,承辦警察都以家務事為由不管,而對外又聲稱已經解決。

2000年3月,我將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起訴到西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這讓他們感覺非常緊張,在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到目前為止,我所仍未停止工作"。法院採信了新街口派出所的謊言,駁回了我的訴訟請求。法院的判決助長了新街口派出所辦案警察的囂張氣焰,他們與犯罪份子相勾結,不擇手段對我和我的家庭成員多次進行威脅恐嚇。面對陽奉陰違、口是心非的西城公安警察,我作出了深入調查取證的決定。

經過調查,我掌握了大量的證據資料,查出了證人"倪麗萍"根本就不存在,而證人"倪麗萍"的名字、年齡、地址全是由辦案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共同憑空捏造的。證實了警察為保護犯罪嫌疑人偽造多份證據的惡性事件。我認為這件事非常嚴重,就多次找到派出所所長謝立國要求糾正錯誤,均被拒絕。

2001年10月,就新街口派出所在辦案期間,辦案民警陳宇、謝志強、閆修建徇私舞弊,幫助犯罪嫌疑人憑空捏造證人證言及偽造多份證據的問題,我向有關部門控告舉報,其間,新街口派出所政委謝文魁找我說:"我們找到證人倪麗萍了"。他拿了一張從公安局網上下載的戶口複印件讓我看,我問他從哪裡找到的,謝文魁說:"我們在魏公村找到的,她現住在魏公村,倪麗萍承認作了偽證,我們已經對她進行批評教育了"。我看了看戶口複印件上的姓名、年齡、住址,複印件上的姓名是"倪莉萍" 而不是"倪麗萍" 複印件上的登記與派出所筆錄上的簽字完全不一樣。我當時十分誠懇地對政委謝文魁說:真假我是分得出來的,只要你們糾正了錯誤,我既往不咎。謝文魁看我不肯屈服就惡狠狠地說:"你早晚要倒霉的"。我說:"如果你們不糾正錯誤,我就要告到底"。

我沒有向邪惡屈服,不斷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控告舉報,由此引起西城分局與新街口派出所幹警的不滿,為逃避辦錯案的法律責任,他們多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和名譽詆毀,面對如此囂張的執法者,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究竟是官官相護還是執政為民,究竟是結黨營私還是立黨為公,這是一個古老而又現實的問題,我面臨的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記得古希臘哲人德謨克里特曾經說過:對可恥行為的追悔是對生命的拯救。遺憾的是,西城公安分局與新街口派出所並不是去追悔自己的過失,而是變本加厲的報復。

2002年4月27日上午,住在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趙伸家,因認為補償價格不合理,拒絕搬遷。西城區政府十多個部門數百名政府官員在主管拆遷領導的指揮下,對趙伸家的房屋實施野蠻強拆,當天四周圍滿了數千名看熱鬧的群眾,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看押在55號門前小馬路對面的一片廢墟中的空地上。

中午11:40分,我來到離強制拆遷現場69米的人群中,看到有五、六位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在現場錄像。11:45分,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押往警車上,看著他們遠離的背影,我就拿出了照相機準備拍照這起因野蠻強拆嚴重損害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惡性事件,這時,突然從遠處跑來了一男一女,就如同兩條發瘋的惡狗瘋狂地將我從人群中強行拖了出來,凶狠地摁倒在地上實施野蠻暴力毆打非法搶劫照相機、曝光膠卷、毀滅證據。數天後,我才知道他們是西城區政府拆遷辦的領導,男的叫毛傑,女的叫張玉蘭。我的右腳腕被拆遷人施暴時嚴重扭傷,無法站立。隨後趕來的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長謝立國等數名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面對野蠻暴力搶劫事件不但不制止,反而與暴力搶劫犯罪嫌疑人毛傑、張玉蘭嘀嘀咕咕,然後毛傑、張玉蘭憑藉他們的權利和地位,命令所長謝立國和警察卞衛東、程光遠等四人非法將我抓進了派出所這個執法之地(其中一個是在強拆現場錄像的警察)。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裡,卞衛東等人搶走了我隨身攜帶的六百元現金和一枚乾隆年間的金戒指(祖傳),副所長趙緒京和警長卞衛東、陳宇、警察時建興、程光遠、張燕文等八人毫無人性的把我摁在地上,拿繩子五花大綁惡狠狠將我捆起來,使用極其卑鄙下流的法西斯手段對我進行殘忍地暴力毒打、侮辱和折磨,他們採取拳打腳踢,開水燙,玻璃割、揪著頭髮往地上牆上撞,跪在後背上用強力擠壓,肘擊、腳踩、腳跟跺,這些衣冠禽獸一邊暴戾殘忍毒打我,一邊用最骯髒的流氓語言對我侮辱和謾罵,我被打得遍體鱗傷、滿口牙齒鬆動、疼痛難忍、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儘管這樣,禽獸不如的警長卞衛東對其他警察保安說:"只要她敢動一動,你們就往死裡打她,打死打傷活該,這是謝所長的命令"。他們輪流對我施加殘無人道的法西斯酷刑長達15個小時,他們將國家律法視為私人發泄的工具。

在權錢的交易下,為了掩蓋事實隱瞞真相,保護犯罪,所長謝立國和警長崔同海、楊琳串通搶劫犯罪嫌疑人毛傑、張玉蘭訂立了攻守同盟,在所長謝立國的辦公室內共同陰謀策劃,充分發揮了高超的想像力炮製假案編造假證言、假事實,原本子虛烏有的事讓他們編得就像真的一樣。由於有了西城分局紀檢書記徐維升為他們撐腰,騙取了局長於泓源的簽字。

28日凌晨3點左右,卞衛東和其他警察將我拖到積水潭醫院做了一個心電圖,照了一張X光片子,二十分鐘後,他們就把我拖回了派出所。

28日凌晨4點鐘,承辦假案的警長崔同海命令兩個保安從地上把我給架了起來,宣讀治安拘留我的決定,拘票上稱:因你在強制拆遷現場照相,又在辦公室裡大喊大叫,已嚴重的"擾亂了辦公秩序"。根據治安條例第31條之規定:"阻礙辦公秩序"。根據19條之規定:"行政拘留10天"。新街口派出所假案承辦人崔同海,楊琳、陳宇、卞衛東、程光遠等八名警察將我抬進了陰森恐怖陰暗潮濕擁擠不堪的拘留所。西城看守所接收被拘留人的警察看到我是他們抬進來的,就問我說:你怎麼啦?我說:我讓他們給打傷了。陳宇、楊琳、崔同海無恥的對看守所的警察說:"她沒事,她裝蒜"。看守所的警察叫來了女醫生給我檢查傷情,他們不讓醫生給我做檢查,並說:"她沒事,她裝蒜"。並拿出在積水潭醫院給我做的心電圖和X光片給醫生看,然後他們就把我抬進了關押我的號子裡。這時我才真正看透了這群流氓警察的本質,他們送我上醫院不讓醫生給我檢查看傷,只給我做了心電圖和X光片,原來是為了順利地把我送進看守所,目的是想"借刀殺人"。因在我被送進看守所之前,已有兩位男士被警察活活打死在看守所裡,一位叫陳晶,另一位是中央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叫賈小兵。而他們的慘死都轉移嫁禍到了被關押人的身上,那些被關押的人都以故意傷害罪遭到重判,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

俗話說:賊咬一口,入骨三分。警察整人手段非常殘忍,他們施展各種流氓手段對我施酷刑野蠻毒打,我一個弱女子怎能忍受得了,我痛苦悲哀的慘叫聲,竟然被警察羅列為"擾亂辦公秩序"。 人類的智慧被他們用到了人類的罪惡上去了。

西城公安分局在導演了這樁離奇的誣告報復陷害案後,為了掩蓋隱瞞警匪勾結製造假案陷害我的事實真相,西城公安分局紀檢書記徐維升、預審處處長張林、袁小寶、預審員李至倫、所長謝立國多次召集涉案警察與涉嫌搶劫的毛傑、張玉蘭統一口徑,攻守同盟,捏造羅織罪名集體偽造證據、編造假案,治安案件又被轉為刑事案件,這樁警察為中飽私囊而濫用職權泡製的冤案就又升級了。而西城公安分局也將神聖的警察權力濫用到了極致。致使無任何犯罪事實的我被非法拘禁並長時間的關押。75天後,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周濤、劉俊傑把我從看守所裡接出扔到我家附近開車就跑。公權力肆無忌憚的踐踏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

由此可見,我們家的巨額財產讓眾多的法官、警察們眼紅,特別是法院、公安局某些有職有權的人物,做夢都想將別人的財產撈到手,否則就很難安生。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他就敢鋌而走險;有百分之百的利潤,他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是冒著絞首的危險。為滿足自己的貪慾,他們利用公權力勾結黑惡勢力,不擇手段搶佔老百姓的合法私有財產,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被隨意踐踏。

我獲得自由後,將上述三個案件的發生經過及案件中所存在的問題整理了書面材料,著重闡明西城警察在三個犯罪案件中起著主要作用。針對新街口派出所警察陳宇、謝志強、閆修建徇私舞弊編造虛假證人證言的問題及西城公安警察對我殘忍地施酷刑、非法拘禁、超期羈押的問題,由我先生董繼勤再次分別向市人大等部門提出控告舉報。控告舉報材料全轉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兩級公安瞞天過海,篡改了我所有的控告舉報材料的內容。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十一屆人大平類第1951號建議的辦理報告》(A3)說:一、關於董繼勤反映新街口派出所民警處理糾紛不公的問題。經查,董繼勤、倪玉蘭夫婦住西城區前章胡同19號,該住房原產權人是董繼勤的祖母。其祖母去世後,西城法院判決該房產產權由其叔父董彥伯和其父(現已死亡)等人共有。因為對析產不滿,法院判決後,他們與董彥伯一家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糾紛。1999年5月30日,倪玉蘭與董彥伯之子董理、兒媳王衛紅髮生糾紛並被打傷(輕微傷)。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在初期審理案件時,證人倪麗萍作證董理不在現場。因倪玉蘭鄰里關係緊張,其它鄰居不願作證。後經辦案民警做了大量的說服工作,鄰居才願作證,查清了1999年5月30日董理不但在現場,而且毆打倪玉蘭的事實。為此,辦案民警再次找倪玉蘭核實情況。由於倪麗萍在筆錄中留的地址有誤,故直到2000年6月才找到倪。倪麗萍承認1999年5月30日在董理授意下為其做了偽證。為此,2000年6月13日,西城分局依法以董理毆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理。因倪麗萍違法情節輕微,且《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出具偽證的行為沒有處罰規定,故只對倪麗萍進行了批評教育1999年10月14日,倪玉蘭與董彥伯再次發生糾紛,新街口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到現場處理。經工作採集到證人證言。對於採集的所有證人證言,民警綜合採信。因倪玉蘭受輕微傷,民警當時做了調解處理,並告知倪玉蘭,不服調解可向西城區人民法院自訴。關於倪玉蘭"被搶走金耳環1付、開自來水鑰匙1個"的問題因證據不足,故無法認定。

這段調查報告不是在睜著眼睛說瞎話嗎?董繼勤從來就沒有反映過新街口派出所民警處理糾紛不公的問題,董繼勤的控告舉報材料的標題是"對新街口派出所民警陳宇、謝志強、閆修建憑空捏造假證人證言問題的舉報"。 西城區前章胡同19號這套住宅是我先生董繼勤父母的共有財產,不存在析產問題。董繼勤的父母去世後,董彥伯等人在法院院長、公安局局長的操縱下,多次勾結黑社會暴力搶奪我家的財產,導致我多次遭到毒打被搶劫。被搶的項鏈、耳環、開自來水鑰匙就在派出所辦案警察閆修建、謝志強的手裡。那個憑空捏造出來的"倪麗萍"是從何而來呢?

請看《報告》(A3)二、關於董繼勤反映西城分局非法拘禁倪玉蘭的問題。 經查,2002年4月27日8時許,西城區建設委員會會同區房管、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西城區新街口四條55號趙宗寅、趙倉等一家實施強制拆遷,並在拆遷現場周圍50米設置了警戒區。11時許,與拆遷無任何關係的倪玉蘭突然衝進警戒區20餘米,手持照相機進行拍照。現場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勸阻,在確認倪玉蘭不是記者後,將其照相機內的膠卷曝光。此時,倪玉蘭破口大罵"什麼政府,野蠻拆遷,政府是違法的"等。為此,負責維持現場治安秩序的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即上前勸阻,並對倪玉蘭進行告誡。倪不聽勸阻,並推搡工作人員。民警再次對其進行警告時,倪玉蘭又對民警進行語言威脅。民警將其帶離現場時,倪又蹬又踹,踢打執行公務的民警和工作人員,並用腳踢踹警車車門。倪被帶到派出所後,仍然不停地大喊大罵,摔壞民警水杯,前後時間持續長達4個多小時,嚴重影響了派出所正常的辦公秩序。倪玉蘭上述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此,4月28日,西城分局以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依法將其刑事拘留,民警在24小時之內將《拘留通知書》送達倪玉蘭之夫董繼勤,董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4月30日,根據辦案民警及與倪玉蘭同監關押人員反映,發現倪在受審及關押中精神恍憾、兩眼發呆、答非所問。據此,西城分

(註:原件這裡沒有連接上)

鑑定的手續,同時辦理了精神病鑑定期間不計辦案期限手續。6月25日,在西城區政法委的召集下,公、檢、法三機關召開"三長會"研究對倪玉蘭妨害公務案的處理意見。會議認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7月2日,安定醫院鑑定結果認為,被鑑定人倪玉蘭實施違法行為時精神狀態正常,具有辨認、控制能力,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7月3日,西城分局以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7月10日區檢察院已沒有逮捕必要建議西城分局撤回提捕。當日,西城分局撤回案件並為倪玉蘭辦理了取保候審。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條例》的規定,在押人犯的近親屬須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方可以與之會面、通信。公安機關規定,對於案件未審結的在押人員,不允許家屬探望。據此,6月4日,民警拒絕了倪玉蘭之子探望其母的要求。

董繼勤、倪玉蘭夫婦對上述處理意見不滿,多次上訪告狀,西城分局已多次對其進行了答覆。2002年7月15日,西城區政法委協調區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分局對董繼勤提出的倪被非法拘禁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西城分局對倪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充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月

(蓋章)

主管領導簽發:李全福

承辦人及電話:劉旭  8399、5299

代表意見:滿意



從這段漏洞百出的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誣告報復陷害案,而製造冤案的幕後操縱者則是西城區政法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因我在強制拆遷現場拍照並沒有觸犯國家法律,所以他們就編造了虛假報告欺騙市人大等政府有關部門。本案經過,我在本文中已詳盡陳述,不再重複。

關於西城公安警察施酷刑致殘的問題,我在這幾年不斷的向上級各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第一、請求為我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及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第二、請調取案發時的現場錄像資料,盡快查清案情,早日還我一個公道。但我遞交的書面申請,就如同石沉大海,杳無音訊。

 儘管我歷經六年的痛苦磨難,在維護自身權力的同時,也在維護著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今天我再次將這份假報告披露出來,請有正義感的人士來評說,讓所有關注我的現場目擊證人及知情者們都知道本案的真相。西城公安警察曾經到處造謠惑眾散佈我是"法輪功",就是要隱瞞在強制拆遷現場抓捕我的真實情況。在此,我向所有主持正義的人們呼籲,希望得到你們的聲援和支持,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尊嚴!



倪玉蘭

2008、2、18

電話  86-10-8197 7314  

住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前章胡同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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