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3日下午就涉及30億元資金、數萬人被騙的遼寧螞蟻集資案作出終審裁定,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遼寧營口東華集團董事長汪振東死刑。
中國官方的新華網的報導說,法院審理查明,汪振東自2002年起,以"東華生態"、"東華酒業"等企業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租養、代養螞蟻的方式,非法集資,前後有數萬投資者與東華集團簽訂10多萬份合同。同時,汪振東虛構養螞蟻高額利潤,編造有實力假象,欺騙養殖戶,並將養殖戶資金7點98億元用於個人揮霍、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法院認為,汪振東的行為給螞蟻養殖戶造成極大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並導致一名被害人受騙後自殺的嚴重後果。
另外,同案還有15名被告人,多是東華集團在各地分公司的負責人,他們吸收公眾存款最少的有1100萬元,多的則高達2億元,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7年2月,法院一審判處汪振東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名被告分別被判5至15年刑期,並處罰金。之後,汪振東提起上訴,遼寧高院星期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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