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除了自焚 還有什麼辦法阻止野蠻強拆?

現在我的心情,除了憤怒,還是憤怒!可是我的憤怒卻無從發泄,只能自己忍受,倍感無助,更感到無奈。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剛剛親身經歷的一場強制拆遷,一場明火執杖的搶劫!在眾多"人民警察"維護下的赤裸裸的搶劫!
    
     朋友前幾天就打電話諮詢我有關於拆遷補償的事,我便把自己瞭解的一些情況,給他講了講。朋友家在濟南經十東路龍洞路口北邊,正在建設的奧體中心就在他家南面。據說,新的省高院辦公樓選址在這兒,他們家正在拆遷範圍內。由於給的補償太低,他們家不同意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今天上午,我正在顧問單位談業務,朋友急慌慌地打電話給我,問我能不能陪他回去一下,說拆遷人要強制拆除他家的房子,並且說要扣人!我說不能吧,按程序,達不成拆遷協議,拆遷人可以申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在此之前,他們怎麼能這麼做?再說拆遷商有什麼權利扣人?不管怎樣,事出緊急,我還是跟朋友打車趕回他家。還沒到他家,就看到他家前面廣場停了好多警車,還有城市執法局的工作車輛,在拆遷商辦公室前更有大批身著制服的警察和保安。

可是,我們還是來晚了一步,聽朋友的家人說,朋友的父親被十幾個人強扭到辦公室,已經被迫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了字。我們趕到辦公室內,看到朋友的母親正在哭泣,對自己的老伴又踢又罵,埋怨他沒有骨氣,為什麼要在協議上簽字!朋友看到這一切,非常憤怒,聽說拆遷人正在組織人員給他家搬家,就趕回自己家,昔日溫馨的家早已是凌亂不堪,一些穿迷彩服的人正向外搬他家的東西,朋友抑制不住的悲憤,大聲阻止這些人,並把他們趕出了家門,並質問門外的警察和保安說:"你們怎麼能這樣做,你們這是違法,強制簽字不能作為憑據。"這時,有人通知了辦公室的領導,過來幾個身著警服的領導樣子的人,二話不說,一揮手,"給我帶走"。立即擁上十幾個人,把我和朋友還有他的親友扭起來就向外拖,我說我是律師,你們不能這樣做,那個為首的警察就說:"你是什麼律師,你懂法嗎?"我一邊掙扎,一邊說他:"你才不懂法,懂法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可是,身單力薄,我們三人還是被十幾個保安給拉回了辦公室。朋友氣憤的要找他們領導評理,可是領導早不知道去哪了?目睹這一切,我感到徹骨的悲涼,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下,強權就這樣踐踏弱小!我作為一名律師,賴以謀生的法律,卻絲毫無用。一介書生,面對如狼似虎的警察和保安,徒有暗自悲嘆!
    
    當這一切發生時,現場有很多人,可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於鳴不平,包括同樣被拆遷的其他住戶!有的只是麻木和漠然!儘管在以前的執業過程中同,見過的黑暗和不平已經不少了,有一些也不差於今天的經歷。可是,我還是無法按捺心中的不平和憤恨!更恨自己的無能,恨法律的無能!我知道,朋友要是走法律程序,也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拆遷案件,法院不會直接受理,而要申請裁決,恐怕也是徒費精力,等裁決後再起訴,恐怕房子早被拆得見不到任何蹤影了,說不定新建築早就建好了。沒有了法律的依靠,我們還靠什麼維護我們的權益,靠什麼保護我們的家園?這時,我真正的理解了那些憤然自焚的拆遷戶,也許只有這樣才能引起一點關注,才能以自殘的方式保護一下自己的權益,但是這樣要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我不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也面臨了這樣的境地,我有沒有勇氣自焚,或者與那些合法的"土匪"們同歸與盡?在法律這最後一道正義的大門都關閉的情況下,百姓們,我們還靠什麼阻止野蠻的強拆,靠什麼保護我們的家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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