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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報告中的新詞「表達權」何時落實?

作者:記者聞劍採訪報導  2007-11-17 22: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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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報告作為中共黨代會報告首次出現「表達權」的提法。不過,原《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總編李大同表示,十七大報告裡有了,不等於人民就有了這項和有權吃飯沒有什麼兩樣的權利。

中共十七大報告作為黨代會報告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保障人民的表達權,有不少評論認為這體現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進步。那中國人民的表達權現實究竟如何?星期四,就此問題撰文探討的李大同先生對本臺記者表示---

李大同:「真正的表達權應該是媒體對老百姓評論國家事務的這種意見做充分的報導,這樣才是真正的表達。你坐在家裡自言自語那不叫表達,和幾個親朋好友一塊兒發牢騷也不叫表達。

汪先生這樣一種表達當然是種表達,但是這種表達因為被嚴厲地封鎖,中國老百姓是很難知道的。當我們說人民的表達權的時候主要是公開發表的權利,甚至也可以說是公開批評的權利。我認為表達權應該是指這個。」

李大同提到汪先生是指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汪兆俊近來發表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中,汪兆鈞就中國股市、物價、房地產、社會不公、政府不作為、政治改革、平反六四和新聞自由等重大敏感問題一一直言表述。公開信發表已經三個星期,行使自己「表達權」的汪先生是否因言獲罪呢?汪先生就此對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表示---

汪兆鈞:「我本身也是一個表達權,最終落實得怎麼樣呢?我還沒有受到其他方面的傷害。從這一點上來說,我個人感覺,從我目前發表這個公開信到現在沒有受到干擾、沒有受到損害,我感覺到應該可能是進步了,我只能說是可能。」

汪先生就迄今自己的親身體會認為,中共在對人民表達權的保障方面可能有進步。那究竟有沒有進步?中國監督網負責人王金祥表示---

王金祥:「表達權應該在憲法裡面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沒有實現就有問題了。中央的規定當然是很好的,但到了底下地方政府部門就好像就成了理論性的東西了,底下是不買帳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王金祥認為,中共中央對人民表達權的承諾用意是好的,但各級政府的「實際」沒有與中央的「理論」一致,結果是言論自由也好,表達權也好在中國就像有的評論家所說的「還只是一個花頭巾,一個套在牲口頭上的籠頭」。不過,李大同表示,中共十七大報告中出現了「表達權」,這說明還是有進步---

李大同:「這也好,因為這也就證明了這些秀才們還是瞭解國際上一些基本的普世價值的。他們瞭解比不瞭解好,因為這是聯合國人權公約裡早就確定的人權的基本權利之一,而且都用的是‘表達’這樣一個概念。他們知道這個,寫入了正式的宣言裡還是不錯的。」

中共十七大召開之前,中國官方媒體開辦了「給總書記捎句心裏話」專欄,十七大後開設的十七大精神宣傳欄目變成了讓百姓「說句心裏話」。如果總書記胡錦濤會前聽到老百姓的心裏話才將「表達權」納入報告,那現在像汪兆鈞和李大同這樣的老百姓說出了要給人們「貨真價實表達權」的心理話,這心裏話何時在中國才能變成現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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