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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後貪腐問題依舊

 2007-11-06 02: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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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中國各級法院共受理賄賂案件4406件,國家工作人員賄賂案件佔94.1%。查辦重點仍然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和司法權搞官商勾結、索賄受賄案件。據卡內基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裴敏欣的說法,中國的公共開支中10%被回扣、賄賂甚至盜竊所侵吞。在2003年,腐敗所侵吞資金達860億美元,達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三,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2006年中國政府的教育經費總合。

據統計,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貪污司局級官員791人,省部級官員32人。而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醫藥購銷等六個重點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佔全部查結案件的62.2%,主要原因包括跨國公司在他國採用不同於本國的雙重標準,賄賂當地國家的腐敗官僚;以及官員審批權力過於集中,使得負責主管相關產業工作的幹部,有了尋租與受賄的空間。

胡錦濤強調要在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歷時四年多成立的防腐局顯然就是落實這個思路的步驟之一。根據自由之家公布的數字,中國近兩年來在衡量自由度的4個主要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問責性與公眾意見方面,中國從2005年的1.08提高到2007年的1.17;在公民自由方面,中國從2005年的1.61提高到2007年的2.41;法制方面,中國從2005年的1.76提高到2007年的2.23;反腐敗和透明度方面,中國從 2005年的2.18提高到2007年的2.49。中國政府雖然也三令五申通過一些透明化的法令,但是這些法令無法達到有效的實施,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實行了30年的由政府指導的市場化改革和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腐敗的根源是專制的政治體制和被壓制的新聞媒體,但是中國腐敗現象有其隨著經濟開放發展而蔓延的特點,在中國政治生活中變成一個奇特的現象。

雖然中共官方認為預防腐敗工作仍存在三個薄弱環節。一是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二是預防腐敗工作沒有涵蓋全部社會生活;三是預防腐敗的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但國外學者也認為,目前中國只願意從技術層面上進行反腐敗,不觸及產生腐敗的根本性的制度層面。包括公務員「陽光財產法案」和公共財政的透明度能否取得實質性突破?對於中國長期存在公私不分的灰色、模糊地帶,能否在罪與非罪上明確界定?公務員的任職審計制度,能否法制化?以及反腐敗公約所確立的公眾獲得資訊的有效管道、有關腐敗資訊傳播的自由,能否得到制度性的尊重和保護等重要指標。因為「和諧社會」並不意味當前政治體制可以無限度地消化日益嚴重的腐敗所帶來的日益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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