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廠領導關精神病院10年 女工起訴單位索50萬

備受關注的因維護集體利益而被強關精神病院10年之久的孟曉霞一案,昨日(2007年4月27日)在新城區法院公開審理,長達一天的庭審中,原、被告再次進行了激烈的交鋒。

被強關精神病院10年之久

據孟曉霞起訴狀稱:1986年9月23日凌晨,時任西安市膠鞋廠(現西安順達膠鞋廠)女工的她在履行工作職務時,為阻止原廠領導兒子唐某違規拉煤,被唐重傷。事件發生兩年後,廠領導、公安部門才遲遲對傷害事件做出處理意見,意見雖然明確了原告遭唐某毒打致傷的事實,但行凶者並未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為討個說法,她開始向上級部門反映。廠領導遂串通西安市安康醫院,將她強行押送到安康醫院進行「精神病強制治療」。從1989年10月至2000年9月她被強制關押在精神病院達10年之久。

民事索賠50萬元

在被強制治療期間,孟曉霞屢次逃跑,2000年9月她最後一次逃出,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2001年8月孟曉霞委託律師將相關單位起訴到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對她的強制治療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強制治療的具體行政行為。此案經新城區和西安市兩級法院三次審理,均被駁回,認為此案不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

2005年8月孟曉霞再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順達膠鞋廠、安康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給她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名譽損失共計50萬元。新城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已多次開庭審理。

律師:被告主體資格不合法

昨日庭審中,原、被告再次進行了激烈辯論。孟曉霞代理律師張晉吉認為:兩被告沒有資格對孟進行送治、收治,主體資格不合法;另外安康醫院也沒有資格進行精神病鑑定,其主體資格、程序也不合法。對此安康醫院辯稱,他們過去一直都是這樣做鑑定的。膠鞋廠則辯稱,他們對孟曉霞盡到了幫助、解決困難的義務,做得非常週全,並要求孟曉霞提供支持其賠償標的的證據。庭審結束後法庭要求孟曉霞在半個月內提交支持其賠償標的的相關證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