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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厂领导关精神病院10年 女工起诉单位索50万

 2007-05-06 12:0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备受关注的因维护集体利益而被强关精神病院10年之久的孟晓霞一案,昨日(2007年4月27日)在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长达一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再次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被强关精神病院10年之久

据孟晓霞起诉状称:1986年9月23日凌晨,时任西安市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女工的她在履行工作职务时,为阻止原厂领导儿子唐某违规拉煤,被唐重伤。事件发生两年后,厂领导、公安部门才迟迟对伤害事件做出处理意见,意见虽然明确了原告遭唐某毒打致伤的事实,但行凶者并未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为讨个说法,她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厂领导遂串通西安市安康医院,将她强行押送到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强制治疗”。从1989年10月至2000年9月她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达10年之久。

民事索赔50万元

在被强制治疗期间,孟晓霞屡次逃跑,2000年9月她最后一次逃出,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01年8月孟晓霞委托律师将相关单位起诉到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对她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经新城区和西安市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均被驳回,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2005年8月孟晓霞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顺达胶鞋厂、安康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给她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失共计50万元。新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已多次开庭审理。

律师:被告主体资格不合法

昨日庭审中,原、被告再次进行了激烈辩论。孟晓霞代理律师张晋吉认为:两被告没有资格对孟进行送治、收治,主体资格不合法;另外安康医院也没有资格进行精神病鉴定,其主体资格、程序也不合法。对此安康医院辩称,他们过去一直都是这样做鉴定的。胶鞋厂则辩称,他们对孟晓霞尽到了帮助、解决困难的义务,做得非常周全,并要求孟晓霞提供支持其赔偿标的的证据。庭审结束后法庭要求孟晓霞在半个月内提交支持其赔偿标的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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