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農民的泣血控告書

致全國人大、國務院、監察部、建設部、最高人民檢查院、最高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建設部、省高級人民檢查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等;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與開發商就寧安市鑫街三期(東部)建設商品房綜合樓的房屋拆遷安置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因自拆遷開始到強遷後,拆遷聽證會一次都未召開過,他安置用房週轉房全無準備,我們是農民,補償方式首選是產權調換。

一、開發商超資質開發,採取停電、拆煙囪等手段要脅居民就範
寧安市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四級,依法年開發建築面積不能超過2萬平方米。可是,該公司2006年在當地縣城大拆大建,實際開發建築面積接近二十餘萬平方米。還出賣資質。
寧安鑫街三期商業開發項目,開發商用欺騙手段取得拆遷許可證,拆遷估價總補償款是720萬,他提交的補償資金證明只有600萬元,拆遷安置方案裡無一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準備情況。06年5月22 日拆遷許可證過期之後也未辦延(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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