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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的泣血控告书

 2007-04-24 01:3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监察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建设部、省高级人民检查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与开发商就宁安市鑫街三期(东部)建设商品房综合楼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因自拆迁开始到强迁后,拆迁听证会一次都未召开过,他安置用房周转房全无准备,我们是农民,补偿方式首选是产权调换。

一、开发商超资质开发,采取停电、拆烟囱等手段要胁居民就范
宁安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四级,依法年开发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万平方米。可是,该公司2006年在当地县城大拆大建,实际开发建筑面积接近二十余万平方米。还出卖资质。
宁安鑫街三期商业开发项目,开发商用欺骗手段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估价总补偿款是720万,他提交的补偿资金证明只有600万元,拆迁安置方案里无一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准备情况。06年5月22 日拆迁许可证过期之后也未办延(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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