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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表示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引渡條件

 2007-03-15 0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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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倪壽明表示,承諾不判處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

倪壽明週二對新華網表示,加拿大等國已經廢除死刑,這些國家要在得到不判處死刑的承諾後才肯遣返疑犯,否則遣返要求就會被拒絕。倪壽明解釋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追究賴昌星刑事責任的合理代價,在權衡利弊後作出的正確選擇。他認為這種案件不能與沒有國際因素的案件比較,所以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

被問及有關案件未經審判即作出量刑的承諾,是否有超越司法程序之嫌,倪壽明解說遣返活動當然發生在審判之前,因此不能以案件未經審判來質疑遣返中量刑承諾的合法性。他補充說,包括量刑承諾在內的遣返活動,法律上也規定了必要的程序,包括量刑承諾可以由外交部代表國家對外表達,但要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等,所以對遣返賴昌星作出量刑承諾並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序的問題。

中國一直要求加拿大政府遣返賴昌星,賴昌星在走私案被揭發後逃到加拿大,多番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一月,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有關庭審在加拿大溫哥華結束,但判決結果可能要等待數週或數月才能做出。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報導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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