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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關注的 「兩會」 精神病熱點問題調查

作者:李新德  2007-03-08 13: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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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力懲貪官 (18500票) 佔總票數的 5.36%,中國的敵人到底是誰? 現在中國的敵人是:一是共產黨專制政權領導下的社會腐敗

一個好端端的人,就因為得罪了某些權貴勢力,不但無端被鑑定為「偏執性精神病」,而且,遭到了常人無法想像的迫害,被剝奪了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擁有的權利!蕭山竟敢把反腐英雄裘金友誣陷成精神病, 只因舉報,遭遇不公。


裘金友的妻子瀋玉鳳書證:「1997年7月7日,惡運開始降臨我丈夫的頭上。由於我丈夫對腐敗分子的揭發,蕭山市公安局派來老付和陳峰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叫我丈夫不要上告了,可以私了,與領導的關係要處理好,否則洪水要爆發的,要吃虧的。然後我丈夫不聽其勸告,繼續上告。同年7月15日,蕭山市公安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刑警一處一個姓蔣的刑警和陳峰一起來威脅我丈夫,我丈夫沒有屈服。他們在我丈夫這裡沒撈到好處,又於97年7月19日冒充我的親戚,對丈夫的原代理人倪俊生家進行搜查,並叫其到義蓬派出所訓話(後來對其實施了關押)。我丈夫的朋友打電話給我丈夫說倪俊生被抓,要我丈夫馬上趕到義蓬派出所。我丈夫到了後卻被蕭山公安局政保科施黎明、朱偉民進行搜查,於是雙方發生爭執,最後他們沒有查到什麼,就把我們放掉了。1997年9月3日他們看情形不妙,就由瞿雪明帶領新街派出所宣竹林等7人前來我家進行威脅,4日又對我丈夫實行跟蹤,場裡群眾把我丈夫保護起來了,到下午,蕭山市公安局派了數百人來抓我丈夫。我丈夫無奈,只好由紅山農場老場長的親戚王柏榮把我丈夫裝進麻袋當作貨物送到了南陽,後來又送到了前進(由童加水送),12日我丈夫偷偷回到家裡。在農場職工的支持下,14日晚我丈夫去北京上訪,住府學胡同,15日上午就去中央中紀委信訪辦。當天蕭山市紀委趙傳土、市公安局朱偉民騙中紀委說丁友根已被捕,叫我丈夫可以回家過中秋節,我丈夫和中紀委同志都信以為真,於是買了飛機票回家。我丈夫剛下飛機就被公安局數10名警察把我丈夫包圍起來,在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我丈夫秘密關押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他們也把我丈夫的朋友謝國興、朱冬根、倪俊生、朱冬根的兒子關押到紅山聯防隊、新街派出所,長達30多個小時,併進行謾罵、毒打,實施法西斯暴力手段。後朋友私下用金錢買通關係,他們才得以釋放。1997年9月17日,公安局對我丈夫進行審查、訊問併進行誘騙。23日,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對我丈夫作出了精神病司法技術鑑定結論,說我丈夫患有偏執性精神病,是一個訴訟狂。1997年10月14日又把我丈夫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對我丈夫進行全面檢查。10月15日,我丈夫廠領導馮仁根知道這一事情後,與我一起來到看守所來看我丈夫,然而看守所人員竟阻止他們和我丈夫見面,我丈夫聽見我5歲兒子的叫聲,我也叫了我丈夫一聲,兒子聽見我丈夫叫聲後衝了進來,抱著我丈夫不放,無法,看守人員才允許他們接見我丈夫,也由此我丈夫才脫離了被秘密關押的境界。97年10月29日,蕭山市公安局韓友泉、陳峰及駕駛員戚浩根騙上我丈夫的弟弟裘金良,一起將我丈夫送到餘杭安溪下溪灣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醫院進行所謂的檢查,事實上他們是把我丈夫關押在醫院。在醫院裡,醫生馬雲峰經常來騙我丈夫、誘我丈夫,給我丈夫吃精神病患者才吃的藥,總共要吃200多粒。我丈夫在醫院被關押期間,蕭山公安局對我家進行了徹底的搜查,把我丈夫所有的檢舉揭發腐敗的原始材料全部搶走。同時他們又到謝國興家把我丈夫放在謝國興家一隻密碼箱也搶了去,並對謝國興進行了毆打。在長達208天的「醫治」期間,醫院這批「醫生」對我丈夫使用了毫無人道的法西斯手段,我丈夫的心靈受到了嚴重的摧殘。但是,從98年4月2日起我也開始反抗,我告訴他們,如果你們繼續對我丈夫迫害,我一定要向你們追償損失(1000元一天),所有後果全部由你們負責。他們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的,因此到4月10日下午,蕭山公安局派韓友泉、陳峰等人來醫院,叫我丈夫寫出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去省裡、中央告狀,並告訴我丈夫檢舉揭發等於雞蛋碰石頭。我丈夫不依,他們就嚇唬我丈夫,如果不寫,這輩子不想出這家醫院。沒有辦法,真得是雞蛋碰石頭,在政治迫害中,我丈夫永遠是受害者。所以,我丈夫不得不寫了今後不再檢舉壞人壞事的保證書。寫好以後,辦了其它手續,他們才把他送回家裡。」
至此,一幢駭人聽聞的悲劇形成:一個正常人被鑑定成了精神病!

裘金友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鑑定他是不是精神病人,應當履行哪些程序?

裘金友於1992年曾經獲得過所在單位的先進工作者榮譽,這樣看來,那個時候的裘金友肯定不是「精神病」了,要不然,不要說被評為先進了,就連工作的權利,好像也沒法保障。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到了97年的9月份,掌握有大量證據並多次進行舉報的裘金友終於被有關部門「發現」,有「精神病」嫌疑。經過了208天「鑑定」、「治療」後的裘金友,終於被確診為「精神病」(有沒有滿足某些小集體、個人利益的嫌疑?),精神上受到的打擊自不必說,身體也垮下來了:「經常生病,左腦、肝臟疼痛。」


按常理分析,一個有「精神病」的人,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然而,偏偏有當地政府部門和個人甘願「冒天下之大不韙」,提供書面材料證明這個人是個正常人,不是「精神病」,難道不反常、不耐人尋味麼?


接下來,讓我們再來看看,作為公安機關,有沒有組織對公民進行精神病鑑定的權利和義務,什麼情況下才能行使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在民事領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這一規定,實際上就是針對誰有權提出認定精神病人的問題。顯然,除了「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他人無權主張某人有精神病。從這條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擅自委託鑑定精神病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原則,這種擅自委託或者指定鑑定,就可能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嚴格地講,只要行政機關委託或者指定了某一機構對公民進行精神病鑑定,不管鑑定的結果如何,就應當認定侵權,因為鑑定本身就足以引起他人對被鑑定人「患有精神病」的猜疑。當然,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及時查明犯罪事實,確定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很多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司法、偵查機關有權依法指定或者委託專門機構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精神病鑑定。但這種委託僅限於刑事訴訟和行政處罰,不及於民事領域。


作為公安機關的蕭山市公安局顯然知道這方面的規定,從瀋玉鳳提供的材料來看,1997年該公安機關委託有關部門對裘金友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前提是,裘金友涉嫌與1994年挪用公款,是一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這裡,顯然有一點違背常理,公安機關既然掌握了證據,為什麼不是積極組織偵查、破案,而是迫不及待地給他作精神病鑑定呢?況且,正發生在裘金友舉報上訴的當口?難道這僅僅是一個巧合?

舉報經濟犯罪,裘金友倒霉的背後原因?

從1991年12月21日開始,裘金友作為浙江省蕭山市紅山農場的一名場員,對蕭山紅山農場腐敗集團的事實進行了舉報,對個別人的違法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處理,但是,從此也給裘金友自己今天的遭遇埋下了伏筆。從瀋玉鳳、裘金友提供的材料來看,裘金友舉報、反映的問題涉及到的人員之多,背景之複雜,令筆者嘆服。


縱觀其他經濟犯罪案件,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打擊、迫害舉報人,甚至殺人滅口,讓舉報人閉口不言,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並非空穴來風。至於弄個「精神病」什麼的藉口,剝奪了你說話的權利,讓大家都知道你不是個合法的正常人,你的語言表達不足採信等等,更是經常見於報端。因此,裘金友有此遭遇,也在情理之中了。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同志強調,「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裘金友事件的真相早晚會大白於天下,遭受的不公正的遭遇必將得到更正。


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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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7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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