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共產黨即將結束一黨專制前,茲摘錄「BBC Chinese中文網」裡的「時事常識,美國選舉制度」丶「美國參考」與其它相關資料,以為未來東亞大陸各地區人民建立自治國與實行聯邦政治之參考。
1.政治權力:
美國實行共和制,意味著人民掌握權力,由他們選舉代表來決定如何運用這些權力。
美國也同時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故此,權力由中央聯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共同分享。
不過,權力的分享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出現了一些變化。例如,美國憲法本來只賦予聯邦政府某些權力,而許多政府服務仍然是由州政府負責提供。
每個州都會選出一名州長以及代表進入美國國會的兩個議院,分別是參議院和眾議院。
而美國的聯邦權力分為三個不同部分:分別是總統及他領導的政府(行政權),美國國會的參眾兩院(立法權)和法院(司法權),也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
2.選舉制度:
美國每兩年舉行一次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總統選舉,同時也舉行國會選舉。
所謂中期選舉是因為選舉在總統任期進行到一半時舉行,因此稱為中期選舉。
眾議院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而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每兩年舉行三分之一議席的選舉。
而州長任期為四年,每兩年選舉其中一半的州長。
3.初選:
美國選民可以選出他們支援的政黨候選人參加主要選舉。這些候選人首先必須向有關政黨登記,然後就可以參加該政黨的初選。
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2000年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之前,首先在初選中擊敗共和黨參議員馬侃。
初選舉行的時間有時與大選非常接近,因此一旦勝出初選後,候選人往往馬上就要轉而應付大選。
4.美國憲法:
美國是在1776年脫離英國獨立的。
十一年後,各州聯合起來成立合眾國。1787年,來自美國全國各地的重要人物聚集在費城開會並誕生了美國的憲法。
美國憲法主要有四大原則,分別是共和主義,聯邦主義,權力分立及權力制衡。
5.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的主要職能是管理聯邦政府,執行美國的法律。他也會向國會提交法案和政府預算,總體負責美國的外交政策。他也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
美國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不過,如果國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投票反對的話,也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權。
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而且任何人的總統任期都不能超過兩屆。
而總統內閣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且通常不是國會議員,他們需要退出國會才能加入聯邦政府任職。
6.國會兩院:
美國國會負責通過法律和政府預算。它分為兩個議院,分別是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眾兩院共同分享對外宣戰的權力。而總統簽署的對外條約則必須經過參議院的批准方為有效。而且參議院還負責委任法官和許多政府官員。
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不過,眾議員的數目則取決於該州的人口。
目前美國共有100名參議員和435名眾議員。
7.司法制度:
美國政制的第三部分就是法院體系,也就是司法制度。
美國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他們決定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吻合。
法官由總統提名,但需獲得參議院的批准。而所有法官的任命都是終身制的,因此只有在原任法官去世,辭職,退休或者受到彈劾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空缺。
8.兩黨制度:
美國目前是兩黨制,任何非民主黨或共和黨的候選人很難在選舉中獲選。目前國會議員中幾乎清一色是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
9.美國選舉制度對選民與候選的規定:
A,選民的資格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美國公民,達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B,競選參議院議員的資格規定:年滿三十週歲;美國公民,在美國至少生活九年;選舉所在州居民。
C,競選眾議院議員的資格規定:年滿25週歲;美國公民,在美國至少生活七年;選舉所在州居民。
D,競選總統資格:美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滿35週歲;在美國居住,年滿14週年。
10.美國選舉程序
美國選民一般比大多數其他民主國家的公民有參與選舉的更多機會。有些美國人一年中可以有五丶六次投票機會,每張選票上有著角逐各層次政府的各種職務的各式各樣的候選人。
美國的聯邦體制讓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有不同的權力分工,因此,美國的選舉日實際上也是同時進行一系列州和地方選舉的日子。不過,各地選舉的程式不盡相同。
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許多政府職務經選舉產生;此外,還有很多涉及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務項目──如公園和高速公路──提供資金的事項是由公眾投票決定。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政策性問題也是通過這樣的選民表決和提案來決定。一些政治學者認為,選舉頻繁也許是過去50年中美國選民投票率下降的一個原因。美國人在預選中選出的大多是黨派候選人,預選其實是由選舉行政人員主持的政黨運作。
A,投票程序
美國選舉的地方性意味著,這項工作需要有成千上萬人負責組織和進行,包括統計和確認選舉結果。這是一套重要而複雜的工作──確定選舉日期,確定候選人資格,登記合格選民,準備選民名冊,選擇投票裝置,設計選票,組織龐大的臨時工作隊來管理選舉日當天的程序,並負責計票和確認選舉結果。
從以往的情形來看,美國的選舉一般沒有產生過十分接近的投票結果。選票上的大部分職務是地方性的,而選區範圍也經常由執政黨按照過去的投票規律劃定,從而保障那裡是一黨得勝。不過,近年來也有明顯的例外。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美國歷史上最勢均力敵的大選酣戰──的結果,讓美國人首次看到了很多與選舉行政管理有關的問題。
美國的投票程序分為兩步。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合格選民名冊,所以,公民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獲得投票資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記投票;如果搬遷到新的地方,通常需要重新登記。登記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選民登記程序不盡相同。過去,登記程序有時被用來阻礙某些公民參加選舉。近來,登記的規定趨於簡化,1993年通過的《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 Law,即"機動選民"法),使人們可以在延長汽車駕駛執照的同時進行選舉登記。
選舉管理人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是確保每個有選舉資格的人登記在冊,沒有選舉資格的人不被入冊。一般而言,地方選舉管理人員寧肯有失於把最近沒有投過票的人入冊,而不願誤將合格選民排除。當姓名不在登記名冊上的人來投票時,他們被給予一張臨時選票。然後,經過核實其選舉資格,再將其選票納入統計結果。
B,投票
投票程式中的第二個步驟是公民投票方式。對於大部分合格選民來說,他們只需前往住所附近的投票站投票。就全國範圍而言,選區的面積和每個選區內的合格並登記的選民人數有很大差異。
投票裝置與選票形式由地方決定,因為這些都是由地方出資。也因為這樣,人們投票的方式──用什麽裝置以及這些裝置保養得好壞──與當地的社會經濟狀況和稅收來源有關。由於地方稅收要被用於學校丶警察丶消防隊丶公園以及娛樂設施,所以對投票技術的投資往往不佔優先位置。
美國有著各式各樣的投票裝置,而且投票技術在不斷變化。一般過去採用的在候選人名子旁邊劃"X"的紙制選票,如今已經很少見。不過,許多電腦化系統仍需用塗圈或連線符號式的紙制選票,然後通過人工掃瞄進行統計。
許多選區仍然使用"扳手"投票機。用這種方法,選民在他們要選的候選人名字旁或他們所支持的議題旁轉動一下控制桿,然後,通過在程式結束時推動一個較大的控制桿將選票記錄下來。這種裝置已經停產30多年,所以維護它們既困難,又昂貴。這種裝置正在逐漸被淘汰。
另一種非常常見的裝置是"打卡"機。選票為一張紙卡,投票人或者在候選人名字旁邊打孔,或者通過把紙卡送入選票模機打孔。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正是這種類型的選票導致佛羅里達州出現計票爭議。因此,"打卡"裝置也正在被淘汰。
目前的趨勢是採用電子直接記票機(英文簡稱DRE)。它採用電腦化的觸摸螢幕,很像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另外,針對採用可以使投票程式更便捷的電腦或因特網投票也有很多討論。亞利桑那州的一次預選曾試用了這種方法。但是,電腦安全專家仍在完善這種系統,它們還沒有得到廣泛使用。
近年來對投票方式做出的一個重大改革,是讓選票在選舉日之前到達選民手中。這一趨勢始於有關缺席選票的規定,針對的是那些預計在選舉日當天將不在自己的選區(或投票地)的選民。一些地方逐漸放寬這一規定,允許公民登記為"永久缺席選民",經常性地把選票寄到他們家中。
另一項新的規定是"提前投票"。選舉工作人員可以在選舉日前最多三個星期之內,在購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投票裝置。公民可在方便的時候前去投票。在有些州,公民通過郵寄投票。在俄勒岡州,在選舉日前20天,所有公民都收到郵寄選票,他們可以將自己的選擇寄回,也可以到指定地點親自遞交。其他地方──如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市和金縣──已採用郵寄投票,但其附近地區仍使用直接電子記票裝置或"打卡"機。就全美國而言,有超過五分之一的選民是在所謂"選舉日"之前投票的。
2007-1-2(Hugo文集,請參閲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1.政治權力:
美國實行共和制,意味著人民掌握權力,由他們選舉代表來決定如何運用這些權力。
美國也同時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故此,權力由中央聯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共同分享。
不過,權力的分享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出現了一些變化。例如,美國憲法本來只賦予聯邦政府某些權力,而許多政府服務仍然是由州政府負責提供。
每個州都會選出一名州長以及代表進入美國國會的兩個議院,分別是參議院和眾議院。
而美國的聯邦權力分為三個不同部分:分別是總統及他領導的政府(行政權),美國國會的參眾兩院(立法權)和法院(司法權),也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
2.選舉制度:
美國每兩年舉行一次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總統選舉,同時也舉行國會選舉。
所謂中期選舉是因為選舉在總統任期進行到一半時舉行,因此稱為中期選舉。
眾議院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而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每兩年舉行三分之一議席的選舉。
而州長任期為四年,每兩年選舉其中一半的州長。
3.初選:
美國選民可以選出他們支援的政黨候選人參加主要選舉。這些候選人首先必須向有關政黨登記,然後就可以參加該政黨的初選。
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2000年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之前,首先在初選中擊敗共和黨參議員馬侃。
初選舉行的時間有時與大選非常接近,因此一旦勝出初選後,候選人往往馬上就要轉而應付大選。
4.美國憲法:
美國是在1776年脫離英國獨立的。
十一年後,各州聯合起來成立合眾國。1787年,來自美國全國各地的重要人物聚集在費城開會並誕生了美國的憲法。
美國憲法主要有四大原則,分別是共和主義,聯邦主義,權力分立及權力制衡。
5.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的主要職能是管理聯邦政府,執行美國的法律。他也會向國會提交法案和政府預算,總體負責美國的外交政策。他也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
美國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不過,如果國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投票反對的話,也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權。
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而且任何人的總統任期都不能超過兩屆。
而總統內閣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且通常不是國會議員,他們需要退出國會才能加入聯邦政府任職。
6.國會兩院:
美國國會負責通過法律和政府預算。它分為兩個議院,分別是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眾兩院共同分享對外宣戰的權力。而總統簽署的對外條約則必須經過參議院的批准方為有效。而且參議院還負責委任法官和許多政府官員。
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不過,眾議員的數目則取決於該州的人口。
目前美國共有100名參議員和435名眾議員。
7.司法制度:
美國政制的第三部分就是法院體系,也就是司法制度。
美國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他們決定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吻合。
法官由總統提名,但需獲得參議院的批准。而所有法官的任命都是終身制的,因此只有在原任法官去世,辭職,退休或者受到彈劾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空缺。
8.兩黨制度:
美國目前是兩黨制,任何非民主黨或共和黨的候選人很難在選舉中獲選。目前國會議員中幾乎清一色是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
9.美國選舉制度對選民與候選的規定:
A,選民的資格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美國公民,達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B,競選參議院議員的資格規定:年滿三十週歲;美國公民,在美國至少生活九年;選舉所在州居民。
C,競選眾議院議員的資格規定:年滿25週歲;美國公民,在美國至少生活七年;選舉所在州居民。
D,競選總統資格:美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滿35週歲;在美國居住,年滿14週年。
10.美國選舉程序
美國選民一般比大多數其他民主國家的公民有參與選舉的更多機會。有些美國人一年中可以有五丶六次投票機會,每張選票上有著角逐各層次政府的各種職務的各式各樣的候選人。
美國的聯邦體制讓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有不同的權力分工,因此,美國的選舉日實際上也是同時進行一系列州和地方選舉的日子。不過,各地選舉的程式不盡相同。
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許多政府職務經選舉產生;此外,還有很多涉及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務項目──如公園和高速公路──提供資金的事項是由公眾投票決定。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政策性問題也是通過這樣的選民表決和提案來決定。一些政治學者認為,選舉頻繁也許是過去50年中美國選民投票率下降的一個原因。美國人在預選中選出的大多是黨派候選人,預選其實是由選舉行政人員主持的政黨運作。
A,投票程序
美國選舉的地方性意味著,這項工作需要有成千上萬人負責組織和進行,包括統計和確認選舉結果。這是一套重要而複雜的工作──確定選舉日期,確定候選人資格,登記合格選民,準備選民名冊,選擇投票裝置,設計選票,組織龐大的臨時工作隊來管理選舉日當天的程序,並負責計票和確認選舉結果。
從以往的情形來看,美國的選舉一般沒有產生過十分接近的投票結果。選票上的大部分職務是地方性的,而選區範圍也經常由執政黨按照過去的投票規律劃定,從而保障那裡是一黨得勝。不過,近年來也有明顯的例外。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美國歷史上最勢均力敵的大選酣戰──的結果,讓美國人首次看到了很多與選舉行政管理有關的問題。
美國的投票程序分為兩步。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合格選民名冊,所以,公民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獲得投票資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記投票;如果搬遷到新的地方,通常需要重新登記。登記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選民登記程序不盡相同。過去,登記程序有時被用來阻礙某些公民參加選舉。近來,登記的規定趨於簡化,1993年通過的《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 Law,即"機動選民"法),使人們可以在延長汽車駕駛執照的同時進行選舉登記。
選舉管理人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是確保每個有選舉資格的人登記在冊,沒有選舉資格的人不被入冊。一般而言,地方選舉管理人員寧肯有失於把最近沒有投過票的人入冊,而不願誤將合格選民排除。當姓名不在登記名冊上的人來投票時,他們被給予一張臨時選票。然後,經過核實其選舉資格,再將其選票納入統計結果。
B,投票
投票程式中的第二個步驟是公民投票方式。對於大部分合格選民來說,他們只需前往住所附近的投票站投票。就全國範圍而言,選區的面積和每個選區內的合格並登記的選民人數有很大差異。
投票裝置與選票形式由地方決定,因為這些都是由地方出資。也因為這樣,人們投票的方式──用什麽裝置以及這些裝置保養得好壞──與當地的社會經濟狀況和稅收來源有關。由於地方稅收要被用於學校丶警察丶消防隊丶公園以及娛樂設施,所以對投票技術的投資往往不佔優先位置。
美國有著各式各樣的投票裝置,而且投票技術在不斷變化。一般過去採用的在候選人名子旁邊劃"X"的紙制選票,如今已經很少見。不過,許多電腦化系統仍需用塗圈或連線符號式的紙制選票,然後通過人工掃瞄進行統計。
許多選區仍然使用"扳手"投票機。用這種方法,選民在他們要選的候選人名字旁或他們所支持的議題旁轉動一下控制桿,然後,通過在程式結束時推動一個較大的控制桿將選票記錄下來。這種裝置已經停產30多年,所以維護它們既困難,又昂貴。這種裝置正在逐漸被淘汰。
另一種非常常見的裝置是"打卡"機。選票為一張紙卡,投票人或者在候選人名字旁邊打孔,或者通過把紙卡送入選票模機打孔。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正是這種類型的選票導致佛羅里達州出現計票爭議。因此,"打卡"裝置也正在被淘汰。
目前的趨勢是採用電子直接記票機(英文簡稱DRE)。它採用電腦化的觸摸螢幕,很像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另外,針對採用可以使投票程式更便捷的電腦或因特網投票也有很多討論。亞利桑那州的一次預選曾試用了這種方法。但是,電腦安全專家仍在完善這種系統,它們還沒有得到廣泛使用。
近年來對投票方式做出的一個重大改革,是讓選票在選舉日之前到達選民手中。這一趨勢始於有關缺席選票的規定,針對的是那些預計在選舉日當天將不在自己的選區(或投票地)的選民。一些地方逐漸放寬這一規定,允許公民登記為"永久缺席選民",經常性地把選票寄到他們家中。
另一項新的規定是"提前投票"。選舉工作人員可以在選舉日前最多三個星期之內,在購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投票裝置。公民可在方便的時候前去投票。在有些州,公民通過郵寄投票。在俄勒岡州,在選舉日前20天,所有公民都收到郵寄選票,他們可以將自己的選擇寄回,也可以到指定地點親自遞交。其他地方──如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市和金縣──已採用郵寄投票,但其附近地區仍使用直接電子記票裝置或"打卡"機。就全美國而言,有超過五分之一的選民是在所謂"選舉日"之前投票的。
2007-1-2(Hugo文集,請參閲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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