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有:嚴正抗議剝奪公民代理權利

四川省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分局,於2006年6月28日至30日出動警察約200人,暴力歐打紅旗鄉原白果村8組護地農民,其中民選代表黃樹民、老人鄒其萬、吳禮平、曾正英、關玉清、代仁淑、黃光宗、陳守林等人,遭受該局警察暴力毆打,8位護地農民被抓捕,雖然當晚放了2名,但還有陳守林、黃光宗、曾正英、李茂奎、胡淑明、吳禮平等6人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2006年10月18日,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分局頒發「10。 18」鎮壓令,大岩村5名護地農民被非法拘禁,成為受害人。

為了阻止這些受害人依法訴訟,自貢司法當局對各律師事務所都發出了通知:凡是涉及征地房屋拆遷的訴訟案一律不受理,否則律師的律師證、律師執照年檢不予辦理。

不得已,自貢11名受害人找到我出面作公民代理。我從7月22日依法向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兩次起訴,後又依法向自貢市中級法院兩次上訴期間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分局都未提出異議。在我和原告經過幾個月的依法努力後,法院終於在12月8日下發了正式受理通知書,確定2007年1月4日至11日分別審理我方的訴訟。

然而本月25日,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忽然作出「延期審理通知」。通知說:「你訴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案,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訴書中所列代理人劉正有的代理資格異議。因該異議涉及程序法律問題,我院已向上級法院請示。故此案延期審理,開庭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我劉正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遵紀守法的公民,又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憑藉什麼現在任意剝奪我自已的公民代理人資格?在中共中央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口號下,在民主法制、公平正義做保障的承諾中,竟會出現警察、法官公然勾結,如此任意踐踏國家法律,剝奪公民的權利。在此我對警察、法官等執法人員,無視法律、無視人權的行為,提出嚴正抗議!

抗議人:劉正有

2006年12月27日於自貢出租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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