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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夜總會小姐的淒婉故事 小費比工錢高幾倍!

 2006-11-13 12: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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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裡有著獨特的語言,諸如:無論年齡大小,女子稱之為「小姐」,男子稱之為「大哥」,強壯標緻的男子稱之為「帥哥」,漂亮的「小姐」稱之為「靚妞」, 「小姐」與「大哥」進入包廂稱之為「坐臺」,跳舞稱之為「上場」,「小姐」與「大哥」調情逗樂稱之為「小耍」,賣淫嫖娼稱之為「做業務」,夜總會「小姐」 自稱為「三垮公司職工」(即搞垮「大哥」的財錢、搞垮「大哥」的愛情、搞垮「大哥」的家庭)

偵查員邰林:我在日常辦理夜總會發生的案件中,頭痛的並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後的人物。我們剛一接觸到案情,打電話的、登門說情的。開夜總會的老闆,為了生存,總是千方百計在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尋找「靠山」和「保護傘」,一旦公安機關有什麼風吹草動,他們就能得到最新信息

《法律與生活》雜誌特約撰稿東方言

(本文所列刑事案件為重慶某刑警支隊所偵辦案件,打工妹均為化名)

一次警方的掃黃行動

柔情的「小偷」

一位過去在南方夜總會打工、幹過坐臺小姐、現已是個體服裝老闆的李淑蘭告訴筆者:「一個青年姑娘(處女),一旦圖新鮮或為了金錢,斗膽跨進夜總會裡混,就意味著把少女最寶貴的東西廉價出賣給男人們!」這也是她坐臺3年的親身體會吧。

錢是夜總會大多數「坐臺小姐」的惟一目的。

年僅18歲已在夜總會打工一年多的王芬因為嘴甜,頗能討得大哥、老闆的歡心,一天晚上8時許,她陪一位年已54歲的石姓包工頭「坐臺」,一進入KTV包廂,在暗淡的燈光下,王芬就以嫻熟的動作對石包工頭頻頻進攻,這個農民出生、家中有個老態龍鐘的妻子的包工頭春心躁動。對方情慾難忍時,王芬提出:「先給 200元小費,我倆今晚隨便怎麼玩都行。」石包工頭慷慨付款。見過客人的「大方」後,王芬又嗲聲嗲氣道:「我本來有間租賃房,但是三個月沒有交房租了,房東要把我趕出來,還要扣押我的東西,你能不能幫我把三個月的房租交了?」

「三個月多少錢?」

「不多,就300元錢。」王芬在石包工頭臉上一個深吻,「大哥,給我吧,給我吧!」石包工頭經不起王芬的柔情進攻,如數付錢。

正當石包工頭與王芬親熱時,她又表示想當石包工頭的情人,為了方便聯繫,王芬要求石包工頭給自己買部手機……就這樣,王芬使出渾身解數,一次坐台下來,雖然只收到夜總會老闆兩個半小時的50元錢的坐臺費,但從石包工頭手中獲得小費200元、房租費300元及價值1300元的手機一部。

然而,第二天晚上,當石包工頭再次光顧這家夜總會時,夜總會老闆卻告訴他:「王芬不是我們廳子的小姐,她是個專打游擊的串臺小姐,今晚在這家,明夜去那廳,沒有固定的場所,你很難找到她喲!」

石老闆仍不死心,又按給王芬配備的手機號碼打手機,然而,手機總是「佔線」或「不在服務區」。

正在石包工頭沮喪、賭咒王芬時,他哪裡知道,王芬卻在另一家夜總會包廂裡與另一個大哥表演著更為精彩的騙局呢!

在夜總會燈光昏暗的KTV包廂裡,總想佔「便宜」的客人在週身散發出少女青春活力的小姐身邊,往往手腳不規矩,在小姐身上抓摸時,有的小姐也順勢在客人身上抓摸,這時客人的錢包、手機、鈔票等貴重物品也常常不翼而飛。得手後,小姐便以「回電話」、「要飲料」、「方便去」為幌子脫身溜出包廂,將錢物轉移到只有她自己才知道的「小金庫」,然後迅速回到包廂,溫柔地依偎在客人的懷抱裡。事後,當客人發覺自己的錢物丟失,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有位42歲的稅務幹部,在包廂裡一陣溫情後,發現身上1490元現金不見了,立即叫來「領班」打開電燈幫助尋找,小姐表現得更加著急,幾次主動要求「搜身」。這倒讓客人過意不去,連聲道歉,此時此刻,小姐卻是「面帶愁容心歡喜」!

有位紙廂廠的青年廠長,為招待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酒醉飯飽後,來到長江之濱的一家夜總會「高興高興」,兩個小時後,當結賬時,一掏錢包,才發現身上的3200元現金不知在哪裡掉了,這時,坐臺小姐也早已不見蹤影,廠長只好挂賬,翌日再補繳臺費。

更有一位個體企業姓葉的老闆,獨身出差來到一縣城聯繫產品後來到當地一個豪華的夜總會消費,結果被兩個坐臺小姐灌醉後,盜走4萬元現金。

其實,警方掌握的在夜總會遭遇柔情小偷的人只是冰山一角,而在包廂中的溫情柔鄉里被扒、被騙、被盜、被搶而既不願意報案也不敢報案的老闆、大款又有多少呢?!

紋身的未成年少女

夜總會的打工妹流動性大,她們身帶現代化的通訊工具,隨時聽從各家夜總會老闆及同行的召喚。她們也有較為固定在一家夜總會坐臺的,也有的打工妹為節省開支和消費,食宿在夜總會裡,每月老闆付給五六百元不等的「坐臺費」,有的則在外租賃房間,便於單獨與「大哥」幽會。每個長期坐臺的小姐,都欲尋找一兩個大老闆、大款做「後山」,當「搖錢樹」,甘當小情人或二奶。

年僅16歲的初中生洪霞放晚自習回家路上遭到歹徒強姦。雖然,公安機關抓住了色狼,但此案在學校、街道鬧得沸沸揚揚,她只好含淚輟學跑到廣州打工。當身上帶的600元錢花光後,她膽怯地走進一家夜總會……

洪霞雖然不會跳舞,但她卻有一副好嗓子,一些流行歌曲在學校讀書期間就會唱了,在這裡正可大展歌喉,再加上她有一副楚楚動人的身材,很快贏得了大款、老闆們的青睞,他們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暗淡的包廂裡摟住她,一張張沾有汗液的大額鈔票塞進她的高統絲褲裡和內衣下……

獲得「高薪」後,洪霞及時行樂,用高檔服裝、金銀首飾、進口化妝品,精心把自己包裝起來。然後,再去和大款們進行錢色交易。

一天晚上,一位30多歲的青年男子趾高氣昂地來到了這家夜總會,對女老闆說:「給我請一位最靚的小姐,坐臺費加倍!」

女老闆十分機靈,急忙將16歲的洪霞推到了隱蔽的包廂裡。第二天、第三天晚上,這個青年都來到這家夜總會,指名洪霞坐他的臺。

此青年叫張海,是當地做鋼材生意的大老闆,腰纏萬貫,早就結了婚,並有一個5歲的小女兒。這些情況洪霞第一個晚上就知道,但她對「海哥」有了好感。

第四天晚上,張海又來到夜總會,一把將洪霞摟抱著走出了夜總會,上了一輛豪華轎車,一直開到郊外一幢兩樓的豪華別墅,將一串鑰匙輕輕放在了洪霞的手心中。洪霞看著這幢小洋樓,彷彿是在做夢一般,之後,張海又給洪霞配置了手機,以便隨時保持聯繫。從此,洪霞當上了這位鋼材老闆的小情人。

洪霞為了表示對海哥的忠貞不渝的愛情,在張海的蠱惑和山盟海誓下,忍著劇烈疼痛,用利刀在自己的右手臂上紋了一個深深的「海」字,在胸前紋了個「心」字圖案。這一切都表明,少女對張老闆忠貞不渝。

然而,常言道:遠香近臭。與少女廝守的張大款和其他風流哥們一樣都有著「喜新厭舊」的特性,洪霞雖然年輕漂亮,但已被他玩厭了,他有了想拋棄她而另尋新鮮的念頭。而恰恰這時張老闆的妻子亦有察覺,跟蹤到小別墅,抓了個現行,大哭大鬧了一番後,將這個「情敵」趕出了別墅,洪霞只好沮喪地回到了夜總會,陪伴別的大哥去了。為了懷念與「海哥」的這段情緣,洪霞又脫下衣服在背上紋了「情深緣淺」四個大字。

如今,這位紋身的少女,肉體上難於消除的字跡使她刻骨銘心,南國打工的經歷更使她悔恨終身。

吸毒品的少女「雪兒」

一些夜總會是特殊的違法犯罪土壤和溫床。諸如販毒者乘機而入,向一些心靈空虛的三陪小姐兜售毒品,使一些打工妹淪為吸毒女,在昏暗的包廂裡吞雲吐霧,麻醉自己,成為不該早早凋謝的蓓蕾。

有位年僅16歲的外號叫「雪兒」的小姑娘,千里迢迢來到深圳打工,住在一家便宜的旅館。第五天的晚上,一個來此打工、叫王勇的青年,以「老鄉」的身份和雪兒搭起訕來。剛跨出校門、涉世不深的「雪兒」在老鄉王勇的甜言蜜語下,將她如何離家出走打工掙錢的遭遇講述了一番。王勇安慰道:「小妹妹,你只要吸了我這藥,保你會忘掉心中的痛苦與煩惱。」在王勇的誘惑下,雪兒吸了幾口「白粉」包制的青煙,頓時感到頭暈腦脹,心中難受,昏睡過去。

一覺醒來時,雪兒覺得口乾舌燥,想喝開水,睜眼一瞧,只見王勇赤身裸體躺在自己的身邊,嚇了一跳,「嚯」地一下坐起身來,一看自己,竟然也是一絲不掛!

原來,自稱老鄉的王勇是個販毒者和色狼,雪兒從此逐漸染上毒癮而不能自拔,為擺脫王勇幫其販毒的教唆和粗暴的性騷擾,她悄然離開了他,去廣州市打工掙錢,但毒癮不斷地向她襲來,她便邁進了夜總會,走向了「做業務」(賣淫)而獲錢款來吸毒的墮落深淵。

日前,筆者在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所採訪到了這位早已失去昔日少女光彩、成了面黃肌瘦的「老太太」的雪兒。

「你這三年,吸毒花了多少錢?」

「不小於40萬元吧。」雪兒喃喃地說:「除了吃喝玩樂,買高檔服裝、金銀首飾外,大都用於吸比黃金還貴的白粉,化成青煙燒掉了。」

「吸毒每天要花多少錢?」

「一天可吸掉數千元。」

「這些錢從哪裡來的?」

「大都是在夜總會裡,那些臭男人們給的。」雪兒毫無掩飾地表白道。

「你在夜總會接觸的男人中,真誠相愛的意中人有沒有?」

「有呀,有6個。」雪兒不假思索地報出了數目。

「你怎麼記得這麼準?」

「作為一名少女,對於有感情的男人是難以忘懷的,好男人在我這樣的少女心中永遠是抹不掉的!」

「那你接觸的其他男人又有多少?」

「夜總會都是逢場作戲,沒有准,記不清,有時一晚上遇上幾個,玩一玩,錢到手就完事了,過後誰也不認識誰!」雪兒臉不變色心不跳地說。

「你小小年紀,不怕染上可怕的性病嗎?」

「不知道!」雪兒略有所思道,「聽毒販說,人因吸毒,身體就會沾上濃厚的毒性,這樣就可以抗禦和排除外來毒素,所以我可能不會得性病,至少目前還沒有得什麼性病。」

販毒的坐臺小姐

有的夜總會為使音響更佳,防止擾亂周圍的市民,營業時間都是緊閉門窗,只有一兩個排風扇和空調散熱窗在轉動,販毒等犯罪行為往往在夜總會包廂裡秘密進行交易。

某商場女營業員汪敏,她認為「站櫃臺、賣商品沒有多大油水,一輩子也發不了財」,便辭去了「鐵飯碗」,千里迢迢去了深圳一家夜總會「淘金」。「金」雖然掏了不少,但她卻染上毒癮,錢都付之青煙了。

無奈之下,在毒販的教唆下,她回到了本縣,一邊坐臺,一邊「以毒養毒」。她利用在熟悉的夜總會的有利條件,販毒賺錢來吸毒。一天深夜,刑警從一夜總會包廂裡將正在販毒的坐臺小姐汪敏抓獲,帶回刑警隊審查搜身時,身上的毒品卻不翼而飛。原來在路上,她悄悄從裙子、內衣裡取出毒品吞下肚子。見沒有了證據,她對刑警詭稱:「你們看,我沒有販毒吧!但我知道今晚11時有人在建設路夜總會買毒品。」刑警連夜押著汪敏來到建設路夜總會,果然有人在買毒品,便包抄上去擒拿,汪敏趁機溜出夜總會,逃遁於黑夜之中。

事隔三天後的下午3時,緝毒刑警又接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報稱:「女毒販在毛毛夜總會販毒。」刑警趕到毛毛夜總會,將汪敏及身邊的女吸毒人員阿珍抓獲。狡詐的汪敏又欲故伎重演,她對刑警道:「這次我不再跑了,跟你們走。」說著,手悄然伸進內衣摸了一下,迅速往嘴裡一塞,豈料這次刑警早有提防,刑警卡住了她的喉嚨,將她雙手反扭,猛拍背心。隨著「哇」的一聲,汪敏將口裡、喉嚨裡東西全部吐了出來。

嘔吐之物正是海洛因,共計5小包。

被殺害的坐臺小姐

陳琳真不走運,23歲時,丈夫去南方打工中因事故而死亡,25歲時第二個丈夫又因犯殺人搶劫罪被槍決,但她憑著一副好身材闖蕩江湖,走進夜總會「做業務」。2006年5月22日深夜,陳琳被青年嫖客張平雙手反捆,並被包裝膠紙蒙上雙眼。張平將她用車拖到10公里之外的長江邊上扔下。陳琳不僅一分錢沒有賺到,還差點丟了性命。

2006年8月15日晚,兩個酒醉的青年持刀到一家夜總會將兩名小姐挾持到附近一旅館裡輪姦後,又將她們挾持到郊外墳地裡多次強姦直至次日下午才揚長而去。雖然此案及時破獲,歹徒全部落網,但對小姐們身心造成的嚴重傷害是難於癒合的。

下崗女工于小姐從大都市到縣城夜總會「坐臺」的第四天晚上,因人生地不熟,沒有地方「做業務」,又想節省幾元錢的旅館費,便與27歲的青年到江邊沙灘上的「青山旅館」,因價格問題發生爭執,男子將小姐掐死後埋在河沙之中。

章小姐從四川去沿海城市夜總會坐臺,傍上了一個有妻室兒女的港商,半年不到從港商手中索取「小費」10萬元,章小姐將這些錢帶回老家,改行做起了服裝生意,港商發覺上當,尋蹤到了章小姐的老家,找到章小姐重溫舊情,與章小姐在縣城包了一間房間,僅住了幾天,章小姐又提出要1萬元現金,遭到港商的拒絕,發生爭吵,港商一氣之下將章小姐殺死隱屍於野外糞坑裡……

所列這些僅是破獲的重大刑事案件,而還有一些正在偵破之中的隱案、疑案!小姐們進夜總會坐臺「做業務」付出的貞潔、肉體、靈魂甚至生命的代價是多麼沉痛呀!

警察眼裡的夜總會

2006年9月1日上午,筆者就有關涉及夜總會管理、打工妹生存和治安防範等方面的問題採訪了重慶市某區公安局刑警支隊辦案刑警,他們暢談了在辦理夜總會案件的種種酸甜苦辣。

夜總會是發案的溫床





刑警支隊支隊長聞應平:真是「成也夜總會,敗也夜總會」。在我國改革開放、搞活經濟的大潮中,夜總會猶如雨後春筍在我區興起。「河有兩岸,事有兩面」,夜總會的興起帶來諸多治安問題,諸如賣淫嫖娼、尋釁滋事、爭風吃醋、打架鬥毆、吸毒販毒、殺人越貨等惡性案件,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安定,危害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以我區刑事案件為例,2005年發生各類刑事案件300餘件,其中涉及夜總會的刑事案件60餘件,佔全區刑事案件總數的20%以上;全區發生殺人、傷害致死等命案10件,其中涉及夜總會的命案6件,佔整個命案的60%。

可見,夜總會是一把雙刃劍。因此,我們各執法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各家夜總會的職能管理,履行各自的職能,並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堅決克服和糾正「重收費,輕管理、不管理」,放任自流的錯誤傾向。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預防、減少和杜絕各類刑事案件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牽制大量警力

刑警大隊長姜志勇:只要我一接到夜總會的刑事案件報警,心裏就發慌。因為,夜總會的案件最難偵辦。其主要原因是夜總會涉及案件的當事人「小姐」都是化名,假地址,很難查實。只要夜總會一旦發生案件,「小姐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我們偵查員很難找到當事人瞭解情況,調查取證,案件很難了結。

一次,我們大隊接到某夜總會小姐被強姦的報警。我們大隊6個刑警經過一個星期的縝密偵查,好不容易找到了幾個知情小姐瞭解到一些真實案情,而電話報案的小姐春燕早已不知去向,刑警通過其姊妹瞭解到春燕報案後就回老家了,我們翻山越嶺,在山區尋遍了村民,均未查到當事人「春燕」。

後來,我們帶著夜總會的老闆再次進入山區,經辨認,原來「春燕」是假名,真實姓名叫李春梅,經反覆思想工作,她才如實地道出了案件的真情:「是大哥給我的小費少了,因而引起口角,我一氣之下,才用手機報警說遭到強姦,想通過你們警察治治這種人,給我出出氣!」李春梅的這番話,令我們在場的、精疲力竭的刑警們哭笑不得。

令人頭痛的背後「保護傘」

偵查員邰林:我在日常辦理夜總會發生的案件中,頭痛的並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後的人物。我們剛一接觸到案情,打電話的、登門說情的、要求「大事化小」的,絡繹不絕。牽扯了我們辦案刑警的大量精力。

開夜總會的老闆,為了生存,總是千方百計在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尋找「靠山」和「保護傘」,一旦公安機關有什麼風吹草動,他們就能得到最新信息,採取「防範」措施。如果夜總會有違法犯罪的事情,他們馬上向「靠山」和「保護傘」救助,這使得辦案機關和辦案民警阻力增大,舉步維艱。

因此,我認為各級職能部門在加強夜總會整治、管理的同時,一定要對其從事違法活動的「靠山」和「保護傘」進行清理、整治,對於發現包庇、縱容夜總會老闆違法犯罪的人要一查到底,從嚴處理,如此才能「治標又治本」。

打工妹需自重

女偵查員李素梅:我作為一名女刑警,凡是夜總會發生案件時,支隊領導都要安排我到場,檢查小姐的身體。因此我丈夫經常提醒我:「注意保護好自己,別被夜總會的小姐傳染上了性病。」因此我每次從夜總會辦案回來,總要認真地換洗衣服,好好洗澡,害怕染上了什麼病。

其實我對夜總會的打工妹們有時會有同情、憐惜的心態,她們的處境艱難、生存辛苦;但我也對她們甘願墮落風塵,以自己的貞潔、肉體、靈魂甚至生命的代價去換取鈔票感到心痛!

夜總會打工的姑娘們:這裡我作為大姐奉勸你們,一定要自尊、自重、自愛、自強。只要能吸取教訓,勇敢堅強,闖出迷宮,從此奮發向上,你們的前面依然是陽光明媚的天空。

夜總會真相

一位在重慶從事多年刑警工作的警察,通過明查暗訪重慶多家夜總會、採訪諸多打工妹和「坐臺小姐」、召開辦案民警座談會、查閱相關案件材料等形式,為我們揭開了夜總會神秘的面紗──

誰在經營夜總會

在川渝東部三峽庫區有一個僅有1514平方公里、89萬人口的農業縣,在公安機關管理部門登記在冊的夜總會就達123家,而且還有發展、申辦之趨勢。其中在兩個縣結合部的邊緣鄉鎮的一條街道就開了10餘家夜總會,生意十分興隆,每當夜幕降臨,街道兩旁一個個花枝招展的「小姐」向過往行人和南來北往的駕駛員眉來眼去,招攬顧客。人們稱這裡為「夜總會大道」、「某某紅燈區」。

夜總會老闆大都是個體經營,他們租賃、轉租、承包或改造自家住宅為經營場所,一次性投資三五萬元,裝飾門面,購買燈具、音響等設備。據內行者透露:夜總會生意興隆必須具有三大要素,首先要有年輕、靚麗、「懂事」的「小姐」;其次要有舒適、「安全」的包廂;第三要有高檔、優美動人的音響。

夜總會老闆每晚通過「大哥」與「小姐」的高消費,收入可達兩三千元,生意興隆時可高達四五千元,除去消防、治安、工商、稅務、防疫等費用,每月淨賺上萬元。要不了一年半截,「富翁」就在音樂瀰漫舞步瀟灑的夜總會之中產生了。這真是「舞廳一開,黃金萬兩」!

上個世紀80年代,夜總會首先在我國沿邊沿海的一些「特區」興起,逐步向內地發展,一些內地的女子南下打工,當在工地、車間、農場打工勞動強度大,又苦又累又掙不了幾個錢時,一些年輕漂亮的少女、少婦就到實行「包吃、包住」的工資制夜總會「打工」。她們沒有特殊的技能,惟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相貌、身體、青春。很快她們從大款、老闆,尤其是港台商人中賺了不少鈔票,富了起來。因此,有人編了一段順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淚,發財要去夜總會,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費比工錢高幾倍。」

20世紀90年代,夜總會普遍發展起來,從對「小姐」實行招聘「工資」已發展為「工資」加「坐臺費」相結合,到夜總會「坐臺」的「小姐」多了,就實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於各家夜總會,就是「坐臺費」加「小費」了。

夜總會消費大都為:入場費20元,稱之為「低消費」,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時;請「小姐」坐「素臺」(不涉及色情服務),每小時40元,所收的「坐臺費」 老闆與「小姐」平分;若客人另給「小姐」小費,全由「小姐」所得,老闆不收分文。因此,「小姐」每人每天的收入大都在100元以上,最多可達四五百元或是更多。因此,每個「小姐」每月在夜總會跳一跳、唱一唱,坐「素臺」,就可掙得兩三千元以上,這對於當時我國工薪族來講是望塵莫及的。

但「坐臺小姐」的好時光也就是三五年,一旦30歲過後,就沒有多少「業務」了,而這些「小姐」有的回到內地做生意,有的自己另起爐灶,辦夜總會、音樂茶座、卡拉OK廳,招募年輕漂亮的「小姐」當「女水手」、「搖錢樹」,自己做「艄公」收漁利。

誰在當「坐臺小姐」

夜總會「小姐」的高薪收入,吸引了不少經濟拮据的女孩加入到夜總會「小姐」這個特殊打工妹的行業。她們從貧困的農村到都市,從效益差的工廠企業進入舞廳,從下崗女工到夜總會當「服務員」。

「坐臺小姐」大概分為10類:一是從貧困農村、山區進城打工的姑娘;二是城鎮關停並轉企業的下崗青年女工;三是較為困難、工資不能按時全額發放的特困企業的青年女工;四是離婚、失戀的青年少女、少婦;五是輟學,遭父母打罵的十六七歲的女中學生;六是個別因父母或親人患重病急需花錢醫治而急於籌錢的孝心女兒;七是個別為哥哥、姐姐上大學而籌集高昂學費的妹妹;八是追求享樂腐化、高消費、趕時髦的姑娘;九是吸毒,籌集毒資的「粉妹」;十是甘願墮落風塵的「性開放」者。後三類雖然是夜總會「小姐」的支流,但卻是社會的毒瘤!她們影響和腐蝕夜總會一些思想單純、僅為打工掙錢的姑娘們。

在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數進夜總會「打工」單純就是為了掙錢,只掙「坐臺費」,決不搞色情服務,決不與「大哥」上床;但也有的由於經濟原因、夫妻不和出於「報復」而意志消沉墮落的。有一對國有企業的青年職工夫婦,兩個人工資加在一起才400多元,上有老,下有少,生活本就困難,加之丈夫經常酗酒賭博,不管妻子與家庭,妻子一氣之下,進入夜總會,原本想是掙錢養家餬口,後來在一些大款、老闆的挑逗下,在一疊疊的鈔票面前,終於淪為「三陪小姐」,墮落賣淫。

自稱「三垮公司職工」

夜總會裡有著獨特的語言,諸如:無論年齡大小,女子稱之為「小姐」,男子稱之為「大哥」,強壯標緻的男子稱之為「帥哥」,漂亮的「小姐」稱之為「靚妞」, 「小姐」與「大哥」進入包廂稱之為「坐臺」,跳舞稱之為「上場」,「小姐」與「大哥」調情逗樂稱之為「小耍」,賣淫嫖娼稱之為「做業務」,夜總會「小姐」 自稱為「三垮公司職工」(即搞垮「大哥」的財錢、搞垮「大哥」的愛情、搞垮「大哥」的家庭),夜總會裡「小姐」與「大哥」坐臺還有更多淫穢、難於啟齒的稱謂詞語。

有的「小姐」,為從夜總會「大哥」身上獵取更多的金錢和財物,她們一旦坐臺,便對「大哥」柔情進攻。一旦「大哥」看中了「小姐」,便討價還價,一旦「業務」談妥,或包廂或租賃房或旅館單間或野外,先付錢後做業務。完畢,各走一方,視為路人,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愛情、感情,「小姐」感情飢渴,「大哥」有生理需要,男女一拍即合。

總而言之,男子僅是為了發泄生理上的需要,「小姐」僅是為了金錢和財物,她們「做業務」猶如到商場購買貨物一般,一旦價錢談妥,貨幣肉體交換後便終止了。

夜總會「業務小姐」雖然能以肉體換來一疊疊鈔票,但也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一些「小姐」全身上下被對方粗暴的性發泄弄得青一塊紫一塊,而且大都染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小姐」一旦患病,就傳染給自己的客人,客人又傳染給別的「小姐」,客人回家後又傳染給自己的妻子,如此惡性循環,給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 「坐臺小姐」不僅患上各種性病,影響下一代,而且往往造成生命危險。

甲地居住,乙地「坐臺」

夜總會造成的這批特殊的「打工妹」,她們決不會在本地區的夜總會「打工」,因為在目前社會上,夜總會的名聲不好聽,常與「賣淫嫖娼」、「淫穢」、「隱形妓院」等字樣相聯繫。

因此,打工妹害怕在本地區碰到了父老鄉親等熟人,害怕遭到他們的非議。因此,她們往往在甲地居住,到乙地夜總會坐臺「打工」、丙地租賃房屋居住,行蹤從不固定。

這類「打工妹」,十分注重名聲。凡到了夜總會的打工妹,大都為「假打」:隱姓埋名,對老闆、先生、「大哥」乃至一同打工的「小姐」均以假姓名、假地址、假年齡、假文化告知,什麼「蘭花」、「娟子」、「英英」、「小靜」等等,從不輕易暴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

為了便於及時有坐臺的機會,她們大都配有手機,並將號碼告訴老闆、姐妹和大哥們,一旦需要坐臺時,及時聯繫即可「招之即來、來之能陪」。

為了有個相互照應,共同發財,夜總會的打工妹們相互結拜「姊妹」,一起坐臺,一起租賃房屋住宿,有業務相互照顧,遇到麻煩事時,相互幫助。大都市夜總會常常是深夜甚至凌晨才散場,有的甚至玩到天明,她們夜間離開舞場,從不獨身行動,兩人為伴,三人為伍,以防止遭到流氓、劫匪的襲擊和侵害。

這類特殊的打工妹,有其獨特的生活規律,她們通常是上午在租賃房裡睡大覺,不吃早餐,一覺睡到中午,才起床盥洗、吃飯、化妝打扮,下午2時夜總會開門營業,便陸續來到各自以為能找到錢的夜總會上班,下午通常業務不佳,於是她們就玩麻將、「拱豬」、「鬥地主」,等候老闆召喚,等候「大哥」、老闆、大款來消費。晚上,尤其是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晚上(週末和星期天,客人們總要在家陪妻子和兒女),夜總會業務忙,「小姐」忙不過來,陪伴「大哥」跳舞、唱歌,坐臺到了零點,有時在「大哥」的邀請下吃夜火鍋、燙夜啤酒,加餐後再到夜總會直至凌晨散場。雖然精疲力竭,但只要錢包鼓脹起來了,心裏總是甜甜的,回去睡大覺,翌日將錢存入銀行,下午又開始了新的一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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