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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專欄】從公園變成「私園」聯想到的......

作者:天人  2006-10-26 01: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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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華每日電訊10月23日報導:具有50多年歷史的天津水上公園,在天津市人民心目中佔有特殊的位置,在大型公園本來就比較缺乏的天津,一代代天津市民懷有深深的「水上」情結。然而,最近這個公園的園中園碧波莊和南湖邊的部分綠地,卻在開始興建兩個高爾夫練習場,這就立刻引發了天津市民的極大報怨。


將要租給個人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的碧波莊是1986年由園林局利用公共財政投資興建的一座仿古園林,佔地面積1.5萬多平方米,原本是水上公園最有特色的園子之一。但是就在日前,記者在現場看到,在通往碧波莊的路上,一座鐵柵欄門剛剛修好,碧波莊的門上已經挂了牌子:「施工現場,閒人免進」。透過花牆可以看到裡面正在緊張地蓋樓施工。一名施工的民工說,這裡正在修建高爾夫球場。


而另外一個高爾夫練習場則是在水上公園南湖的東岸,這裡原來是倚牆鋪設的綠地,一條小徑蜿蜒其間,站在公園鐵柵欄牆外也能看到園內婆娑的樹影和湖面的漣漪。湖邊已新建了許多高30厘米左右的水泥臺,一些紅磚碼放在旁邊。施工人員告訴記者,這些水泥臺是為水上高爾夫球場建的。站在水泥台上向遠處望去,毗鄰的湖邊上,十幾米高的挂網圍得嚴嚴實實,好多又粗又長的鋼管支撐著圍網,高高低低、縱橫交錯地豎立在湖邊。


近年來在我國興起的高爾夫球運動,在普通百姓眼中還是貴族化的高檔消費。正在晨練的天津機房設備廠的退休職工李勁然說:我一百個想不通。水上公園是天津人民的公園,在天津公園資源本來就少的情況下,管理者怎麼能只顧自身利益,將有限資源只為少數有錢人服務呢?」面對百姓的不滿,水上公園的管理者表示,根據園林局「盤活資產」的要求,日前水上公園和一家民營企業談妥了出租「碧波莊」經營權5年的協議,興建一個小型高爾夫球場。由這家公司出資對園子進行整修和經營,每年付給公園相應的租金。經營的項目主要是娛樂休閑和健身等。南湖邊的綠地是7月份與一個韓國客商談成出租事宜的,這個項目主要是在湖中修建的浮岸上建一個高爾夫發球區,岸上建設20多個蘑菇形狀的觀球室。他表示,所有這些項目的談判、合同和協議,都是經過天津市園林局批准的。之所以這樣做,為的是「以租養園」,純屬是一個「無奈的選擇」。


他還說,水上公園確實姓「公」,按事業單位管理,但是職工們認為,我們是戴著事業單位的帽子,盡著國有企業的責任。公園每天的開支是12.7萬元,按每張門票30元計算,每天進來4500人我們才能維持生存,而實際上因為門票價格的原因,客流量現在根本達不到這個水平。同時,水上公園又有不少歷史遺留的問題,例如,這麼大的園子沒有排水系統,所有的污水都向湖裡排,污染了湖水。這些年公園上了一些耗電設施,用電量增加了,但是用電負荷並沒增加。自來水的管道也年久失修,急需更換。這些問題都需要盡快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水上公園管理處副處又說:水上公園作為天津市最大的綜合性公園也面臨著競爭。2002年後,園林局陸續投入資金,新建和改造了不少項目,使水上公園有了較大的變化。公園雖然算事業單位,但是職工養老保險沒有納入統籌,現有職工1200多人,其中二分之一是離退休人員,每年國家資金有限,很多問題要靠我們自己解決。我們只能積極想辦法,盤活現有資源,利用外部資金,解決公園的經費困難。


然而,關於公共園林能否出租經營問題,建設部早在2005年出臺的《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公園用地、改變公園用地性質,改變公園的功能。」「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植物園、動物園等不得轉讓、出讓。」對此,天津市園林局局長認為,國家有文件,在公園裡進行經營活動的場所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2%,水上公園目前經營面積才1.5%,沒有超過國家要求。但是,園林局一位退休職工王大爺認為:「讓天津百姓長期來一直不滿的是,在水上公園內部和周邊地區一直出租經營著一些高檔娛樂場所;而且許多城市的公園紛紛實行免票,可天津水上公園門票還保持著30元的高價格。這些出租經營的錢都到哪兒去了?」事實上,除了可以看到的出租經營項目外,水上公園的面積這些年來逐步減少,也引起眾多天津市民的關注。另據公園管理處副處長介紹,2002年規劃部門核定水上公園(含園內的動物園)的面積為179.4公頃。記者在1991年出版的《天津地方志》看到,截止到1986年,水上公園和動物園面積為215公頃。也就是說,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裏,公園的面積減少了35.6公頃。據記者瞭解,近年來公園面積在持續減少,除指令性徵用近一萬平方米外,建在水上公園周邊的金島樂園(皇冠明珠酒店)用地2.24萬平方米;自來水泵站0.72萬平方米;園林局花卉處辦公地0.35萬平方米;公園四周拓寬馬路2.5萬平方米;另外會賓園飯店、鮑翅樓與公園辦公樓以及現在園林局辦公樓坐落的地方,原先也都是水上公園的土地。


面對水上公園不斷被蠶食的現狀,一些研究公共產品的學者認為,類似的事件在全國並不少見,這一案例在全國具有普遍意義。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朱旭峰認為,公園提供的是准公共產品,只能由政府投資支持,而政府支持公共產品的經費來源是稅收。從這一觀點出發,政府以及政府的委託代理人公園管理者在投資、經營、管理公園時不應以是否盈利為標準,而應以是否提供了足夠多的公共服務為根本目標。他認為,將部分公園土地出租修建高爾夫練習場的做法解釋為公園門票收入入不敷出沒有道理。由於公園具有准公共產品性質,門票收入只是調節客流量的工具,而不應該成為公園盈利的工具,也決不能成為公園管理部門改善福利的經濟來源。朱旭峰還說,公共財政的一大特點就是「透明」,必須接受監督。那麼公園這樣的公共部門,誰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呢?如果涉嫌公共資源被濫用,誰對此負責?


另外,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程同順認為,導致水上公園事件的深層次原因,還在於體制改革有待深化。讓事業單位自負盈虧,就會把一些管理公共產品的單位推到尷尬的境地;而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設施到底由誰來投資?又如何來經營?經營方向是什麼?這些問題在現實中總是搖搖擺擺,缺乏明確的定位和體制上的保障。


看完以上分析,我想,就是再笨的人也能明白:水上公園的管理者把公園改成「私園」,目的無非就是想從中做點「文章」,撈點實惠,還要找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掩人耳目、暗渡陳倉。說是為了「盤活資產」,把園子租給私人興建高爾夫球場,而且一租就是5年!那麼每年的租金是多少呢?你要是問,他肯定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把你搪塞了事,至於租金的去向和使用那就更不勞煩您來操心了。說門票收入太少,那更是託詞,水上公園周圍的飯店、酒樓、迪廳和遊樂場的月租收入不知是門票的多少倍。由於水上公園是事業單位,所得收入還能免稅,這無形中不知道又能省出多少錢。再說30元的門票錢,一般老百姓根本消費不起,因為這30元足夠一個人好吃好喝一整天的費用!就算是一咬牙花30元錢進去了,裡面不知還有多少小門等著您拿錢呢。可是現在,這可憐的30元錢,還得給您打打折扣。請注意,不是門票打折,而是遊覽資源打折。等將來球場建起來了,再豎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您就只剩下「游」樹林和「玩」涼亭的份了,誰讓您不會打高爾夫球呢?建設部雖有明文規定不准公園改變自身的性質與功能,禁止出讓和轉讓,但還有文件說在公園裡進行經營活動的場所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2%,所以哪頭有「理」,「老爺」們就聽哪頭的。共匪的法規從來就是政出多門、相互牴觸。憲法明明規定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可重慶彭水的一位市民卻因為寫了一首諷刺昏官的打油詩而獲罪入獄;地方上的統計數字總是與中央匯總的統計數字相差很大,搞得人們不知如何是好。實在無「法」可依,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的地盤我作主。


公園本來就姓「公」,但在共匪統治下的大陸,從來都是打著「公家」的旗號,把屬於人民的財產據為己有而且還振振有詞。它竊國57年來,到底有多少人民辛勤創造的財富被它揮霍一空呢。據聞上海的社保大案,貪官們涉及的贓款高達上百億元,並且竊用國家資本製造出了億萬富翁。最可怕的這還只是冰山一角,「神秘的水下」不知還埋藏著多少驚天秘密!


遙想當年,始建於清同治二年(1863年),天津大鹽商李春城的私家花園——「榮園」,在1949年共匪篡奪江山以後,其後裔懾於共匪的淫威就把「榮園」無償獻給國家,1951年對外開放後更名為「人民公園」。1954年,毛匪頭還親筆題寫了園名,而且這是他留給大陸公園的唯一題字。可如今,無匪又把屬於人民的水上公園再一次變為「水上私園」,這是一個簡單的歷史輪迴呢?還是一個絕妙的辛辣諷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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