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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的鬧劇──我的兩次被傳喚與絕食

作者:小喬  2006-08-23 23: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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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星期五晚,我在家剛吃完晚飯,電視裡「新聞聯播」差不多剛結束,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響起,憑著「第六感」,我意識到是自己很不樂意又不得不經常見面的那些「客人」們又上門了。

無奈地打開門,果不其然,五六個穿制服或便衣的警察同志出現在家門口,為首一人說:「李劍虹,我們有事想找你談談。」

「請進吧。」我有氣無力地說,同時將門開一些──這些警察同志代表著無比「先進」的文化與無上偉大的「黨國」,即便我不樂意見到他們,我也根本無法回絕,因為他們必定會有辦法在「想」見到我的時候讓我必須接受見面和盤問。

「我們想請你到派出所談。」為首的警察揚了揚手裡的一張紙片,「我們今天是帶了傳喚證的,請你簽下名。」此等陣勢我已見怪不怪,接過他手中的紙片瞧了瞧,問道:「請問警官先生我的具體什麼行為違反了《網際網路管理條例》的第幾條第幾款擾亂了閣下的‘社會秩序’?」

他說:「你先簽了,我們到派出所慢慢談。」

我覺得跟他們多爭無益,索性簽了名,告訴他們等我換件衣服,然後跟他們下了樓。樓下停著兩輛寫著「警察POLICE」字樣的白色警車,他們將我載到不遠處的派出所──這地方一個月之內我已被迫多次「光顧」,一個月前的上月底,警察同志不光帶了「傳喚證」先將我弄到這裡待了三四個鐘頭,隨後七八個警察還持了「搜查證」氣勢洶洶地衝到家裡,又是拍照又是搜家,查扣了兩臺手提電腦──其中一臺是一位朋友委託我協助其股票投資借來看股票之用的,著實令我大開眼界!半月前,則是他們通知我到派出所來還我電腦,順便又要做什麼「筆錄」,我則問他們究竟因何事查扣我的電腦,以及最終搜查出些什麼「犯罪證據」來,我說對他們隨意搜家的行為,我保留向監察部門投訴和向法院申訴的權利,在我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之前,我沒有興趣回答任何問題。後來筆錄沒有做,電腦最終還給了我;幾天前,他們又一次把我叫到這裡「非正式傳喚」,反覆追問我「你最近和誰聯繫了?」我苦思旻想良久,認為可能公安同志最關心的會是我前一天剛給鄭恩寵律師打了個電話,問候六月初出獄後又被無理軟禁在家的鄭律師,但我和誰聯繫與公安扯得上何干係?我一直反問盤問我的曹警官:「我和誰聯繫有什麼法律問題嗎?」他答不上來,我也沒有「如實交代」我究竟「和誰聯繫了」。今天他們又會問我些什麼?打算扣留我多久?是否和我計畫明天要去機場接一位美國回國探親的客人有關?

一、一夜無眠木子新聞

在派出所一間辦公室坐定,在場的有警官陸某、徐某與兩位女警,除了一位女警面孔陌生,其餘都見過,但陸某和徐某以往只告訴過我姓氏,沒有說出全名和具體工作部門,因此我一邊繼續追問他們我的什麼具體行為「擾亂社會秩序」,一邊要求陸某和徐某出示工作證件,告知其全名和具體工作部門,但他們既不肯依法出示工作證件,又不願告訴我全名和工作部門(徐某告訴我上次的搜查證上有他的名字,但那天我第一次遇到那種陣勢還以為搜查證是要給當事人留底一份,誰知簽名後他們就收回了,我也未能記住這位徐警官的大名),也始終未予說明我最近究竟有何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那位陌生的女警指責我「態度囂張」,當我依法詢問其姓名和要求查驗工作證件時,她拒絕回答。警察反覆問我的,只是我去年和今年初在網上發表的幾篇文章(《廣東:法治的蠻荒之地?》、《沒有壓力就沒有妥協──兼答歸宇斌、劉路先生》、《「和諧盛世」的恥辱與榮耀附我的維權絕食聲明》)及最近衛子游先生為我做的一篇訪談裡有「不實信息」,「違反網際網路管理條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原來他們所謂我「擾亂社會秩序」的具體行為,是指我近期可能在網上轉貼了自己的一篇舊文,我告訴他們那不是我轉貼的,我以前的文章都是公開發表在網上,誰樂意都可以轉,你們總不能每看到有網友轉貼我的文章就把我抓來盤問一通吧?

見他們反覆問的都是些老調重彈,我索性不再回答他們的無聊問題,告訴他們這些問題以前和你們的同事都已談過,你們有不清楚的請先去翻閱以前的問話筆錄,免得你們過一陣子換一撥人來折騰我,翻來覆去問些車軲轆話。

他們還是不停盤問我這些老問題,我索性閉目養神,讓他們自說自話。陸某見狀,呵斥我「站起來!」我未予理睬,他還過來挪動了一下我坐的椅子,終究沒再動用強力。後半夜大概兩三點鐘(我習慣用手機看時間,手機被收走後不清楚具體時間),可能他們也折騰累了,就在辦公室椅子上休息,他們四人中始終有一人保持清醒,其餘輪流休息。我則氣忿難平,一夜未能成眠。

對話花絮:

陸某:你在文章裡散佈「不實信息」是何居心?你胡說汕尾的事、太石村的事,你有什麼憑據?你去現場調查核實過嗎?

筆者:各位想必也沒去廣東調查核實過吧?又憑什麼斷定是我在散佈「不實信息」?還「里根信息」呢。

徐某:我們只相信「主流媒體」的報導,而與「主流媒體」相背離的,就是「不實信息」。在網上散佈「不實信息」,根據《網際網路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法》,不但可以傳喚,還可罰款或治安拘留,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我看你很缺乏法律常識,回去要好好學習。 

徐某:你很拽!很了不起是吧?自以為是「救世主」。

筆者:笑話!我連自己都救不了,成天被人欺負不也毫無辦法?還‘救世主’?閣下真是抬舉我! 

徐某:誰欺負你了?我們是依法對你實施傳喚,你有義務配合公安部門執行公務,必須回答我們的提問。

筆者:如果我不「配合」,你們是不是可以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徐某:那是不可能的事。

筆者:那好,我沒有興趣回答你們的無聊問題。 
 
二、絕食抗爭

第二天週六,早晨約8點鐘左右,來了換班的三男一女替換昨天的四人,新來的不再問我什麼,但也沒有放我走的意思,我問他們我何時可以回家,答曰他們也不知道,要等領導通知。他們買來早餐給我,我告訴他們「不吃」,讓他們告訴領導,今天走出派出所大門之前,我不會吃任何東西。

他們說這是何必?新來的幾位比夜裡盤問我的警察態度好很多,不停地勸我要吃東西。

估計已經到了我跟那位美國朋友約定在機場碰面的時間,看來今天是無法見面了。我在心裏嘆息一聲!問幾位警官:領導有沒有告訴你們這次為了什麼事情扣留我?

他們一臉茫然的樣子:我們也不知道,接到通知讓來加班,就趕過來了。

我忍不住說出來:如果我估計的沒錯的話,大概是因為我今天早晨原定要去機場接一位朋友碰面的。你們各位就從沒去過機場或車站接什麼人嗎?我自己去機場接個朋友,這「擾亂」了哪門子的「社會秩序」?你們覺得這樣做法合理嗎?能讓人心服口服嗎?

他們的反應令我大跌眼鏡!幾位警官立刻興奮起來!拿出紙筆眼睛放光地追問我:你要見的是什麼朋友?他(她)叫什麼名字?從哪裡來的?來上海幹什麼?木

我簡單地告訴他們,我要見的是一位美國回國探親的朋友,我們通過網路認識,未見過面,我不清楚她在美國的職業,但人家是持有合法入境手續回國探親的,今天她不過是從家鄉返美,在上海轉機停留幾小時,我們約好了在機場碰面,結果頭天晚上就被你們「請」到這兒直到現在。關於其他的具體問題,因牽涉到朋友的個人隱私,好像也與你們傳喚我的「主題」無關,我不想回答。如你們認為與傳喚的問題有關,你們還有幾小時的時間可以去調查,倘若你們可以向我證明我和這位朋友會面就「擾亂」了「社會秩序」,我再回答你們。

接下來我覺得跟他們沒有多少話可談,他們則將重點轉移到輪番勸說我吃飯上,還說「你吃不吃飯,我們又得不到任何好處,所以我們是真心關心你,希望你珍惜自己的健康。」我說謝謝好意!回家了我自會吃的。

三、痛失光誠衫木

午後,浦東分局一位「老相識」黃科長來了。黃科長十分關心我那天穿著的印有陳光誠先生圖像的文化衫,問我穿這件衣服什麼意思,衣服的來源等等,我說我很仰慕陳光誠先生,衣服是朋友送的。他問我知道陳是幹什麼的嗎?「仰慕」他什麼?木

話不投機,半句嫌多!自從一月前被搜家之後,我覺得跟這幫人講理基本上屬「對牛彈琴」,索性沉默。

後來黃科長告訴我:他們特意出去給我買了件新的T恤衫,讓我把這件衣服換下來交給他們,我就可以走了。

我說這是我私人物品,為什麼要交給你們?

黃科長曰:陳光誠是個有問題的人,我們公安部門正在查處他,你穿這件衣服,事實上是在向我們公安部門示威,遊行示威是要事先申請經過批准的。所以原則上我們不允許你將這件衣服再穿出去。

我說什麼「示威」?示威應是群體行為吧?我一沒號召二沒動員,自己穿件衣服示的哪門子威?

他們堅持要我換下這件衣服,我只得「讓步」說答應將衣服拿回家收藏,不再穿出來,他們仍不同意;我又問他們要一張扣壓清單,他們說是給我換一件不算扣壓,我說那我還願意要自己的這件,不想換。他們又說因為扣壓單要從分局開,沒有帶,在筆錄上寫一句就可以了,筆錄是會一直保留的。

於差不多20小時未吃東西,加之我曾有胃痛和低血糖病史,這時候我感覺已是餓得眼前金星直冒。為了早點回家,最終我只得接受他們的無理要求,換下光誠衫。

回到家時,已是下午四點半,此時那位美國朋友估計早已在飛往美國的飛機上了。

四、扣留一個病人17小時

僅僅時隔一天,7月31日,我居然就又被公安部門以「莫須有」的理由扣留17小時,這回或許是因我的一位好友青島李建強律師因辦案需要到上海處理事務,想見我一面引發。

週日晚我接到建強兄手機簡訊:「我明天早晨八點多到上海,你方便見我嗎?」

我回覆:「你也許聽說我這兩天又出‘嚴重狀況’了,只要‘東廠的’不搗亂,隨時歡迎大駕光臨!」他又復道:「我聽說了,所以我們秘密會見,我需要你帶我去見接替郭律師辦理師濤案的佟律師拿相關材料去香港。」我一看這老兄居然說什麼「秘密」會見──我們能有何「秘密」?這樣措辭豈不又令「東廠」諸君緊張?何況他這趟來是辦被「黨國」關在黑牢裡的師濤的事情。我出去用公話打了他的手機,約好了為他在浦東預定賓館,我說佟律師我也沒見過,只知道天易所以前的聯繫電話和地址,到時陪他一起找找。

第二天一早,我還在家準備早餐時,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我知道是什麼人又來了!一種極度厭惡的情緒引發強烈的生理不適感,我頓感胃痙攣起來──自從前一天在派出所絕食20小時,回家後胃部就一直不舒服。我覺得實在無力再應付他們的無理盤問,就用手機發簡訊給建強兄:我可能出不去了,你自便吧。

他回覆說已下飛機,正打的趕往浦東,他說先去辦理師濤的事情,然後爭取來「接」我。

我說好,我今天身體不適不想見他們,等你辦完佟律師那邊的事情,麻煩你以我「代理律師」的身份去跟他們交涉一下。

建強兄答應說可以。

然後我索性拔了電話線,在屋裡休息等候建強兄消息。門外又響起數次敲門聲,我也不去理會它。

中午建強兄發來簡訊說:可能郭律師走後天易所變化較大,無法聯繫上佟律師,原來律師所的聯繫電話都是空號。他告訴我與朋友吃過午飯就來向「黨國」「投誠」,讓我再耐心等一會兒。他估計警察找我主要因為他來上海,如果他「主動投誠」滿足他們的好奇心,或許他們就不找我的麻煩了。

下午兩點半左右,建強打來電話告訴我,他到樓下跟「守候」我多時的警察交涉了,他們說他手續不全,不承認他是我的代理律師身份;他們是依法「傳喚」我,需要我配合完成法律手續,如果我病得嚴重,他們可以送我去醫院看病。

我讓建強問問,讓他在樓下等我一會,我下樓將一份「委託書」交給他,然後就跟公安走,這樣可不可以?公安請示後答覆說還是「不行」,說他們正依法對我「執行公務」。這個過程中我不能見外人。他們將建強趕走,又上樓來找我。我知道遲早還是躲不過他們,就無奈上了他們停候在樓下多時的警車。

警察將我從下午3點到第二天早晨8點多扣留在派出所17小時余,期間我除瞭解釋一下他們問我的「為什麼不配合執行公務?」我說我今天生病了沒有力氣跟你們說話,所以我請了律師來跟你們解釋。他們則說律師異地代理案件須辦理一系列手續,李建強既沒在上海司法局備案,又沒有律師所公函,不具備我代理律師的資格。我說我今天請李律師來,就是想諮詢一下如何聘請他為我的法律代理,你們三番五次地在我看來根本沒有充分理由就「傳喚」、搜查我,我必須為依法保護自己做點準備。其餘他們的盤問諸如:「你文章裡寫汕尾的事情依據是什麼?目的是什麼?」「你說陳光誠在監禁期間遭受虐待你怎麼知道?你這樣說目的是什麼?」「你上次穿著有陳光誠頭像的衣服是何用意?」等等,我一律沉默以對。晚上,他們見我的確身體欠佳,又堅決不肯吃飯(只吃了自己帶去的治胃痛的藥和維生素片),他們就在派出所集體宿舍給我找了個床鋪休息,幾個人看守我一夜。第二天早晨,他們讓我在寫著若干」拒絕回答「的簡短筆錄上簽名,然後送我回家。回到家時約8:30,我用手機聯繫不上李建強,就聯繫一位昨天見過建強兄的朋友,他告訴我李一早乘8:10的班機已飛往深圳。原來如彼!

我又想起鄭恩寵律師和蔣美麗大姐曾在電話裡告訴我:六月鄭律師剛獲釋不久,一位美國法學教授在上海講學,打電話說要來看望鄭律師。當天這位外國教授和翻譯乘坐的小車開進鄭律師所在小區時,等候多時的大群便衣立刻一擁而上如臨大敵!教授終無法踏進鄭律師的家門,而已到樓下迎接客人的蔣大姐與弟弟蔣先生也在公安圍堵之下與來賓咫尺天涯失之交臂。教授離開後,打電話向鄭律師說明發生的一切,在電話裡表示:「我今天非常氣憤……」生活在法治社會的他,想來難以理解光天化日之下發生在中國「現代化大都市」上海的這種隨意剝奪公民基本人權的行徑。對照自己的一系列遭遇,我不知道,「大上海」離「現代化」究竟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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