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請教高院院長,什麼叫「可殺可不殺」 在共產黨的世界 沒有不可殺的 連黨主席也一樣

作者:陳貞璟  2006-06-03 10: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浙江省高院院長應勇表示,該省法院將正確處理好堅持依法「嚴打」方針與嚴格控制死刑的關係,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對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坦白地說,浙江省高院院長的一句「可殺可不殺」讓筆者非常困惑:什麼叫「可殺可不殺」呢?

  法律是公正和嚴肅的,法律同時又是剛性的。對什麼樣的罪行、哪一種類型的罪犯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是非常清晰明確的。只有「可殺」、「不可殺」,沒有「可殺可不殺」。法律是不能模棱兩可的,特別是量刑這一方面--依法進行量刑和宣判,法律說「可殺」即「可殺」,法律說「不可殺」即「不可殺」,何來「可殺可不殺」?這只能是一個荒謬的偽「命題」。

  當然,在很多實際案例當中,從現代法律所提倡的法律人性化出發,對於許多犯罪行為,刑罰的判定往往有一個可以「浮動」的範圍,同樣的罪行可能判罰的結果不盡相同--比如,某些「特殊的罪犯」在量刑上會得到法律的「寬大」,接受法律所規定的最低限度的刑罰。但這並不等於法官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隨意判決,仍然是以法律為準繩,審判機關所「掌握」的不過是一個法律所允許的人性化尺度。由此來看,法律的人性化,與「可殺可不殺」完全是兩個概念--人性化並不是刑罰的判定模糊化、量刑情緒化。

  但我們確實在生活中經常聽到類似的「提法」:可殺可不殺的盡量不殺,可殺可不殺的堅決要殺,等等。這充分說明,在「殺」這一最高刑罰上,有許多人為的因素可以影響法律的判決,一個罪犯的生命能否得到保全,有時候要受「指示」或者「政策」的左右。說到底,這還是「人治」思想在作祟,否則不會炮製出「可殺可不殺」這樣一個怪胎。

  因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等諸如此類的「說法」,表面上似乎是在表明法律的人性化態度,實則傳遞出一個危險信號。試問:有了「可殺可不殺」,是不是還會有「可判可不判」、「可罰可不罰」、「可抓可不抓」?如果任由這種危險的披上法律人性化的邏輯意識繼續蔓延開去,我們只能靠「人治」越來越近,離「法治」越來越遠。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