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地農民黃維忠維權 被判入獄三年

福建莆田市失地農民代表黃維忠因為準備替當地六百多戶農民到北京上訪申訴,在去年底被莆田公安逮捕,莆田市法院今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判黃維忠三年有期徒刑。

據「大紀元時報」報導,黃維忠的家人昨天才接到莆田市城廂區法院通知,說今天上午八時要宣判,法院只准許兩名家屬進去聽判決,家屬八時進法庭,八時三十分法庭就結束。家屬聽完判決後認為,這是沒有依據的判決,表示一定要上訴。

黃維忠的辯護律師陸光說,黃維忠是無罪的,這個判決肯定是不合法的,他們還要上訴。

莆田市地方政府自二零零三年五月,數次以城市建設的名義徵用農民的土地,一些當地官員為了謀取私利,在有關土地徵用程序和手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上侵犯損害村民的權益,嚴重影響噹地十個村子、一萬餘村民的基本生存。

黃維忠兩年來透過合法的途徑,替失地農民爭取合法的土地權益。去年十一月九日黃維忠受六百六十七戶失地農民的委託,準備到北京上訪申訴。莆田市警方當天將他拘捕,並押回莆田拘留,隨後又在十二月二十八日正式逮捕他。

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二月二十八日起訴黃維忠「聚眾擾亂社會治安」,城廂區法院三月二十日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今天做出宣判。

在黃維忠被捕後,莆田市地方官員在三月三十日上午,帶著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龍橋派出所民警及一部挖掘機,約兩百人的隊伍,強行將兩村的果樹摧毀。

當地村民一直試圖透過行政和司法的管道解決徵收土地的問題,但當局都以「不予受理」為由拒絕,村民們陷於舉告無門、投訴無路的困境。

新聞來源:中央社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