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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非改邪歸正而是瞞天過海

作者:作者:梅酉  2006-03-30 03: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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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衛生部於3日27日在各大門戶網站醒目位置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下列問題: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床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規定》同時要求,凡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做手術的醫生,必須具有器官移植專業技術的「執業許可」。中共指出該《規定》2006年7月 1日起施行。

有觀察家認為,這是中共針對瀋陽蘇家屯法輪功集中營活體售器曝光事件的一次回應,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此舉有欲蓋彌彰、推脫罪責之嫌。的確如此,中共向來都不會主動把屎盆子往自己頭上扣的。此次立法並非改邪歸正而是想瞞天過海。

自3 月9日蘇家屯法輪功集中營被記者曝光以來,國際上的譴責令中共非常頭疼,國內民眾在此惡行揭露之後,更是踴躍退黨。這樣的斃命中共的事件,它能退讓?改邪歸正?十幾天的官方沉默和民間的沸騰讓中共不得不迅速作出反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便是這種反應的結果。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針對外界譴責與呼籲似乎答非所問,其真實的用意在於金蟬脫殼,並為以後的事態嚴重時尋找替罪羊埋下伏筆。瀋陽蘇家屯事件的首要問題是集中營問題,針對信仰民眾的政府打壓行為,無論是中共有無這方面的立法,在圈起一個秘密集中營的問題上,違反了《日內瓦公約》,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其次,是活體割器售器問題,這違反了聯合國《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基本準則,犯下了反人類罪。中共針對集中營一事沒有任何反應,這只是其持續七年打壓法輪功過程中的冰山一角,它是不會作出任何悔改表現的。針對活體割器買賣問題,這罪惡的本身它已經習以為常,在國內這樣的事至少對於醫生、病人、死刑犯是公開的秘密。中共對此作出反應,完全是因為這次曝光的器官買賣事件並非發生在死刑犯與病人之間,而是發生在信仰民眾群體與購器者之間。他們並不是死刑犯。而這些信仰者大多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非法迫害的,迫於國內外輿論壓力,中共於本月27日放了一顆煙霧彈。

這種避其鋒芒,答非所問的回應是中共非常擅長的。其背後仍然是不可告人的邪惡。一是偽善:我立法了,我也反對這樣的非人道啊,但器官利用問題是新問題,遇到問題我們會解決的。二是遮掩:法律不可能對生效之前的事作出追溯。三是找替罪羊:如果真是確有其事,那也是極個別醫師和不法份子的行為,與衛生部無關,與黨更無關。

這其中引人警惕的是該《規定》生效時間在7月1日。期間還有較長一段時空,中共已經為這件事的退路作好了如意算盤。中共在發布《規定》時也無任何由頭,那麼在明面上,中共完全可以對蘇家屯事件做抵賴,而在人們所熟知的黨文化潛規則中,中共似乎扮演了一個知錯就改的角色,這副面孔在中共的歷次運動中騙過了很多人,包括對它們有利可圖的國際友人。

然而中共的如意算盤是否能夠再次瞞天過海?答案一定是不可以。因為這是對於那樣一大群信仰民眾的無辜迫害,人無知,同意了,神絕對不同意!想想今日之共邪遠非昨日之共邪。六年前,因某中共政治跳梁小丑在法國媒體記者前的一句非法誹謗法輪功的言論,而就能立刻在兩會期間進行所謂的立法對法輪功大打出手,是如何的囂張。到現如今,蘇家屯案件曝光後半月,中共才羞答答的來個有氣無力的「暫行規定」,妄圖瞞天過海,逃避罪責。大勢已去也!

無論中共怎樣的花招,我們只能回答NO!如果不對法輪功集中營問題作出正面回答,不釋放存活者,我們就不會停止我們的吶喊,如果不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我們就決不會停止我們的和平抗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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