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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請為遇難礦工降半旗

作者:王人龍  2005-12-11 04: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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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詡為世界頭號產煤大國,然而與之形式鮮明對比的是,中國同樣是發生礦難次數最多的國家,死亡的礦工人數位居世界之首。莫非讓我們引以為榮的產煤大國、鋼鐵大國,是在屍體上建立起來的不成?

繼 「11.27「黑龍江七臺河礦難之後,僅僅過了10天,河北唐山市開平區劉家屯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爆炸發生時,有123名礦工正在下井,爆炸後,有 26人升井,但仍有97人下落不明。截止到12月8日上午十點五十分,有74人死亡,32人下落不明。雖然在劉家屯礦難發生的當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毅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雙雙趕到劉家屯煤礦的所在地,但礦難已經發生,厄運不可避免。國家安監局變成了礦難搶險隊,不過這又能換回些什麼呢?在無數次的礦難面前,人們不禁要發生聲音質疑,這到是怎麼了?

礦難的頻繁發生,絕對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官煤勾結,獲取暴利已是公開的秘密,這也是造成礦難發生的重要原因。不過有一點卻讓人感到費解,為何屢在礦難發生之後,有關部門才會出臺相關的法規、體制,為何不能及時就煤礦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快速處理,非得出了大事故才去關注煤礦的安全。安全生產,安全是第一位的,可現在我們看到的卻是產量第一、安全第二。這完全是種本末倒置。人命關天在煤礦上是得不到重視的。礦難發生後,追究相關部門或責任人的責任無可非議,然而這並非整治煤礦的最終目的。

礦工同樣是人,同樣享有普通公民的權利。礦工在為國家、個人創造財富的同時,同時享有公民應有的權利。在礦難發生後,國家應有有理由為礦工降半旗,以示哀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漠視礦工的的生存權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而在礦工遇難後遇難者仍難以得到慰籍,這不僅是對死者的不敬,同時也是對遇難者家屬的無形傷害。礦工遇難,家屬得到賠償理所應當。然而,僅用金錢去換取生命的存在活消亡,這又是極其可恥的。在體現關懷人性、尊重人格的立場上,應該作出應有行為,為礦工降半旗是最佳的體現方式。既顯示出對忘者的肯定,也表示了慘悔。對於失去親人的礦工家屬是一種告慰。

戰爭年代,戰士為保家衛國、追求崇高而失去了生命,國家會為其降半旗以示對烈士的認同與哀悼。和平時期,為遇難礦工降半旗,體現出國家對於個人生命的認同,這也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標準。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中國對人權的基本觀點其中就提到了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

因此,我們有理由懇求中國,請為遇難礦工降半旗

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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