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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奪命 中國人乘坐98萬枚定時炸彈回家

 2005-11-18 19: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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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聽北京警方交通法規專家馬永紅講了一個故事,一位出租汽車司機拉著一位乘客去首都機場,在去機場的高速路途中,司機忽然感到不適,在路邊停下車,對乘客說,我不能送你去機場了,我現在不行了。乘客一聽,也急了,在這前不沾村後不著店的地方,怎麼去機場呢?他說,你怎麼可以這樣啊?我坐飛機也有急事啊!出租司機實在無力地說,先生,真不能開,別把我們兩個人的命送了!好在這位乘客也有駕照,他急中生智,說,這樣,你坐到副駕座上來,我來開車,我有本。

乘客將車開到機場,又打了急救電話,讓急救車將司機送到醫院搶救,這位出租車司機活了過來。這位司機就是因為疲勞駕駛患的病。在北京出租車界,因為疲勞駕駛而喪命的已經有好幾位了:2004年2月份,朝陽區一位出租車王司機,就是因為要賺回那一份份兒錢啊,大過年的也不敢休息,結果疲勞駕駛過度,在行駛途中突然感到憋氣、胸悶,就在被同行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英年早逝,拋下年輕的妻子和正在讀書的孩子!5月份,順義區出租車李司機也是勞累過度,在駕車途中突發心肌梗塞,同行把他送往醫院,在去醫院的途中死亡!10月份,更驚險的生死時速發生了,一位趙司機將出租車載人開到東三環農展橋下,趙司機還未及有預感就猝死!出租車頓成無人駕駛狀態,乘客見勢不妙機靈地跳車逃生,如果乘客不是跳車……2005年2月,銀建出租車公司一位司機,猝死於海淀區車道溝橋西北側荒地裡,人車都在荒地裡,然而,好在這些疲勞駕駛的出租車,未曾傷及路人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事故。

北京交通法規專家馬永紅說罷疲勞駕駛這事,特別說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

聽了交通法規專家馬永紅的話,就看到了11月14日,山西沁源發生司機疲勞駕駛壓死21名晨跑師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消息,這起事故必將是中國交通史上最慘烈的事故之一,那些學生,祖國的花朵,他們就這樣夭折了!我相信每一個中國人或者外國人聽到這起事故的消息,心靈都會發生悲痛的顫慄!

疲勞駕駛,在中國殺害了多少無辜者?這裡再說回到出租車,出租車在中國是一個龐大的疲勞駕駛群,是我們每一天都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中國商學院的專家作了一個調查,北京出租車司機平均每天工作14個小時,每月工作427小時,每年工作585個工作日,是法定工作日的兩倍半,那麼,北京7萬輛出租車,是不是每一輛車都的司機都處於疲勞駕駛狀態?北京普京醫院對233名出租車司機進行的體檢結果顯示,40%司機患有前列腺肥大、38%患高血壓、32%有肥胖病、31%有高血脂,完全合格的體檢報告不到20%,就此頂體檢可以推論,至少是有8成出租車司機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就是他們駕車在大街上行走,就是他們駕車運送乘客東走西奔!乘車人,都沒有想過可怕嗎?或者後怕嗎?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調查:中國的出租車司機的月收入大多在2000元左右,每天必須上繳的份錢在180元到220元之間。出租車司機只要生病達到5 天,一個月沒日沒夜地跑也是白干!在上海,雙班出租車平均每天工作時間都在18小時以上,出租司機每天至少要工作14小時才能完成550元的營業額,剛夠抵扣當日上繳公司的份錢和油費。他們以前上午為公司干,下午為自己幹,油價漲了以後,現在上午為石油公司干,下午為出租公司干,晚上才能為自己幹。那麼,晚上乘坐這樣的出租車,中國人,難道不是乘坐在定時炸彈上嗎?你不是乘坐定時炸彈回家?

中國各城市註冊出租車現在98萬輛,如上所述,每一個出租司機都注定了必須疲勞駕駛,而且是深度疲勞駕駛,因此,這98萬輛出租車就是98顆定時炸彈!決不危言聳聽,乘坐這樣的出租車回家,中國人就是乘坐定時炸彈回家!前天,坐上一輛北京出租車,我問司機,份錢是不是降了?這是一位女司機,她說沒降,還漲了。因為北京交管部門規定了單班出租車份錢一個月最高不能超過4000元,本意是減輕出租車壓力,然而,卻未限定雙班出租車份錢的限額,因此,出租公司現在乾脆不招單班出租司機,都實行雙班制,每班3000元,雙班合起來月份錢是6000元!照以前的單班份錢算,雙班製出租公司一輛車還多收2000元!她說,為什麼不限制雙班的份錢呢?交管部門完全可以想到這個!如果不限,4000元的單班,比現在的3000元的雙班,日子總要好過些,現在不僅累,還要急,因為到點就要交班,而且,改雙班制以後,出租車的報廢年限仍是8年!雙班使用車的程度你可以想像……

這裡一直納悶,中國的出租公司給出租車定出的價格依據何在?勞資雙方的分成依據何在?設若出租汽車公司對出租車的定價以及分成僅僅是他們企業內部的事情,旁人可以不去過問。現在,出租汽車疲勞駕駛群威脅著乘客的生命,威脅著正常道路通行秩序,威脅著廣大公眾的生命安全,這就不是勞資雙方的事情了,想一想那位乘車到東三環司機猝死逃生的乘客,他一輩子回想那一刻都會心驚肉跳!

據中新網11月17日電,中國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痛斥交通違法行為說,去年死於車輪下的無辜生命已經達到了10萬人,甚至超過一場慘烈的戰爭,現代戰爭哪有死10萬人的?公安發言人武和平將車禍猛於戰爭的比喻正確也是令人驚心動魄的。然而,只要交通管理部門認一點真調查,就將會發現,類似出租車公司以及運輸企業的制度性和職業性疲勞駕駛的已十分普遍,這很危險,貨運不超載營運不賺錢,出租司機不超時營運不賺錢,出現這種情況到底是哪個政府管理部門的責任?

這麼多年來坐出租汽車,真的不明白一個道理,出租公司為什麼要收那麼多錢?收這麼多錢幹什麼?利潤歸誰?是不是壟斷性暴利?中國這些出租公司是不是集體違犯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如果是集體違了法,應該由誰來起訴?只感覺到這裡面很黑暗,看不見摸不著,只是每一次坐出租車,都聽到出租司機抱怨,他們很累,很疲勞,中國的汽車司機為什麼都一定要疲勞?而法律規定,禁止一切駕駛人疲勞駕駛,而且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那麼,這二十二條是不是特別的虛設?一如《第二十二條軍規》?法律規定不能疲駕駛,而出租與運輸企業設定的定額標準又必須疲勞駕駛才能完成,這裡面的違法,到底是法人違法還是駕駛人違法?我想說,中國人的生命安全應該有保障,要保障的話,首先應該問責那些汽車營運企業以及出租公司,不要把利潤的獲取建立在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之上。而且,我們同樣要問,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它也僅僅是司機疲勞駕駛嗎?那位司機是不是運輸定額下的犧牲品?運輸定額是否與梁山一般剪徑的收費站有關?這要統一進行調查檢討!為了21名師生的生命,為了其他更多人的安全,此事一定要追問!那麼,關於中國各城市的出租汽車公司,憑什麼可以給中國公眾提供危機四伏,隨時奪命的危險公眾產品?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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