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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幺: 美國人民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

 2005-11-07 05: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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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代民權運動的傑出代表,卓越的美國公民,偉大的愛國主義、資本主義戰士,羅莎•帕克斯同志,於2005年10月24日美國東部時間19時在底特律與世長辭,享年92歲。

帕克斯的逝世,是美國和美國人民的重大損失。她的革命意志,偉大人格,智慧膽略以及在美國革命和建設,尤其在民權運動和建設資本主義現代化事業中的豐功偉績,已經並將永遠得到世人的景仰和緬懷。

美國人民將更緊密地團結在以小布希為核心的聯邦政府周圍,化悲痛為力量(以下略去89字)

羅莎•帕克斯同志永垂不朽!

(一)

今天是2005年11月2日。

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

「她」是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一位女黑人。

降半旗,就是指美國所有的政府機構、大使館、海陸空上方飄揚的星條旗都降一半,以示尊敬,以示哀悼,尊敬那個「她」,哀悼那個「她」。

(二)

那麼「她」究竟是何許人物,竟讓星條旗為她折腰?

「她」是位大人物,也是位小人物。

說「她」是位大人物,因為「她」就是位大人物,否則幹嗎降半旗?

說「她」是位小人物,因為「她」就是位小人物,既不是「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代表先進生產力(她是位紡織女工),更不是億萬富翁。

這位小人物做了件事,讓她成為了大人物。

(三)

那麼她究竟做了什麼事,竟成為了大人物?

這是件大事,也是件小事。

說是大事,因為真的是大事,只有大事,才能讓一位小人物成為大人物。

說是小事,因為真的是小事,她所做的只是坐著,坐著不站起來,哪怕有人讓她站起來,她依然坐著,不站起來。

克林頓總統在1996年為「她」舉行的表彰會上講到,「當她在公共汽車上坐下去的時候,她為平等公正的美國理想站了起來,而且要求我們其他的人也站起來!」(注1)

(四)

這就是羅莎•帕克斯。

1955年12月1日下午六點,羅莎•帕克斯,一名黑人,因為拒絕在公共汽車給一名白人讓座,違反了當地的法律。司機警告她,如果你再不站起來,我就叫警察來逮捕你。帕克斯鎮定地回答道,「你可以這麼做。」 (注2)

司機於是叫來了警察,警察逮捕了帕克斯。四天後,在持續半小時的審判中,帕克斯被判定有罪,罰款10美金,外加訴訟費用4美元。


(五)

接下去的事,就是馬丁.路德.金等人的表演了。馬丁.路德.金當時只有26歲,他組織發起了蒙哥馬利市持續381天的「抵制公交車運動」。期間,黑人們或者搭車,或者打的(黑人的哥很仗義,收與乘公交車一樣的價格,10美分!),或者走路,甚至是20英里的路。

不出所料,馬丁.路德.金等人的住宅遭到了炸彈襲擊。羅莎•帕克斯也被炒了魷魚,又因為與馬丁.路德.金政見不一,遠走他鄉,去了底特律。

馬丁.路德.金繼續戰鬥著。他與未來美國最高法院首位黑人大法官Thurgood Marshall等民權律師合作,試圖從法律上解決這個問題。1956年6月19日,美國地方法院裁定,蒙哥馬利市的地方規定「拒絕並且剝奪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原告和類似情況下其他黑人公民的(平等權利)」。1956年11月13日,在案件(Browder v. Gayle)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最高院作出了終審判決,裁定公交車上的種族隔離制度違反了美國憲法。1956年12月20日,判決送達蒙哥馬利市。第二天,「抵制公交車運動」宣告取得圓滿成功,黑人們終於可以在公交車上自由落座了!

美國的民權運動沒有就此停止,受歧視的和受壓迫的人,一旦嘗到了自由和平等的甜頭,就會要求更多的自由和更廣泛的平等。即使後來馬丁.路德.金的死,也沒有阻擋美國民權運動的步伐。

可以說,美國人民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

(六)

美國人民也沒有忘記帕克斯。

帕克斯死後,美國為她舉行了國葬。自從1852年有國葬儀式以來,只有31位美國人(一說29人)享受過這種待遇,上一次舉行國葬的是前總統里根。

正如網友桑丘所說,「美國成為美國,不是偶然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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