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任擇議定書》,規定不得允許不滿18歲的士兵直接參戰,自願入伍士兵的年齡底線也提高到16歲。可以說,防範兒童成為戰爭工具是全體人類的責任
張嘎的年齡只有13歲,無論從什麼標準看,都沒有達到。而享受成人世界的保護,是兒童的基本人權。有人說張嘎是自願的,是愛國精神和復仇的必然結果,那我告訴你,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具備獨立的思考問題和行為的能力,這是人類的一般成長階段的規律。通常說,一個正常人生理上的成長到一定時期時,大腦對自己的行為就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同時對外界事物也具有了一定的認識能力,這時可以說自己的行為是代表了自己的意志,但張嘎這樣年紀的孩子,對事務沒有自己的清晰認識,不能對自己行為的後果(包括可能喪失生命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內心衡量,由於他們經驗不足,認識能力尚未發展成熟,對許多社會現象和科學的準則還沒有自己定型的見解和觀點,戰爭中的黨派傾向用一種賦有吸引力的邏輯,使得兒童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說被人利用,一點不為過。
我們再看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有130個國家簽署了69個國家批准和加入):
第六條
1.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2.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
第三十八條
2.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未滿15歲的人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3.應避免招募任何未滿15歲的人加入武裝部隊。
4.按照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規定它們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人口的義務,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保護和照料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
有人說當時並沒有什麼聯合國文件的存在,但這裡要討論的並不是某個文件溯及力的問題,而是這其中體現的原則。其價值取向不是憑空而來的,所謂「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是人類數百萬年來為了自身的續存和繁衍的必然要求,如人類一切的基本道德一樣,是無數次自然博奕後的最終結果。「護幼」是幾乎所有生物的天然本能,是人性的最本源。無論什麼年代都一定是普適的價值關懷,天不變,道亦不變。那民族主義做擋箭牌沒有任何說服力!更何況此片距今亦有數十年,社會在進步,曾經的宣傳意義不妨礙我們對重新認識宣傳品。紅色老片以讚揚仇恨為主線,和今天反思戰爭檢討人性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馳。作為今天思維水平和知識儲量早已今非夕比的理性中國人,能不能在思考問題之前,先用棉花塞住我們耳朵,免得受那個喋喋不休的大喇叭影響呢。
有人說不是有法國的撒尿男孩,英國最近也在向兒童進行紀念二戰勝利的教育嘛。可我們要注意,法國的撒尿小男孩從來沒有像我們的「嘎子」那樣,被地下武裝當作工具使用,他所有的偉績就是臨時的一泡尿而已,其意義在於拯救而不在復仇;而英國的戰爭教育,也和我們國人熟悉的「愛國主義傳統」教育相去甚遠,人家的目的在於幫助兒童認識生命,參觀者還可以通過感官體會當時的撤離氣氛、毒氣威脅、空襲警報、配給制對兒童的影響。同我們傳統的紅色仇恨教育南轅北轍,根本不是一碼事。傳統的革命精神教義最大的bug就是對生命尊重的缺位。二戰中波蘭的Irena Sendler將2500名猶太兒童藏在手提箱中、甚至屍袋裡偷偷帶出猶太人區。戰後被授予了波蘭白鷹勛章,以色列「正義外邦人勛章」,但Irena認為:「那些被我所救的猶太孩子,已經證明了我在世上的價值。」可見生命本身的價值就是無限的,對兒童這一人類未來希望火種的保存是每一個人性與良知尚未泯滅的人都能理解的。
一個真正考慮民族和尊重生命的政權是不會使用兒童作為戰爭的工具的,如果看過《兵臨城下》的,一定記得這樣一個鏡頭:男主角在得知政委在利用那個小男孩給蘇軍做情報員時憤怒的一把抓住政委,指責他沒有權力利用一個孩子。須知蘇聯和納粹的戰爭之慘烈,絕對不亞於我國的抗戰(更別提我們CPC的「敵後戰場」)。在今天看來,僅僅是通風報信就已經是在「利用」,我們的地下武裝居然允許張嘎冒著生命危險直接參與到戰爭中,如果我是中國的廣電領導,我都不敢讓國際上知道我們曾經宣揚過這些東西。但今天的現實是大家還拿這部影片當什麼傳統教育!!!!中國的成年男性們什麼時候猥瑣到這個地步!抗擊侵略,保護家人是誰的義務?你們的義務。現在卻讓孩子陪你們一起承擔本不屬於他們那個世界的血腥,這難道就是我們成年人責任感的體現?你的肩膀在哪裡?你的擔當在哪裡?女人憲中國男人窩囊,我們做男人的是不是也該反省一下自己?!一群大老爺們,窩裡鬥你倒可來勁了,日本人一來就國土淪喪,不去反思自己,卻把戰爭的責任推歇給孩子,把可能的風險轉嫁給孩子,這到底是我們應該大力宣揚的還是引以為恥的?!我不明白,我就是不明白!(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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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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