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來自北京的市民姓楊,他在起訴書中說,去年12月20日,他在桐君閣大藥房看到太極集團涪陵製藥廠生產的「蕃茄膠囊」,其產品說明手冊上稱該膠囊具有「保護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等多種保健作用。另有著名影星劉曉慶的照片及手寫的「我推薦蕃茄膠囊」的推介文字。「劉曉慶是我喜愛的演員,我相信她推薦的產品一定錯不了,所以就買了一盒價值299元的『蕃茄膠囊』。」楊先生說,後來,他從產品包裝上註明的文號中得知:該膠囊屬食品類。而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普通食品禁止做保健功能的宣傳。
不僅如此,在今年3月29日,他還得知北京市衛生局以食品誇大宣傳功效為由,對銷售上述「蕃茄膠囊」的桐君閣大藥房做出罰款6000元、停止銷售「蕃茄膠囊」的行政處罰。
楊先生認為,太極集團涪陵製藥廠對其所生產的「蕃茄膠囊」誇大宣傳,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桐君閣大藥房不應銷售誇大宣傳的產品,劉曉慶所推薦的產品是違法宣傳的產品,3被告的行為均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起訴要求退貨,藥房及藥廠賠償其藥款299元;太極集團涪陵製藥廠書面向他致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明星劉曉慶向他書面道歉。
記者瞭解到,東城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但還沒有確定開庭時間。
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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