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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0種酷刑 付汝芳六年來的血淚控訴

 2005-05-14 21: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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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慶的付汝芳,為人善良、工作盡職。然而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6年來她遭受殘酷迫害,包括被5次非法綁架關押(達573天,包括一次勞教),至少4次被抄家,被敲詐剋扣錢財近30000元人民幣;遭受撞頭、群毆毒打、剝奪睡眠、強制勞動等超過20種酷刑;眼睛被打傷紅腫流膿半個多月,左臂受傷半年多; 9次被野蠻灌食致冒鮮血;參與迫害她的人數上百。她依法起訴惡人,法院卻回答:「法輪功的不能立案」。

* 煉功獲新生

付汝芳修煉法輪功以前,長期受疾病的折磨,家庭經濟緊張,維持基本生活都困難。為報銷一部分藥費,單位和公醫辦對她意見非常大。受盡了疾病折磨和難耐的精神壓力的她幾度想死。自96年起開始修煉,她全身的疾病消失了,也甩掉了藥罐子。從此她工作愉快井然有序,家裡也充滿了歡樂的氣氛。

* 北京上訪換來勞教430天

和大多數法輪功學員一樣,面對99年7月20日以來全國媒體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栽贓陷害、惡意攻擊、誣蔑誹謗,2000年1月23日,付汝芳決定到北京上訪。沒想到剛到天安門立即就被抓上警車並遭惡警猛擊頭部。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縣派人接她回去,並被要求支付路上的一切費用。事後得知,潼南縣公安局的張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經向付汝芳單位敲詐了6000元作「遣送費」。

2000年8月2日上午9點,張良等不法人員闖入付汝芳家,並當著她丈夫的面謊稱有事找她去公安局核實一下,1-2個小時就回來。一到公安局,張良就給付汝芳戴上手銬,逼她承擔7月15日縣城出現張貼法輪功真像資料的責任。並將她關押在縣城派出所,與男犯關在同一個房間,連續4天3夜不准她睡覺。(事實上7月9日-27日她在外地旅遊)

付汝芳舉發張良知法犯法卻遭到報復。張良於2000年9月25日將她送到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強行勞教。付汝芳被關押到茅家山勞教所二中隊,她每天被3、4個吸毒犯 「包夾」。警察利用減期及獎勵誘使吸毒犯圍著付汝芳群毆毒打。吸毒犯對她說:「這是隊長叫我們這樣干的,你去告誰都沒有用。你知道嗎?轉化你們一個,我就可提前2個月回家。」在勞教所的一年半,付汝芳經受將近20種的酷刑折磨及長達430天鐵窗生活。

* 又遭綁架只因中共要開十六大

非法勞教回家一年後,付汝芳一直在單位兢兢業業的工作,隨叫隨到,經常加夜班也沒有半點怨言,也沒有向單位要一分錢的加班費。不僅如此,她的工資比同等職工每月少374元,她也沒有計較。然而2002年10月29日下午3點,警察張良等闖入她的辦公室亂翻,並將付汝芳強行綁架上警車送拘留所。張良對她單位領導說:「江××要召開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輪功。」

* 惡警張良 喪盡天良

付汝芳因絕食抗議而慘遭強行灌食,直灌得肺裡的鮮血直往外冒,張良才將她送縣醫院照了X光。為了推脫責任,張良叫放射科醫生寫假報告,還叫醫生編造說是煉法輪功煉出了心臟病,並且到處傳此謠言。張良將她往拘留所送後,叫人把氧氣管給她取了,把她關入5號室。不到2分鐘,付汝芳呼吸困難,胸部劇痛,頭暈,吐血,立即又被送縣醫院。當時,醫生已經摸不到她的脈搏,量血壓也無反應。張良怕承擔後果,把付汝芳丈夫叫來,自己就溜了。縣醫院的彭軟醫生發出病危通知書。她丈夫將她送到搶救室,抽血化驗,報告 「酸中毒」。為了防止惡人下毒手,付汝芳要求回家。通過煉功及修養,逐漸病癒。

當時,付汝芳在縣醫院只呆了6個小時,她丈夫只取了117.90元錢的藥(一張處方,輸液的費用),化驗費100元。可是張良於2002年11月14日給她單位領導打電話,說她在醫院用了 1000多元的藥費,還說她開了藥拿回家等。第二天付汝芳將處方給領導看了,揭穿了張良的謊言。張良後來找潼南縣副縣長蔣道義批了條子,在她單位強行報銷了2000多元。

付汝芳修煉前疾病纏身向國家報銷藥費,修煉後身心健康了,9年中為國家至少節省上萬元醫療費,卻反被張良一夥敲詐錢財和被單位剋扣工資總計約達3萬元之多。(不包括單位所交──遣送費6000元、所謂藥費2000多元)面對張良一夥對她無端迫害,她決定上訴冤情!

* 官官相護 法院不能鳴冤

付汝芳把它們的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寫了個投述材料,國家不但枉顧複印上訴材料是公民的權利。2004年7月19日上午接近11點鐘時,國安大隊袁學平、羅永紅及派出所幾個惡警把她強行綁架上警車送二派出所,沒出示任何手續地強行抄家。張良在二派出所坐地指揮,派人給她做材料,以莫須有的罪名 「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判付汝芳15天拘留。

面對潼南公安局的違法判決。付汝芳於2004年8月6日向重慶市法制辦寫了申訴。10月15日上午9時45分,國安大隊李恆毅、羅永紅給她送來《行政覆議決定書》(公復字第04178號)。重慶市公安局長朱明國與潼南縣公安局局長殷建中同流合污,庇護潼南縣公安局的非法裁決。

付汝芳10月17日將此材料用特快寄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付汝芳再次去人民法院詢問,潼南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室人員說:「上面已來通知,法輪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頭回答……」問他哪來的通知,他也說不出來,也拿不出通知來。還叫付汝芳不要去找他們了,去找該找的地方說理。他說「他不能為大法弟子鳴冤。」可是《行政覆議決定書》上就寫著該找法院為民鳴冤。

誠如付汝芳在投訴書中寫到:「我沒有做任何壞事,只是修煉了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這等不公的對待。重慶市潼南縣國安大隊張良這幫惡警和茅家山勞教所的惡警餘慶華、劉、何、李、謝等對我的種種迫害事實已經嚴重觸犯我國法律,構成了犯罪…….我希望你們能秉公執法、懲治惡人,將他們繩之以法,伸張人間正義,立即制止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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