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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荻:致愛國人士和自由民主人士的公開信

 2005-04-29 07: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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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發表談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及有關法規,凡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的,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並在獲得公安機關依法許可後,依法舉行。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等進行的,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均是違法行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網際網路和手機簡訊發起組織遊行示威的,也是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群眾和學生依法辦事,不要參加未經批准的遊行示威活動,也不要利用網際網路和手機簡訊傳播鼓動遊行示威的信息。對於藉機進行打砸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我認為,公安部新聞發言人的談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五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負責人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身份證件,在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5日前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要使遊行示威獲得公安機關的批准,就必須首先在申請書中載明「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等等內容,這就需要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在向公安機關申請並得到批准之前進行組織和發起工作。如果說「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網際網路和手機簡訊發起組織遊行示威的,也是違法行為」,這就堵住了公民舉行合法遊行示威的唯一途徑,等於變相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所規定的公民的遊行示威權利,這無異於第二十二條軍規。

我進一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必須事先向公安機關申報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這屬於違背有關國際人權公約,干涉公民遊行示威自由的惡法。對於惡法,每個公民都有不服從的權利。

到目前為止,上海已有42人由於參與遊行或在網際網路上傳播遊行信息而被警方拘捕,其中26人被釋放,另外16人已經被批准逮捕,將要受到起訴和審判;南京也有一人因在網際網路上號召遊行而被逮捕。上海《解放日報》連續發表措辭強硬的社論,稱「最近發生的非法遊行,不是什麼愛國舉動,而是違法行為;不是什麼群眾自發的舉動,而是有著幕後的圖謀」,「事實已經證明,在一些地方發生的非法遊行示威,背後有著不良圖謀和陰暗策劃,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上海市公安局發表通告,稱嚴禁舉行或通過網際網路、手機等方式組織任何形式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將堅決依法處置,對組織者和直接責任人將堅決依法查處;並要求有關違法犯罪人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要求知情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各位愛國人士:要愛國,首先要為自己和志同道合者爭取愛國的權利;要維護國家的權利,首先要維護自己的權利。胡適先生說得好:「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同時也要努力制止類似情況下發生的打砸搶等不理智行為,以免授人以柄,給愛國人士抹黑。

各位自由民主人士:我們不同意遊行的主張和訴求,愛國人士過去也許犯過許多錯誤,現在他們也難免有在我們看來愚蠢的地方(話又說回來,我們誰沒有犯過錯誤,誰沒有愚蠢之處呢?)但是別忘了伏爾泰曾經說過的:「我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也別忘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一位德國神父的懺悔:「當他們來抓工會組織者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反正我不是工會的人。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反正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反正我不是天主教徒。後來,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說話了。」他們的遊行權利也同樣是我們的遊行權利;我們不必同意他們的觀點,但應該為他們爭取遊行的權利(當初為老鼠爭取權利的人,許多也並不是自由民主人士,老鼠同樣非常感激他們);為愛國人士爭取權利,也就是為我們自己爭取權利。

最後也對政府說幾句話:1989年人民日報4.26社論的後果,就是激怒了新聞界和知識界,把遊行示威從學生中推向了全社會。今天,你們看著辦吧。

劉荻(不鏽鋼老鼠)
2005年4月27日

附錄:

政府,你敵人的名字是什麼?

最近發生的事情十分有趣: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瀋陽等城市紛紛舉行反日遊行示威,規模甚至達到數萬人。由於其規模巨大和政府似乎是默許的態度,自由派往往認為遊行是政府組織起來利用民意和國際社會討價還價的。但是最近又有消息說,政府在追查反日遊行的組織者,初步認定遊行是保釣聯盟組織的--但是保釣聯盟的人說他們認為遊行是政府組織的,因為他們都沒有參與遊行。此外其他的一些跡像似乎也說明遊行並不是由政府組織的,例如北大更高校曾經管製出入或勸阻學生參加遊行;國內媒體從未報導過反日遊行,近日《人民日報》卻發表社論強調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遊行非法。這些信息加在一起,只能告訴我們一件事:目前沒有人知道這些遊行是誰組織的,連政府也不知道。

遍及全國聲勢浩大的遊行已經持續了幾個星期,竟然沒有人知道誰是組織者?莫非這些遊行是由某個極為秘密的地下陰謀集團組織的?或者難道它們是由外星人組織的?這個問題太蹊蹺了,甚至還有點神秘和可怕的意味,不過對此我有一個簡單的答案:遊行根本就沒有組織者,至少沒有一般意義上的組織者。

許多人都是從BBS、QQ或者手機簡訊中得知了遊行的消息後,趕到地點參加遊行的,因此簡單說來,遊行就是由網際網路和手機構成的信息網路組織起來的。許多人一定要問:網際網路和手機只不過是「物」而已,如何能組織遊行?遊行歸根結底是要由人來組織的。我要反問:假如我們說遊行是由保釣聯盟組織起來的,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作為一個整體的「保釣聯盟」只是個抽象的概念,如何能組織遊行?這句話的意思當然是說遊行是保釣聯盟中的每一個具體的人組織的。所以說遊行是由網際網路和手機組織起來的,意思也是說:遊行是由每個參與用網際網路和手機傳遞遊行信息的人組織起來的。社會組織的主要功能就是篩選和傳遞信息,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社會進步,而現代的信息方式,比如由網際網路和手機構成的信息網路也能夠起到同樣的作用,因此在功能上能夠互相替代。我們可以說網路本身就是一種組織。政府對一切非官方的組織都嚴加防範和打壓,但是對這個由網際網路和手機構成的最大、最有效率的組織似乎無能為力。

由網路組織的遊行和由保釣聯盟組織的遊行有所不同:保釣聯盟是有中心、有邊界的,保釣聯盟組織的遊行,就好像是「一小撮人」的密謀,只要抓到了這一小撮人,遊行就無法再搞下去;但網路的特點是沒有中心,參與遊行和傳遞遊行信息的每一個人,都是遊行的組織者之一。這不是密謀,這是共謀。我們每一個人通過網路上的大量信息交流形成了一個集體心智,好像大量神經元之間的信息交換形成了大腦一樣。沒有哪一個或哪幾個神經元是大腦的「組織者」,所有的神經元都同樣重要,所有的神經元共同組成了大腦。此外,在網路這種組織中,無論哪些節點被破壞了,剩餘的部分都能夠有效地運轉起來,因此組織很難被完全破壞掉。對於政府來說,這可能是最可怕的事。

在魔幻小說的世界中,名字是一件神秘而重要的事。最可怕的惡魔都是沒有名字的,或者是人們不敢說出它們的名字,因為一旦你能夠說出魔鬼的名字,就意味著你能夠戰勝它。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從網上看到上海和深圳的警察開始拘捕遊行者,看來政府已經把遊行者當作自己的敵人了。而政府不知道遊行的組織者是誰,這個敵人、這個可怕的魔鬼是沒有名字的!如果一定要給魔鬼起個名字,這個名字叫做「people」。
(4/28/2005 14:23)

來源:新世紀 www.ncn.org(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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