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人權委員會是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按地域分配原則選出,有五十三個成員國,任期三年,每年改選三分之一。這套制度最大的弊病是,許多國家爭著拉票進入人權委員會,目的其實是要在審議違反人權的議題時,設法阻止委員會通過譴責他們的決議。這方面的合縱連橫、利誘互惠、彼此包庇的勾當,早為人所詬病。
今年選出的審查小組成員有全世界監禁新聞記者最多的中國(「記者無國界」組織的統計),有鎮壓人權運動的古巴,有關押反對人士的辛巴威。由這些國家來篩選人權案件,難怪「人權觀察國際」的發言人要說,這是讓黃鼠狼來看管雞籠。其實,早在十六年前,中國發生了天安門屠殺事件,可是第二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譴責的卻是古巴。美國在這方面似乎也不高明。去年靠操縱的手段,阻止譴責虐俘的提案通過。今年即使還能耍手段,「擺平」惡名昭彰的虐俘案,美國也已失去了往年的道德制高點。
有人提議應該由人權方面的非政府組織推選代表,組成人權委員會。但問題是,聯合國是以國家為單位的「俱樂部」,非政府組織在其中只有「諮商地位」,而無表決權。
現在秘書長的提議是要讓人權理事會成員,由聯大全體會議三分之二多數票決產生,入選資格是必須尊重基本的人權標準。門檻提高後,應可阻止聲名狼藉的國家當選。並且,由於理事會是常設機構,全年內隨時可以要求審議案件。這要比目前一年一度的限期年會方式好得多。
不過,聯合國這個大醬缸,以往在人權方面的效率和效用太差,因此很難令人對改革產生信心。將來,要爭取人權,恐怕還得仰賴個人和民間團體的「自力救濟」,以及人權組織在國際上施壓力,以彌補聯合國的缺陷。
人權既是普世價值,二次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所建立的「普世管轄」概念,應是文明國家處理大屠殺和大規模酷刑迫害案件的準則,也是國際刑事法院成立的依據。一九九八年智利的軍事獨裁者皮諾契特卸任後訪英期間,遭到西班牙檢察官向英國提出引渡要求,罪名是他在一九七三年發動流血政變,殺害了三千無辜,死難親屬在西班牙提起刑事訴訟。法國、比利時和瑞士也相繼提出引渡。雖然當時的智利政府聲稱皮諾契特具有「終身參議員」身份,英國內政大臣仍按英西兩國的引渡條約,決定准許進行引渡程式。這個案件一度引起英國與智利的外交危機,折騰了一年,皮諾契特才以神智失常為由,獲釋回國。
這個事件對中國的啟示是,主使天安門屠殺行動的李鵬,和主持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央直屬六一○辦公室的江澤民,現在出國若遭到起訴,則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恐怕無法再享有國家元首的豁免權。至於奉命施刑迫害的各級政府官員,也很難用「奉上級命令」的藉口來逃脫責任,因為紐倫堡的判例已表明,屠殺和大規模酷刑迫害屬於危害人類罪,不能用執行上級指示的說法來開脫。
只要有充分的罪證,「自力救濟」也能發揮很大的功用。就此而言,六四難屬鍥而不舍的查訪載錄死難者的生平資料,法輪功組織查訪酷刑死難者及受害人的記錄,不但有保存史料的意義,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為旅美文化評論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聯合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