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提案的審議小組負責聯合國人權大會的會前的審查,評議,也就是說,聯合 國每年一度的會議內容及各國的人權提案和相關內容都要由這個小組先行審查,評議, 然後將審查評議的結果和提案提交大會。因此這個僅只5個成員的小組,實際上掌握了 聯合國人權會議的內容和程序。一般而言,提交給聯合國的人權提案如果被這個小組所否決,或者是在技術上,程序上作了手腳,那就等於被打入冷宮,難見天日了。
這個小組5個成員中的3個人權不彰,讓他們處於如此關鍵的位置會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導向何方?
毫無疑問的一點,就是這個小組中的中國,古巴等3個成員決不希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是個壓力點,在國際上發揮重大的壓力作用,對那些人權不彰的國家形成批評和壓力。
中國,古巴等國家沒有佔據這樣重要的位置時,在聯合國內一再強調的中心意思就是各國的情況不同,因而人權標準不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不應該批評,過問各國的人權, 只應該是交換,溝通,討論人權看法的平臺。這意思說透了其實是,人權互不干涉,各自為之。聯合國只該是個你好我好,說說聊聊的茶館。
對於國際社會在人權方面的做法,藉以批評,譴責和制裁等壓力促使人權不彰的國家認同普是價值,改善人權,中國和古巴歷來是最激烈反對的排頭兵,由他們來主導會議的 內容等於取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國際上的作用。聯合國通過及不斷完善國際人權憲章,還有設立人權委員會和分委員會,每年春秋兩次討論,審議國際性的人權問題,都是因為世界發展到今天,有必要建立世界公認的人權標準,並在國際上推動,實現普是 的人權價值。但是中國,古巴等專制集權的國家,他們絕不想遵守國際的人權標準,並且採用各種詭辯及抵制手法反對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人權內涵,試圖讓人權成為各自理解,各行其是的符號,這其實是公然閹割世界的人權現實狀況。如果在人權上各國都按自己的意思干,國際沒有一個普遍的人權標準,那麼何必制定國際人權憲章,聯合國還要這個人權 委員會幹什麼?
制定國際人權憲章,設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這本身的存在就是要推動一種普遍的,樸實的人權價值,所以說人權是超越國界的。然而在世界上推行這一普世價值,在當今的 世界確實困難重重。中國,古巴等人權不彰的國家可以佔據國際人權執法者的位置,就是這種工作極度艱難的現實寫照。
這次中國,古巴和辛巴威成為聯合國人權會議的執法者,就是國際人權不良國家抵制 世界人權發展的一個突破。中國,古巴等國也必然心領神會,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阻止 對人權不良國家的批評和制裁。 所以選擇中國,古巴等國家擔負審議各國提案的小組成員,必然結果就是聽任他們將人權主導的無所作為,國際社會難以發揮無法維護人權,促使改善的功效。
不過,這也只是人權不良國家的一廂情願,畢竟當今世界人權已是不可阻擋的潮流,一些一時性的,技術性的逆流而動最多也就是讓人權潮流多打一個彎,絕不可能阻擋住已被普遍接受的人類價值的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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