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督科學箴言報2月1日的報導,美國華盛頓州史坡堪市(Spokane, Wash.)高等法院法官保羅貝斯庭(Paul Bastine)以蕭娜休斯(Shawnna Hughes)已懷孕而裁定延緩她要求與暴力丈夫離婚的申請。
依華盛頓州的法律,婦女在離婚後300天之內所生小孩的法定父親都是歸屬前夫,因此本案貝斯庭法官裁定小孩的父親有必要在同意申請人離婚之前決定。這件事引發了政府是否應介入私人問題的爭議,特別是,突顯了法官個人在衡量婚姻與離婚傳統觀念以及現代對人際關係的態度。
美國的喬治亞州及其它數州考慮是否延長合法解除婚約前的等待期,其它地方則正在發展促進「協議離婚(collaborative divorce)」的運動,夫妻同意不透過法律程序自行協調解決諸如孩子監護權及財務分配的問題。
此外,有愈來愈多的法律雖然並不是直接與離婚有關,但也會對失敗婚姻有所影響,例如,某些法律規定在公立學校提供婚姻技巧教育課程,以避免離婚,某些則強制要求牽扯到孩童的離婚案件應進行「監謢諮詢」。
美國數州如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亞利桑那州等所採取的方案是選擇更為約束的婚約以及抵制同性婚姻,這也是普遍的保守婚姻運動的一部分。維吉尼亞州阿靈頓市的一個純義工小型團體的美國離婚改革執行長約翰克勞屈表示:「美國有半數的州已具備監護諮詢的規定。」
美國聯邦政府改革福利的一項最新嘗試是將重點放在幫助福利受援者加強婚姻關係並培養他們具備成功婚姻的技巧,支持者認為,在非婚子女出生的時候或為了收拾失敗婚姻的殘局,美國政府花了大筆的福利資金,如果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花一點福利資金在加強婚姻方面,那麼應該是可以省下一筆錢,這並不是政府介入私人問題。他們認為,政府在處理離婚的善後問題方面才是真正的侵犯穩私,例如,離婚時,法院或政府機構會告訴你什麼時候以及要隔多久才可以見你的孩子、你得在孩子身上花多少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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