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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挑戰中國16億人口上限」是個大笑話--生三胎不會造成人口膨脹

 2004-10-01 21: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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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胡錦濤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發表了重要講話,指出,我國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婦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更替水平以下。針對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人口老齡化日益突出的問題,講話提出了人口增長要考慮中國可持續發展,特別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是我們的「重大戰略思想」,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兩大基本支柱,一是物質再生產,二是人口再生產。要實現胡主席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人口必須穩定。要維持人口穩定(不增加也不減少),婦女平均得生育2.1個孩子(就是人口學上的世代更替水平) 。

國家計生委副主任提出的我們還有1.8婦女平均生育率,我認為是不可信的,認為計生委撒謊威脅國家持續發展(見人民網強國論壇深水區:計畫生育何去何從?攸關中國持續發展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640663&typeid=17)。我認為目前我國婦女平均生育率只有大約1.3左右。我根據多種來源的資料(官方的、民間的、學者的、統計局的、計生委的):

1、1997年和2001年國家計生委組織進行了的兩次全國範圍的抽樣調查;
2、1990年第四次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
3、兩位由專家轉任官員的研究文章:國家計生委統計與財務管理司副司長王謙和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於學軍;
4、中國社會科學院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分布組織的兩次全國生育願望調查。
5、再從中國經濟結構尤其是人口結構結合其他國家的發展歷程推測上面的1.3的生育率是可信的。關於經濟增長率,國外根據中國進出口以及能源進口這些硬指標都能大概推測中國的經濟增長率(基本可靠)。

  這些不同來源的數據都集中反映中國目前生育率只有1.3左右。計生委司長級別都還認為只有1.3左右,為什麼到了主任級就變成1.8了(只籠統地說是修正,沒有給出一個可信的說明)?1.78的生育率是慢性自殺;1.3的生育率是民族的急性自殺! 1.3的生育率是要釘在歷史的恥辱架上的!十年文革,抓了個「四人幫」就基本平息民怨,但33年的計畫生育所造成的影響是幾輩子都無法承受的,誰來為這個政策失誤負責?http://www2.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ree&idArticle=191992&flag=1

最近在人民網上看到「生挑戰中國16億人口上限」http://www1.people.com.cn/GB/jingji/1037/2768941.html。再次說政策生育率在1.55,說人口普查本來只有1.22的生育率,低於1.55政策生育率(計生委無視不孕和單身人口的存在!),認為不可靠,從而採用衛生部和教育部的1.78的生育率資料。滑天下之大稽!生育率資料是國家計生委和國家統計局的份內事,竟然不採納計生委和統計局資料,而去採用衛生部和教育部的資料!專門抓老鼠的貓竟然要狗來教怎麼抓老鼠!

再說,教育部至少要等孩子上學才有詳細資料,農村基本沒有幼兒園,教育系統要等孩子7歲左右才能掌握資料,至少有幾年滯後,1.78的生育率至多說明7年前的資料。

並且該文還引用一個沒有任何代表意義的十年前的個例:內蒙農民王容為了生一個兒子連生十胎。只要仔細想想:生一個沒有兒子的概率是1/2,生二胎沒有兒子的概率是1/4,生三胎沒有兒子的概率是1/8,生十胎沒有兒子的概率只是0.000976563,一萬對夫婦才9.7對這種情況,但不孕夫婦卻有1000到1500對!採用這種個例實在顯得弱智。

最保守的估計中國不孕家庭佔10-15%,加上單身人口,至少有15%的不育。就算20000(男女各半)育齡人口,扣除15%的不育人口,剩下8500對夫婦,都允許生兩個孩子,然後沒有兒子的可以繼續生下去,直到10胎為止。那麼都生育兩個孩子後還有1/4夫婦沒有兒子;這1/4人再生三胎,1/8第三胎生兒子;1/8沒兒子再生四胎,1/16生兒子;1/16沒有兒子再生五胎,1/32生兒子;1/32沒兒子的再生六胎,1/64生兒子;1/64沒兒子的再生七胎,1/128生兒子;1/128沒兒子的再生八胎,1/256生兒子;1/256沒兒子的再生九胎,1/512生兒子;1/512沒兒子的再生十胎。那麼8500對夫婦中有7442對夫婦只生二胎,總孩子數14884;生3胎夫婦531對,孩子1594個;生4胎夫婦265對,孩子1063個;生5胎夫婦133對,孩子664個;生6胎夫婦66.4對,孩子398個;生7胎夫婦33.2對,孩子232個;生8胎夫婦16.6對,孩子133個;生9胎夫婦8.3對,孩子75個;生6胎夫婦4.2對,孩子42個。三胎及以上夫婦共1058對,孩子數4200。加上生兩胎的7442對夫婦的14883個孩子,共19083個孩子,除以10000個育齡婦女,平均生育率只有1.9,要是允許沒兒子的繼續生下去,到15胎後都有兒子了,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91,還達不到世代更替水平的2.1!

要是都允許生3胎的話,同樣計算,等都有兒子時,平均生育率也還只有2.66,高於2.1的更替水平,需要有所控制。但關鍵是現在農村生育願望只有1.8,城市生育願望只有1.6,就算經過廣泛宣傳,生育願望也難以到達2.5,那麼放鬆計畫生育政策允許生三胎,平均生育率也達不到2.1。因此現在允許三胎絕對不會造成人口膨脹的。

要是沒有計生委的無能,中央政府也沒有必要繞過計生委,由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蔣正華擔任組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徐匡迪、前國務委員宋健擔任副組長,組織265名頂級專家,進行中國歷史上首次「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09/12/content_538069.htm)。  

再看看計生委的笑話:

2004年7月15日,人口計生委副主任趙白鴿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答記者問。合眾國際社記者提問:國際上有很多的批評,都是針對計畫生育政策的,都認為計畫生育政策有侵犯人權的意向。我想知道,實行計畫生育政策的人是出於自願的還是被強迫的,還是義務性的性質?
趙白鴿回答說是自願的(http://61.190.173.33/ReadNews.asp?NewsID=1117
)。那麼基層通過殘忍手段強迫人流、引產(有的已經接近預產期),是完全違背國家計生政策的,一旦老百姓要告這些計生幹部,誰來承擔法律責任?這些基層計生官員是不是應該判刑?

法新社記者:中國實行計畫生育政策,只允許生一個孩子,已經有二十多年了。這個政策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後果就是男女性別失衡。

趙白鴿回答說「出生性別比的失調實際上不完全是和計畫生育政策連在一塊的」,因為韓國和新加坡都曾經有個性別失調,因此中國的性別比是正常的。但2000年,中國第一胎的出生性別比為100:107.1,到第二胎就猛升到100:151.9(人民網http://www1.people.com.cn/GB/shizheng/8198/31983/32181/2377020.html)。這不說明是B超人工選擇又是什麼?為什麼第一胎與第二胎之間差這麼多?不是計生政策造成的又是什麼?美國和英國的兩位學者寫的《光棍: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意義》在英美學術界引起廣泛關注,該書作者將男女性別比例與安全問題掛鉤,指出中國男性人口過剩會給國內和國際社會安全造成威脅。胡主席在人口資源環境工作會議的談話中已經坦承「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長期失調將會造成社會問題」,為什麼人口計生委副主任趙白鴿還不肯承認計生政策的失誤?他明顯違背胡主席的講話精神,是不是有瀆職的嫌疑?要是都能生育兩、三個的話就沒有用B超決定性別的強烈願望,因為前兩個孩子中按機率1/4有兩個兒子,1/2有一兒一女,只有1/4的人有兩個女兒(這些人中並不是每個人都強烈希望兒子的),對第三個就沒有強烈願望人工選擇性別了(三個後只有1/8人沒有兒子),性別比就自然平衡。並且已經生兒子的人中很多人會選擇不生三胎,平均生育率並不會超過2.1。對性別的偏好在任何國家都有,我在美國就碰到幾對白人夫婦連生三、四個女兒後堅持再要生兒子。只要不選擇性流產女胎、棄殺女嬰,性別比就不會出問題。康熙初期四川人口稀少,四川巡撫張德認為要重振四川天府之美名,惟有招徠移民開墾土地,鼓勵生息,果然成功;現在要平衡出生性別,就必須讓人有生三個的希望,否則別無良策。

2004年3月10日胡錦濤主席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標誌著中國計生政策由「多生罰」向「少生獎」的政策轉變。人民網評論員文章認為「除了不能強制性限制超生,政府更要通過獎勵等手段引導人們少生(http://people.com.cn/GB/guandian/1034/2663461.html)」。聯合國人口基金代表充分肯定了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這種實行以人為本這樣一個方向性的轉變。但現在基層計生幹部仍然採取強制措施和罰款,明顯是與胡主席的「以人為本」的計生政策相違背的,這些違法行為該誰來管?老百姓生應該得到賠償,由基層計生幹部來賠償還是由國家來賠償?對基層幹部的違法行為,國家人口計生委有沒有責任?

有計生幹部簡單地認為當事人在手術單上簽了字,就認為是自願了。有沒有強迫不是光憑是否簽字,要看當時環境,三番五次以某種形式威脅,不能視為強迫?到時社會老年化嚴重,民意可就逆轉了。用刀子逼到女孩脖子上,然後她自己脫褲子,法律上能說不叫強姦?
  
現在各地所謂的「社會撫養費」難道不是變相「罰款」?既然父母為這些小孩繳納了社會撫養費,那麼等中國今後老年化後,這些小孩(到時候都是寶貴的年壯勞動力)就沒有為老年人額外納稅的義務(就是說他們到時候應該比獨生子女繳納的稅少很多倍),這可能嗎?這些符合憲法中平等的觀念嗎?

日軍司令官松井石根說他沒有下令南京大屠殺,但大屠殺確實發生了,松井石根不應該被判絞刑?國民黨當初中層也沒有要下面搶劫,但沒有發糧餉,下面士兵不搶怎麼辦,總不能光怪士兵吧。因此,國家人口計生委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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