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暴露,一律不給任何處分,一切待遇不變。」(6月15日《廣州日報》)
細細看了「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的具體政策建議,我覺得這個由多家單位聯合組成的課題組怕是白白浪費了5年時間和國家社科研究資金;專家們提出的這個「突破性」的反腐思路,不但沒有任何新鮮之處,而且根本上就是個餿主意。
專家們自以為這回「跳出反腐常規」、創造出了前所未見的新對策。其實,「設立全國退贓賬號」不過是前兩年流行一時的「廉政賬戶」的翻版;專家們只不過是在興致勃勃地炒冷飯,其中根本沒有可以稱道的創新之處。所謂的「突破性」策略,不過是新瓶裝舊酒而已。
之所以說「設立全國退贓賬號」是個餿主意,首先是因為這種反腐策略大大降低了腐敗成本。與「廉政賬戶」制度相比,「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給予了貪贓受賄者更為寬容與優厚的待遇;簡言之,不管腐敗行為如何惡劣、不管違法情節如何嚴重、更不論社會公益承受了怎樣的損失,只要貪贓受賄者將贓款按時存進「退贓賬號」,貪官就可以把自己漂白得干乾淨淨,贓官搖身一變就成了廉潔的好幹部,什麼黨紀政紀、法律法規便再不能傷他分毫。「設立全國退贓賬號」將腐敗官員們置於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絕佳境地,為他們提供了在「風緊」之時可保全自身的保護傘與護身符,讓他們在這場人生賭局中越來越輸得起。事實證明,反腐敗的根本就在於增加腐敗成本,而任何降低腐敗成本的政策行為都無法遏制腐敗氾濫的勢頭 早在2002年,福建就毅然全部撤銷了與「退贓賬號」異曲同工的「廉政賬戶」,原因恰恰在此。
更為重要的是,專家們「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的政策構想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關於政府官員的貪污受賄犯罪行為,我國的刑法早已有明文規定,至於如何量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於對腐敗官員的處罰,也應當由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具體規定;專家們「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的政策建議,不僅很難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與法理支持,還對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執行直接提出了挑戰。再深究一步,「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的政策建議,遵循的基本政策邏輯是「以官員內在道德抵禦腐敗」,這樣的政策邏輯假定人性本善,篤信依靠官員道德自省與道德自律足以抵禦腐敗。然而,法治精神卻是假定人性本惡,強調以剛性的外部制度設計約束官員的權力行為,堅信法制建設才可能遏制腐敗行為。顯而易見,「設立全國退贓賬號」的政策邏輯未脫人治思維的窠臼,與現代法治的治理精神相距甚遠。在中國邁向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專家們卻津津樂道於這麼一個有違法治精神的政策構想,實在十分不合時宜。
在我看來,「廉政賬戶」也好、「設立全國退贓賬號」也罷,惟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作為權宜之計一用 那就是腐敗行為普遍化與惡化到依法懲治腐敗行為會導致全國性政治動盪的危機時刻;而對於當下的中國反腐敗鬥爭,如此的政策措施非但無鼓勁之效,卻反而有泄氣作用,實在是一個貽害甚大的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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