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設色情陷阱勒索高官 牽出「婁底第一貪」

9月4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引人注目的案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此案的被告是有著「湘中名記」之稱的原婁底日報社政法記者伍新勇,他被控犯有搶劫、詐騙、挪用公款及非法持有槍支等四項罪名;而更令人震驚的是當地媒體披露的伍新勇「獨特」的犯罪手法:精心設下「色情陷阱」,控制當地一些官員,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伍新勇是如何從一名記者變成犯罪嫌疑人的?他設下的「色情陷阱」究竟陷住了誰?日前記者專程趕往湖南省婁底市進行調查採訪,發現數名地方高官和伍新勇案有關。


  昔日「湘中名記」伍新勇站上被告席 媒體報導集中在其「獨特」的犯罪手法上


  9月4日,位於湖南省中部的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伍新勇涉嫌搶劫、詐騙、挪用公款及非法持有槍支一案。開庭當天,湖南省內外就有多家媒體的記者趕來採訪。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被告伍新勇被捕前曾是婁底日報社政治新聞部副主任,不僅是一位政法記者,還有「湘中名記」的美稱。


  除了黨報記者的特殊身份外,伍新勇「獨特」的犯罪手法也成為此前媒體關注的焦點,即「通過挖下色情陷阱、請君入瓮的手段來控制某些領導」,最終達到牟取私利的目的。據《中國青年報》披露,一些與伍新勇熟悉的人說,伍新勇曾把一些官員帶到他的按摩店裡玩樂,然後叮囑賣淫女設法將「物證」帶出,憑此到他那裡領取獎金。而他則將「物證」編號,並註明某天某時誰和誰發生過不正當性行為,存放在冰箱裡---冰箱可以保鮮,事後可以通過DNA分析準確鎖定當事人!


  此事經當地媒體報導後引起了極大反響,各地報刊紛紛轉載,在網際網路上也引起了轟動,不少網民在唾棄伍新勇所為的同時,還追問道:「究竟誰被伍新勇設下的『色情陷阱』陷住了?這些官員有沒有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理?」---這是任何一個普通讀者在看過報導後都會發出的追問,然而記者查閱了湖南當地多家報紙後發現,儘管都報導了伍新勇設「色情陷阱」一事,但卻沒有一家披露了涉案官員的任何信息。


  伍新勇與當地一些官員「關係密切」 此案曾牽出「婁底第一貪」前副市長趙更效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今年41歲的伍新勇高中肄業,1979年招工到新化縣白溪鎮供銷社;1995年6月底調入報社成為要聞記者;2001年升任婁底日報社廣告二部主任;2002年初,伍新勇出任政治新聞部副主任。同年3月15日,他被公安部門監視居住,4月27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


  記者在婁底相關部門採訪期間瞭解到,伍新勇此前與當地一些官員的確來往頻繁、關係密切。一位紀檢幹部告訴記者,由於有政法記者的職業在身,伍新勇與當地領導接觸的機會很多,因此經常能看見伍新勇和領導一起吃飯、外出等情景,這給一些行賄者帶來伍新勇跟領導「走得近」、「說得上話」的感覺,因此紛紛找他辦事。


  9月10日,記者來到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採訪。記者從檢察院政治處獲悉,原來伍新勇一案的查處,還牽出了曾轟動一時的婁底市前副市長趙更效受賄巨案。


  背上「婁底第一貪」罵名的趙更效在任副市長前曾長期擔任婁底市財政局局長,在此期間,受伍新勇「邀請」與財政局行政科長朱同球(已另案處理)共同參與一項工程投資,通過伍新勇將挪用的公款238萬元轉出,後趙、朱二人私吞了50萬元。2002年初,湖南省紀委和省檢察院在追查這起工程違規資金來源時,先發現了伍新勇的問題,隨後順籐摸瓜查處了趙更效。調查結果讓誰都沒有想到,趙更效涉嫌貪污受賄的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在婁底這樣一個年可用財政額度只有1億元的小地方,這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湖南方面於今年1月公開審理了趙更效一案,但記者從婁底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目前該案仍然沒有宣判。而早在公審期間,當地媒體就曾披露趙更效的生活作風糜爛,無論是在地方還是在婁底市任職期間都有多名情婦。記者更從一份辦案記錄中得知,當初辦案人員就是將趙更效和他涉案的情婦一起堵在車裡,並抓捕歸案的。


  公訴書沒提「色情陷阱」只講「隱私」目前只確定一位官員涉及「陷阱」


  在婁底採訪期間,記者發現當地百姓對於伍新勇一案的審理相當關注,更將伍新勇控制官員的方式戲稱為「肉彈」。由於此前媒體的報導欲說還休,使得群眾對究竟有哪些官員牽涉其中議論紛紛。因此在採訪負責此案公訴的市檢察院公訴處梁巨熱處長時,記者詢問道:「趙更效是因為查伍新勇的案子牽出來的,那他是不是被伍新勇『色情陷阱』擊倒的官員之一?」


  梁處長說:「從目前公訴方掌握的情況看,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表明趙更效與『色情陷阱』有關,他在生活作風上的確有問題,但是作為檢察官,我們必須靠證據說話,沒有真實可靠的證據,就不能作出這樣的判斷。」


  在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長達九頁的起訴書中,並沒有任何涉及「色情陷阱」的部分,但記者在指控伍新勇涉嫌詐騙罪的第一部分看見這樣一段表述:「1995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伍新勇找到黃東連說,長沙市委市政府搬遷工程指揮部指揮長杜××是他乾爹,跟他關係鐵,並且還掌握了杜××的隱私,可以幫黃搞到搬遷工程……伍新勇邀黃一同回到了新化老家,將自己隱藏的一份材料和一盒與杜××的談話錄音磁帶給黃聽……」


  起訴書並未明言的這個「隱私」,被《中國青年報》點了出來:「1994年底,伍新勇採訪流氓大鬧婁底賓館案時發現,湖南省某公司送了一個女孩為當時的一位某地級市主要領導提供性服務。伍新勇如獲至寶,在幫助該領導擺平的過程中,伍新勇留下了相關複印材料和與該領導通話的錄音磁帶……」


  在起訴書有關詐騙罪第六部分記者又看到:「……199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伍新勇與長沙黃花建築公司的殷建兵相識。被告人伍新勇自稱是長沙市市長杜××的乾兒子,說可以包到長沙公交公司的停車坪工程……」


  記者問:「這前後兩個杜××身份不同,他們是不是同一個人?」具體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張琳菁說:「是同一個人。」記者又問:「那他有沒有受到處理?」張琳菁回答:「調查此案時他已經不再擔任長沙市市長,目前在省裡一部門任職。辦案人員曾經就此問題向他提出詢問,他只承認認識伍新勇,但否認了其他的事情,說伍新勇一直利用的他的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


  在被問及還有沒有類似這樣涉及地方官員「隱私」的情況時,公訴方向記者表示,目前他們掌握的情況與公訴書中提到的一樣,除了杜××之外,他們並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官員與之有染。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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