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媒體沿2月初的思路及時、全面、準確地報導防治SARS情況及經驗,那麼也許可以把疫情侷限在廣東,不會釀成後來蔓延全國乃至許多國家的可怕後果。
防治SARS的歷程和全部事實,雄辯地說明瞭,信息公開,有利於凝聚人心,控制疫情,穩定社會;反之,信息封閉,必然導致延誤危機處理,疫情蔓延,人心恐慌,社會不穩,政府的國際形象受到嚴重損害。
人所共知,SARS病例最早出現在去年十一二月廣東佛山、河源,後來蔓延到中山、廣州,醫務人員大批受感染,不明病毒來勢洶洶。開始,廣東民眾不能從媒體獲知權威消息,各種小道消息盛行,對SARS恐慌情緒迅速瀰漫到廣東全省,並波及周邊各省區與港澳地區。2月11日,廣州市政府和廣東省衛生廳分別召開新聞發布會,第一次向社會公開SARS疫情,並對疫情性質、危害與如何防治作了說明和解釋。廣東各媒體也放開進行報導,回答公眾關心的問題。於是,民眾恐慌情緒即迅速得以化解。
廣東一些媒體據此提出「恐慌止於公開」、「流言止乎媒體」、「應對危機需要信息『陽光操作』」、「建立危機應對機制必須與時俱進」。筆者應《南方週末》稿約,也曾撰文提出「尊重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問題。可見,當時新聞界一些有識之士都在呼喚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務要信息公開。
如果,此後繼續讓媒體沿此思路及時、全面、準確地報導防治SARS情況及經驗,那麼也許可以把疫情侷限在廣東,不會釀成後來蔓延全國乃至許多國家的可怕後果。然而,歷史沒有「如果」。令人遺憾的是,信息公開僅10來天,就被禁止報導了。媒體再度失語,讓全國各地包括廣東鬆懈了防疫抗非的警覺。而疫情信息被冰凍之日,恰是SARS病毒肆虐橫行之時。疫情很快越出廣東,暢通無阻地快速蔓延到香港、臺灣以及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
信息封閉付出了沈重的代價,而其根源在於一種「泛政治化」的傳統思維。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報喜不報憂,愛吹不愛批,聞批則怒,文過飾非。尤其是遇到公共突發事件,包括空難、海難、爆炸、礦難、火災、地震、洪水,特別是由微生物(細菌、病毒)引發的衛生事件、中毒事件,放射性元素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等,對這些突發事件的報導常常是禁令不斷,阻力重重,對這些涉及千家萬戶關注的熱點問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相被掩蓋,讜論被壓制,這些似乎習以為常了。這次遇上SARS,有關主管部門無非是率由舊章。教訓確是非常慘痛。
中國共產黨人當然要講政治,這種政治是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的政治,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知情權的民主政治,是真正體現「三個代表」價值觀的政治。而決不是那種「泛政治化」,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政治」,搞向老百姓隱瞞真相、封鎖信息的「政治」,搞損害政府公信度和親和力的「政治」。
鑒於SARS教訓,國務院在5月中旬制定和頒布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規定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應當向民眾及時、準確、全面發布信息。這表明黨中央國務院決心突破「泛政治化」思維方式的束縛,樹立民主社會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積極應對全球化信息社會的進步歷史潮流。
信息公開及官員問責 可成政治體制改革契機
中國成為21世紀第一次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主角。這個代價一定會促使更多的黨政官員重視信息公開,自覺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樹立現代社會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嶄新形象。要從憲政高度看待信息公開,自覺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這是中共十六大強調的加強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次防治SARS在信息公開和官員問責上的突破,表明SARS危機將成為推動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契機。
公眾知情權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人們反思與法西斯主義鬥爭的經驗教訓,深刻認識到法西斯主義所以得逞於一時,一個重要原因是公眾和媒體被剝奪了知情權。而沒有知情權作為基本條件,人民的民主權利和正常的社會民主生活將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聯合國很快宣布知情權為基本人權之一,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明確將知情權作為法定權利在世界各國推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公民的政治自主意識、社會自主意識、法治意識也隨之增強起來。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公眾有權知悉政治的、社會的、司法的信息,政府應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利,尤其是知悉公共政務信息的權利。我國憲法雖然沒有知情權具體條文的規定,但是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法享有參政、議政和監督權,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等權利。因此,知情權內容已隱含在我國憲法的規定之中。
黨的十三大提出重大事情讓人民知道,讓人民討論,這是我國滿足公眾知情權的明確宣示。20世紀80年代幾起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的信息公開化,如大興安嶺的火災導致林業部長免職,渤海二號沉船事件導致石油部長免職,火車對撞事故導致鐵道部長免職,至今人們記憶猶新,津津樂道。然而,後來對信息公開的限制逐步加大,有關主管部門動輒以「容易引起消極影響、不利社會安定」為由,進行新聞限制和信息封鎖。近年來,比較突出的有,1994年3月浙江千島湖32名臺灣遊客被搶劫殺害案,國內媒體遲遲不讓報導;去年,南京湯山投毒事件的信息發布既不及時,也不充分;震驚全國的廣西南丹礦難不是媒體強行介入,真相幾乎被掩蓋。這些都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損害我國政府的形象。
黨的十五大提出政務公開,1999年啟動政府上網工程,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建設,並把「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權益」規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這些都向滿足公眾知情權前進了一大步,對近年來推進信息公開起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要讓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就拿政務公開來說,雖然不少政府機構建立發言人制度,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公開政務信息,但是,政務公開什麼,公開多少,何時公開,還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廣大人民群眾只是政務公開的被動接受者。而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政治、經濟、社會的熱點、焦點問題,並沒有完全公開。同時,政務公開的力度深度也不夠,有的公開內容不真實、不健全,涉及財務、人事、決策等方面的內容公開很少,公開時間也不夠及時,缺乏制度上的保證。
這次SARS,僅在半年之內,由廣東一隅的肘腋之疾,釀成全國乃至全球的心腹之患,使我國無意之中成為21世紀第一次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主角。這個代價一定會促使更多的黨政官員重視信息公開,自覺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樹立現代社會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嶄新形象。在信息社會,再不能搞信息封鎖和壟斷了;在現代社會,再也不能無視公眾的知情權了。我們殷切期待這次SARS的危機能夠成為推動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契機。
媒體肩負重大責任
在政府與媒體之間建立起一種體現現代社會特徵的亦師亦友的新型關係
推動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媒體肩負重大責任。應當深入新聞改革,與時俱進地進行新聞觀念創新,在政府與媒體之間建立起一種體現現代社會特徵的亦師亦友的新型關係。
這次防治SARS,暴露了我國媒體普遍患有「失語症」與「失真症」的問題,損害了公眾的知情權,造成疫情快速蔓延的嚴重後果。雖然,這主要不是媒體的責任,責怪媒體有失公允,但是,不管怎麼說,在全球化的信息時代,大眾傳媒作為社會公共部門,賦有信息傳播的公共權力。面對突發公共衛生危機,媒體應當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主動去依法突破信息封鎖,同無理的行政干預進行必要的抗爭,以滿足民眾對知情權的合理要求。這是一個負責任媒體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責任。一位72歲高齡老軍醫能做到的事情,新聞工作者為什麼做不到呢?
媒體有主動滿足公眾知情權的義務和責任,有使命感的媒體不應惟上是從、惟書是從,而應當把維護憲政尊嚴放在第一位,把對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放在第一位。這樣做也許會得罪一些人,有時會受到批評或不公正的對待,但是最終判斷真理的標準是實踐,公正評判歷史功罪的是人民。
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十分重視宣傳思想工作,親自推動媒體的改革,反對各種形式主義的報導,給宣傳思想工作吹來一股清新的春風。近來,中央主管宣傳思想工作的領導同志,也反覆強調宣傳思想工作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求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因此,近來新聞報導的公開、及時,以及寬容度,都有了進步,這是可喜現象。當務之急,就是要推進新聞改革,特別在新聞觀念上要與時俱進地進行創新,重點解決好政府與媒體之間的關係問題。
「媒體是政府的喉舌,就得聽政府的」,這幾乎成為官員和媒體的傳統共識,對此,今天有必要重新認識。
固然,我們的媒體是國家投資的,從資產關係上說,政府與媒體有投資者與管理者關係的一面;從意識形態上說,媒體具有政府喉舌屬性的一面;從政治上說,媒體也有服從黨的領導,維護人民政府權威的義務的一面。這是目前我國社會主義新聞體制所決定的。但在現代社會民主施政條件下,新聞媒體又具有公眾輿論部門性質的一面,它同時也是人民的喉舌,是反映民意的工具,具有公器之責。應當看到,人民政府權力為人民所授予,人民是主人,官員是公僕,民眾有權通過媒體對政府實施輿論監督。鑒於此,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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