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薩斯列入甲類傳染病,並無任何立法程序上的阻礙,無須人大開會,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已經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並予公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公布。」
奇怪的是,以當前全國性的防疫動員工作,早已達到對抗甲類傳染病的程度規模,如果國務院不將其加入甲類傳染病名單,那麼各地政府的強制措施,豈不成了非法措施?!比如按傳染病法第17條規定,對污染水源等的控制,只有對甲類疾病,政府才可以依法採用強制措施。中共國務院似乎在這個問題上,有難言之隱。
除了法律上的困難,中國醫務人員的最大困難是,如何診斷非典型肺炎?儘管專業的衛生部在通知原文中加個括弧註明嚴重呼吸道綜合症,但各級政府大量通知仍是使用非典型肺炎,而從醫學上,非典型肺炎是一種人為故意混淆的名詞,
早在2月13日,廣東的某醫學專家在接受新快報採訪時就指出:
「以前被定義的「非典型肺炎」多數由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軍團桿菌、病毒引起,通過應用抗生素治療大都能收到不錯的效果,很多患者甚至不用住院就能痊癒。「非典型肺炎」並非一個很準確的名詞,臨床很少用此作診斷。」http://news.sina.com.cn/c/2003-02-13/1255906358.shtml
顯然,如果按照這樣一種混淆的名稱去執行,很多傳統的真正非典患者要遇到麻煩,而地方政府也不得不浪費大量公共資源對付普通的傳統非典患者。這是一個讓醫學工作者與執法者都感到為難的名詞定義。中共為什麼要給這個病取這個名稱?
在4月11日召開的國台辦新聞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曾經說漏了嘴:因為太嚇人,所以衛生部故意要用一個普通舊名來欺騙世人:
「經過一些醫院的聚集、家屬的聚集,傳染多了以後,使得政府和衛生局比較重視,認為這可能是個傳染病,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肺炎。當時的名稱叫做不明原因肺炎,但是這個名字太嚇人了,就改為非典型肺炎,後來我們衛生部提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我覺得這個名稱是很恰當的。」http://www.huaxia.com/YaoWen/DaLu/GBK/142943.html
不論是否加上傳染性,這個定義都沒有將薩斯與傳統上的非典區別開。(原來的非典同樣也是細菌病毒傳染引發的)。本來對一種全新的傳染病,理應像世界衛生組織那樣,給予一個全新名稱,區別於舊有疾病,但中共出於政治目的,為了欺騙中國與世界輿論,故意用已知的普通疾病名稱,使兩種疾病名稱人為混淆,由此造成立法界,醫學界的兩難境地,政治對法律與醫學的玩弄,對防疫工作,帶來了長期的危害。
中共政治玩弄這種偽名詞,是有很多先例的,比如1990年戈爾巴喬夫在前蘇聯進行的一項重大政治改革,是設立了總統制,江澤民也要向世界打扮自已是改革家,在國內,仍然保持國家主席名稱,但在政府英文翻譯中,悄悄地將主席改成了President.
200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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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http://www.pku.edu.cn/announce/feidian/shouce/law.htm
衛生部通知,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傳染病
http://health.sohu.com/72/73/harticle17337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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