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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變化中的中國新聞和表達自由?

作者:孟捷慕(JamesMann)  2003-04-04 08: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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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以來,中國百姓日常生活在思想言論表達反面有不少變化,人們說話更隨便了,消息靈通多了,想法也更加多元化。可是,華盛頓戰略和國際問題研究中心高級駐會作家、《洛山磯時報》專欄作家孟捷慕認為,這些變化並不意味著人權保護有了實質性改進。

各位先生、女士:

今天我在這裡要談到的是本人對中國新聞自由和思想言論表達自由的看法,更準確地說,是對中國缺少這些自由的看法。我擔心我們在其它方面的一些利益考慮,比如美國政府外交政策方面的利益,國際新聞公司的商業利益,或者過度狹隘地強調法制,也許會在無意中有助中國政府繼續限制新聞自由和思想表達自由。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的觀點僅僅反映我多年來思考中國問題得出的一般性哲學觀察。這些看法,是我在80年代在中國做駐外記者時,和90年代在華盛頓報導美國亞洲政策並撰寫當代中美關係史的時候,前後共15年的時間裏積累起來的。我並不想自稱對中國目前的日常情況特別瞭解。我雖然時常與外國駐中國記者或專門報導中國問題的記者交換意見,但我在這裡所談的完全是我個人的觀點。

新聞自由和思想言論表達自由是否有所進步?

在我看來,最重要的一個事實是:不管中國在過去幾十年裡有多少變化,今天的中國,在新聞自由方面,卻和過去始終一樣:自由並不存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規定的自由表達思想的人權並不是13億中國人民得以享受的一種權利。[美國]國會指定由你們這個委員會去監督「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在中國,談不上這樣的自由,各種限制仍然沒有被廢除。

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繼續保持其專制獨裁,包括對主要報刊和電視臺的控制。共產黨對哪些東西可以在報刊上公開發表的限製程度隨政治季節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所謂的比較「寬鬆」的季節,可以發表比較尖銳的批評性文章。一旦這類的批評變得太尖銳或使官方感受到某種威脅,它們就遭到壓制。最敏感的問題包括工人罷工,農村的動盪,法輪功,國家領導人的腐敗或裙帶關係,對中共的直接批評,西藏和新疆的治理問題,當然,還包括1989年的事件,也就是中國人簡稱為「六.四」的天安門事件,以及當時高層領導內部發生的衝突。

有關中國政府懲罰那些敢於在這類敏感話題上冒險出來公開說話的人的事例,已有大量的記載。在此僅舉過去三年內發生的幾例。今年三月,中國官方強迫《南方週末》停刊,並拿掉有關共青團控制下的「希望工程」的醜聞的報導。《今日名流》雜誌在去年刊登了一篇被認為對已故鄧小平不恭的文章後遭到查封。另外,既然你們在此之前召開了有關網際網路路的聽證會,想必你們已經瞭解黃琦的案子。他因為在自己的網站公布了有關「六四」的一些情況,在2000年3月被投入監獄。

這些案例後面的問題根深蒂固,牽涉到基本體制的因素。共產黨仍然不把新聞媒體當做獨立的信息資源,或者是對權利的一種牽制和約束,而是把它當成政治和社會控制的工具。2001年1月,江澤民在一個講話中說,中國的新聞媒體有責任「教育和宣傳黨中央的精神」。

這種把新聞媒體當做統治武器的觀點並不僅僅停留在理論上,而是在每日的生活中起作用。舉一個最近發生的、不牽涉政治敏感問題的例子:這個月初,在世界盃足球賽中,中國足球隊輸給了哥斯大黎加,中共官方指示中國各大報紙的體育編輯不得批評中國足球隊,也不要刊登任何可能激發民眾憤怒的文章。

現在,讓我轉到你們一定很關心的一個問題上去:難道近年來中國的情況真的沒有變得好一些嗎?

我之所以預先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過去二十多年裡,在美國國內,有關中國情況有所改善的說法,被反覆地用來消減和轉移人們對中國限制言論自由以及實行其它形式的政治壓制的關注。我要論證的是,「情況有所改善」的說法,受到強烈的戰略和商業利益需要的驅使。這些利益在其自身範圍內或許有一定的道理,但卻與政治自由幾乎完全無關。在七十年代末和整個八十年代,美國把中國當成一個反蘇的戰略夥伴,而到了九十年代,美國在中國尋求投資和經商的機會,並試圖以貿易為手段把中國整合到國際社會中來。

我認為,如果我們談論的專門是新聞自由這一問題,說「情況正在改善」,那只不過是決意要裝扮門面,而且說實在的是在歪曲事實真相。如果我們討論是個人私生活自由,中國的情況確實在某種意義上有所改進。你可以穿你願意穿的衣服,你可以擁有你想要得到的東西,你甚至在私下裡可以說你想說的話。差不多每一個去中國的美國人會很快地意識到,機場的出租車司機會自由自在地告訴你他的想法,甚至告訴你他相信江澤民沒有頭腦。

情況在另一個方面也有所改善,中國政府再也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對國內封鎖消息。經由網際網路、越洋電話和進出中國國境的旅行者而流通進來的信息量實在太大,使中國政府不可能防止中國人瞭解發生在境外的事情。比如說,2000年3月,當臺灣人民經過自由選舉、強迫國民黨下臺的時候,大陸的中國人就能夠獲得這方面的消息。這是一個意義非常深遠的變化。但是別忘了,這種變化並非出於中國領導層的努力,相反是中國人民頑強抵制並突破官方繼續封鎖網路、干擾無線電頻率、對信息高速公路實行控制的結果。

問題在於,這些變化對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改進沒有什麼影響。我們通常所說的「言論自由」,也就是我們通常在使用這個詞語時所意指的,是在公眾場合的、政治性的言論表達,是公開批評政府的自由,是通過文字印刷和電波頻道發表與國家領導不一致的意見的自由。這一人權,這一在《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得到認可的人權,在中國仍然不存在。所有那些關於中國情況有所改善的說法,不因該轉移我們對這一現實的視線。

現在,我談談前面提到的那些憂慮,並希望在你們履行你們的職責的時候不要忘記這些憂慮。

法制改革並非高於一切(按:網際網路領域法制的實質是封網!)

首先,關於過度強調法制的問題。法制改革對於中國來說是一個絕對值得努力爭取的目標。然而,在過去幾年裡,我聽到一些美國人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似乎把法制看成是中國政治改革的唯一的或最終的目標,看成是在中國實現政治改革的唯一手段。對此,我實在不能苟同。

今天這場聽證會的題目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些政治性的自由至少與法制同等重要。實際上,依我個人的看法,甚至比法制更重要。坦率地說,一個採納法制的種種形式化的繁文縟節、卻幾乎完全不允許表達思想的自由的政府是完全可以想像的。實際上,我們甚至可以想像更糟糕的情形:即,政府利用法制來禁止思想表達的自由。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新加坡的法制一方面允許跨國公司享有相當不錯的利用法庭解決商業爭端的權利;另一方面,同一政府卻利用法律懲罰那些敢於向執政黨或現行秩序挑戰的政治反對派,甚至把他們搞破產。

我希望你們能夠加以注意,不要在強調法制的時候排斥表達的自由。我希望你們不要在無意中鼓勵中國政府試圖走新加坡的政治道路。我希望當你們力求在中國實現法制這一有價值的目標時會明確指出:僅僅依靠法庭、律師和法官來排解和仲裁商業糾紛是不夠的。如果那真的成為中國法治的唯一結果,那麼我認為歷史將不幸地作出這樣的裁判:在中國實行法治並未促進普通中國人民表達思想的權利和自由這一目標的實現,而只不過是為美國的企業和法律團體的利益服務而已。

言論自由與反美情緒

其次,我認為美國政府官員需要十分小心,以避免無意中鼓勵中國政府限制表達思想言論的自由。

我這裡涉及到的是一個微妙的問題,牽涉到美國對在中國流行的反美言論的政策。在過去幾年裡,反美情緒好幾次在中國爆發。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然是1999年美國導彈炸毀布爾格萊德中國使館,以及去年中國飛行員擊落美國的EP-3偵察機之後出現的反美潮流。

我認為,當有證據證實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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