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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变化中的中国新闻和表达自由?

作者:孟捷慕(JamesMann)  2003-04-04 08: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开放以来,中国百姓日常生活在思想言论表达反面有不少变化,人们说话更随便了,消息灵通多了,想法也更加多元化。可是,华盛顿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高级驻会作家、《洛山矶时报》专栏作家孟捷慕认为,这些变化并不意味着人权保护有了实质性改进。

各位先生、女士:

今天我在这里要谈到的是本人对中国新闻自由和思想言论表达自由的看法,更准确地说,是对中国缺少这些自由的看法。我担心我们在其它方面的一些利益考虑,比如美国政府外交政策方面的利益,国际新闻公司的商业利益,或者过度狭隘地强调法制,也许会在无意中有助中国政府继续限制新闻自由和思想表达自由。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的观点仅仅反映我多年来思考中国问题得出的一般性哲学观察。这些看法,是我在80年代在中国做驻外记者时,和90年代在华盛顿报道美国亚洲政策并撰写当代中美关系史的时候,前后共15年的时间里积累起来的。我并不想自称对中国目前的日常情况特别了解。我虽然时常与外国驻中国记者或专门报道中国问题的记者交换意见,但我在这里所谈的完全是我个人的观点。

新闻自由和思想言论表达自由是否有所进步?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个事实是:不管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有多少变化,今天的中国,在新闻自由方面,却和过去始终一样:自由并不存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权并不是13亿中国人民得以享受的一种权利。[美国]国会指定由你们这个委员会去监督“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在中国,谈不上这样的自由,各种限制仍然没有被废除。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继续保持其专制独裁,包括对主要报刊和电视台的控制。共产党对哪些东西可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限制程度随政治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所谓的比较“宽松”的季节,可以发表比较尖锐的批评性文章。一旦这类的批评变得太尖锐或使官方感受到某种威胁,它们就遭到压制。最敏感的问题包括工人罢工,农村的动荡,法轮功,国家领导人的腐败或裙带关系,对中共的直接批评,西藏和新疆的治理问题,当然,还包括1989年的事件,也就是中国人简称为“六.四”的天安门事件,以及当时高层领导内部发生的冲突。

有关中国政府惩罚那些敢于在这类敏感话题上冒险出来公开说话的人的事例,已有大量的记载。在此仅举过去三年内发生的几例。今年三月,中国官方强迫《南方周末》停刊,并拿掉有关共青团控制下的“希望工程”的丑闻的报道。《今日名流》杂志在去年刊登了一篇被认为对已故邓小平不恭的文章后遭到查封。另外,既然你们在此之前召开了有关互联网络的听证会,想必你们已经了解黄琦的案子。他因为在自己的网站公布了有关“六四”的一些情况,在2000年3月被投入监狱。

这些案例后面的问题根深蒂固,牵涉到基本体制的因素。共产党仍然不把新闻媒体当做独立的信息资源,或者是对权利的一种牵制和约束,而是把它当成政治和社会控制的工具。2001年1月,江泽民在一个讲话中说,中国的新闻媒体有责任“教育和宣传党中央的精神”。

这种把新闻媒体当做统治武器的观点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在每日的生活中起作用。举一个最近发生的、不牵涉政治敏感问题的例子:这个月初,在世界杯足球赛中,中国足球队输给了哥斯达黎加,中共官方指示中国各大报纸的体育编辑不得批评中国足球队,也不要刊登任何可能激发民众愤怒的文章。

现在,让我转到你们一定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上去:难道近年来中国的情况真的没有变得好一些吗?

我之所以预先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过去二十多年里,在美国国内,有关中国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被反复地用来消减和转移人们对中国限制言论自由以及实行其它形式的政治压制的关注。我要论证的是,“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受到强烈的战略和商业利益需要的驱使。这些利益在其自身范围内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与政治自由几乎完全无关。在七十年代末和整个八十年代,美国把中国当成一个反苏的战略伙伴,而到了九十年代,美国在中国寻求投资和经商的机会,并试图以贸易为手段把中国整合到国际社会中来。

我认为,如果我们谈论的专门是新闻自由这一问题,说“情况正在改善”,那只不过是决意要装扮门面,而且说实在的是在歪曲事实真相。如果我们讨论是个人私生活自由,中国的情况确实在某种意义上有所改进。你可以穿你愿意穿的衣服,你可以拥有你想要得到的东西,你甚至在私下里可以说你想说的话。差不多每一个去中国的美国人会很快地意识到,机场的出租车司机会自由自在地告诉你他的想法,甚至告诉你他相信江泽民没有头脑。

情况在另一个方面也有所改善,中国政府再也不可能象过去那样对国内封锁消息。经由互联网、越洋电话和进出中国国境的旅行者而流通进来的信息量实在太大,使中国政府不可能防止中国人了解发生在境外的事情。比如说,2000年3月,当台湾人民经过自由选举、强迫国民党下台的时候,大陆的中国人就能够获得这方面的消息。这是一个意义非常深远的变化。但是别忘了,这种变化并非出于中国领导层的努力,相反是中国人民顽强抵制并突破官方继续封锁网络、干扰无线电频率、对信息高速公路实行控制的结果。

问题在于,这些变化对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改进没有什么影响。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我们通常在使用这个词语时所意指的,是在公众场合的、政治性的言论表达,是公开批评政府的自由,是通过文字印刷和电波频道发表与国家领导不一致的意见的自由。这一人权,这一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认可的人权,在中国仍然不存在。所有那些关于中国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不因该转移我们对这一现实的视线。

现在,我谈谈前面提到的那些忧虑,并希望在你们履行你们的职责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些忧虑。

法制改革并非高于一切(按:互联网领域法制的实质是封网!)

首先,关于过度强调法制的问题。法制改革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绝对值得努力争取的目标。然而,在过去几年里,我听到一些美国人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把法制看成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的或最终的目标,看成是在中国实现政治改革的唯一手段。对此,我实在不能苟同。

今天这场听证会的题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些政治性的自由至少与法制同等重要。实际上,依我个人的看法,甚至比法制更重要。坦率地说,一个采纳法制的种种形式化的繁文缛节、却几乎完全不允许表达思想的自由的政府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实际上,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更糟糕的情形:即,政府利用法制来禁止思想表达的自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新加坡的法制一方面允许跨国公司享有相当不错的利用法庭解决商业争端的权利;另一方面,同一政府却利用法律惩罚那些敢于向执政党或现行秩序挑战的政治反对派,甚至把他们搞破产。

我希望你们能够加以注意,不要在强调法制的时候排斥表达的自由。我希望你们不要在无意中鼓励中国政府试图走新加坡的政治道路。我希望当你们力求在中国实现法制这一有价值的目标时会明确指出:仅仅依靠法庭、律师和法官来排解和仲裁商业纠纷是不够的。如果那真的成为中国法治的唯一结果,那么我认为历史将不幸地作出这样的裁判:在中国实行法治并未促进普通中国人民表达思想的权利和自由这一目标的实现,而只不过是为美国的企业和法律团体的利益服务而已。

言论自由与反美情绪

其次,我认为美国政府官员需要十分小心,以避免无意中鼓励中国政府限制表达思想言论的自由。

我这里涉及到的是一个微妙的问题,牵涉到美国对在中国流行的反美言论的政策。在过去几年里,反美情绪好几次在中国爆发。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然是1999年美国导弹炸毁布尔格莱德中国使馆,以及去年中国飞行员击落美国的EP-3侦察机之后出现的反美潮流。

我认为,当有证据证实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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